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价值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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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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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历史过程,自由的追求既涉及对象世界,也关联着人自身。就后者而言,自由既有其本体论的意义,又包含价值论的内涵。以“必需”和“外在目的”的扬弃为前提,人向自身的回归与人的自我实现、潜能的全面发展与人格之境的提升赋予自由的历程以价值的内容。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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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人的存在形态,自由既有其本体论的意义,又包含价值论的内涵。从价值论的角度看,自由具体展开为二个维度:在类或社会的层面,它以人向自身的复归为其深沉内容;在个体层面,它所指向的,则是真、善、美统一的存在境界。二者统一于走向自由王国的历史过程。

      一

      马克思曾将自由规定为“人的类特性”(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 53、53、80、50~51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然而,这种特性的真正实现,又有 其历史的前提。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做过深刻的论述:“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 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第926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在这里,马克思首先将自由的活动与受制于“必 需”和“外在目的”的活动区别开来。“必需”与“自然必然性”相联系,当人的生产 活动还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以及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时,这种活动便仍具有 必然的性质。“外在的目的”则相对于人的内在本质而言,生命的维持和再生产固然是 人存在的前提,但维持生存本身还只是物种的普遍要求,在这一层面,人与动物并没有 本质的区别;以生存为内容的目的,对人来说无疑具有外在的性质。在“必需”和“外 在目的”的支配下,人的活动显然仍主要服从异己的必然性,而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 自由。

      不过,这并不是说,人的自由与物质生产的领域不相关涉。通过在生产者之间建立合作的社会关系、合理地组织生产过程,人可以有效地展开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生产活动),既避免必然性对社会生产过程的盲目控制,又使生产的条件合乎人性。较之完全为盲目的必然性所支配,联合的生产者所从事的生产活动,无疑呈现了某种自由的品格(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6~927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如后文将进一步阐释的,生产领域的以上活动似乎具有两重性:就这一领域中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仍未从根本上摆脱“必需”与“外在目的”的制约、生存需要的满足依然构成了其目的和动因而言,它仍归属于“必然的王国”;但就其表现为社会化的人的活动并在一定意义上合乎人的本性而言,它又并非与人的内在本质完全隔绝,并相应地亦非与自由的领域截然对峙。

      当然,更深沉意义上的自由,在于超越“必需”和“外在目的”,后者具体表现为人自身能力的发展。马克思曾将“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与“自由王国”联系起来(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6~927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相对于物种层面的生存,人自身能力或人的潜能的发展,本身就是目的。在动物那里,物种意义上的生存,就是其存在的全部内容,因为“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3、53、80、50~51页,人民出版 社1985年版。)。这种同一,使动物的活动只能限定于“必需”和“外在目的”。与之 相对,人的能力与潜能的发展,已非出于直接的“必需”,而是基于人的本质规定,作 为存在的目的,它无疑具有内在的性质。

      人的能力的发展,也就是人的全面的发展。在谈到以人自身发展为存在的目的时,马 克思指出:“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 本质。”(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3、53、80、50~51页,人民 出版社1985年版。)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既有别于停留在物种层面的外在目的,也 不同于仅仅关注与直接的生存相关的存在规定,它所指向的是人之为人的全部潜能。马 克思后来进一步将“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规定为理想社会的基本原则(注:参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9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当单纯的生存成 为目的时,人并没有把自身与其他物种区分开来,不妨说,在这种存在形态中,人实质 上仍“外在于”自身。相对于此,作为一个完整的人而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则使人 开始向自身回归。在这里,外在于自身与停留于必然王国成为同一形态的两个方面,而 走向自由王国则意味着超越“必需”与“外在目的”,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目的,并 由此回归人自身。

      人向自身的如上回归,并不具有封闭的意义。事实上,人的能力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同时也表现了人对于世界的开放性:与动物仅仅限定于特定物种的规定不同,人的能力的发展并没有预成、不变的定向,在面向世界、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的过程中,人 的能力也蕴含了无限的发展可能。在这里,向自身的回归与对世界的开放性表现为同一 过程的两个方面(注:舍勒已注意到人的精神“对世界的开放”性(参见舍勒:《人在宇 宙中的地位》第26页,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但舍勒似乎未能将精神的这种开放 性放在人变革世界的历史实践中来考察,因而未能摆脱思辨、抽象的视域。),二者的 如上统一,同时也决定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历史性。从过程的视域看,人并不是在 社会演进的某一刻突然跃入自由王国,“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 (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5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当人以自己的 力量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时,他同时也赋予了自己的创造性活动以某种自由的品格, 这种自由性质不仅在于上述活动本身体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而且在于它总 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扬弃了“外在的目的”,表现为人自身本质力量的外化。同时,社会 的演进和发展,也每每为人发展自身的能力提供了前提。在人类的早期,生存活动往往 构成了人的存在过程的全部内容,人几乎没有可支配的自由时间用于自身能力的多方面 发展。随着劳动时间的逐渐缩短,生存活动不再占据人的整个存在过程,劳动之外的余 暇时间或自由时间(尽管最初十分有限),为人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的自由发展提供了可 能(注:从更广的视域看,自由时间的获得,同时也使劳动时间呈现新的意义,马克思 已指出了这一点:“作为拥有自由时间的人的劳动时间,必将比役畜的劳动时间具有高 得多的质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282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事实上,在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的实践过程中,人也不断地超越外在的“必需” 而向自身回归,与此相联系,自由理想也总是历史地、有条件地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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