“以人为本”近期研究综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天津社会科学院 邓小平理论研究所,天津 300191

原文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内容提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成为理论界 研究的一个热点。研究主要围绕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涵义、“以人为本”在中 外思想史上的源流发展、“以人为本”思想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以人为本”的运 用等问题展开。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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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528(2004)08-0072-06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受到全党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成为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理论界近期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

      一、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涵义

      中外思想史上都有过类似“以人为本”的提法。中国共产党在21世纪之初提出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有其特定的内涵,需要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对此有很明确的论述。温家宝总理指出,坚持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参见温家宝:《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民日报》2004年3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也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参见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 民日报》2004年4月5日)。这应该是我们研究这个问题最重要的依据。

      学者们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1.“以人为本”中的“人”指什么?

      有一种观点认为以人为本,也就是以民为本,或以人民为本,两种提法是完全一致的。但许多学者持不同的观点。

      有论者认为,从基本内容讲,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两种提法确实是一致的,因为“民”是“人”的大多数,但“民”并不等同于“人”,不能以以民为本代替以人为本,以 人为本比以民为本更宽泛。“民”的含义在历史上有变化。在古代,“民”是相对于“ 君”而言的,或者说是相对于统治者来说的,亦即被统治者。在今天,“民”是相对于 领导者来说的,即民众、人民群众。“人民”作为敌人的对立者,则包括领导者。可见 “民”、“人民”都不能包括所有的人。至于“人”,则是相对于“物”来说的,包括 所有的人。与以人为本相反的原则是以物为本。以人为本最初本来是为了反对以物为本 的管理原则提出来的。因此,以人为本的提法有其确切的含义,不能用别的提法笼统地 加以取代(参见黄楠森:《马克思主义与“以人为本”——回答以人为本研究中的几点 疑问》,《北京日报(理论周刊)》2004年3月1日)。

      还有论者指出,在“以人为本”这个命题中,“人”相对于群体(阶级、阶层)来说是整合的。而现实中的人是分解的——分解为不同的利益集团。我们不能不承认,即使在旧式分工尚未消灭、阶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仍然有许多场合是可以而且必须讲“以人为本”的,如涉及普遍人性的场合,涉及全部人类历史的场合,涉及当今全人类整体的事物和利益的场合等。在今天的世界上,大概不能只讲整合,也不能只讲分解,应当是同时把握这两方面:在注意到整合时,不要忘掉还有分解的一面;在注意到分解时,也 不要拒绝应当有的整合(参见王锐生:《“以人为本”:马克思社会发展观的一个根本 原则》,《哲学研究》2004年第2期)。

      也有论者认为,在当代中国,以人为本主要就是以民为本,但又不能把以人为本仅仅理解为就是以民为本。提出以人为本,具有与以民为本不同的特殊意义:第一,以人为本中的“人”不仅仅包括人民,而且还包括如下一些意义上的人:类存在意义上的人、社会群体意义上的人、具有独立人格与个性的个人及一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者和劳动者。“人”比“人民”的外延更宽泛,更具包容性。第二,以人为本,意味着 任何个人都应享有作为人的权利,对任何个人的权利都应给予合理的尊重;也意味着对 人以外的任何事物都应注入人性化的精神和理念,给予人性化的思考和关怀。以人为本比以民为本的内涵更丰富。第三,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对现实社会中一切违背人性发展的、不尊重人的现象进行反思和超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比以民为本更具有超越精神。第四,以人为本,要求关注人们之间作为人的共同性和个性的差异性。因而,以人为本比以民为本更能调动一切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一切积极力量(参见韩庆祥:《解读“以人为本”》,《光明日报》2004年4月27日)。

      又有论者认为,“以人为本”从来是具体的、历史的,不是抽象的、凝固的。因为,现实的“人”总是多样的,他们的权益总是多元化的,具体到以什么人为本,以人的哪方面的权益和能力为本时,并无一成不变的样式,而是始终发展变化着。从以非人的神物为本,到以人间的强势群体为本,再发展到以全体人民群众为本,从以实现人的某些片面需求为目的,到逐渐走向以社会和自然相互协调、人的全面健康发展为目标,这里有一个人类“以人为本”价值观不断发展的逻辑所在,也是社会历史进步的逻辑所在,在我国当前这个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以人为本”的方针,是为确立科学的社会发展观指明了基本的价值导向,这就是以人民大众的全面利益为本。“以人民为本”是以人为本的历史原则与党的宗旨高度结合的必然结论。把握这样的价值导向,不仅有助于克服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和个人生活的矛盾,更有助于探索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路子(参见李德顺:《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哲学动态》200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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