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转型时期的价值冲突

作 者:

作者简介:
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陈章龙(1960—),男,南京师大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价值冲突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现象。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存在的变化、利益格局的调整、多元价值的存在、人的存在方式的改变等是引起价值冲突的主要原因。转型时期价值冲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价值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功利性价值和非功利性价值的矛盾冲突,目的性价值与手段性价值的矛盾冲突,社会主导价值和基础性价值的矛盾冲突以及解释性价值和操作性价值的矛盾冲突等。深刻地认识并合理地处理价值冲突对于社会转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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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2004)05-0005-06

      本文所说的价值冲突又称价值观念的冲突。“‘价值冲突’从表面来看是两种价值的彼此否定和相互竞争,例如道德价值与利益价值的冲突,政治价值与文化价值的冲突等等。可是,一种价值和另一种价值就其本身来说是不会冲突的,发生冲突的是人们的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当价值观念肯定一种价值而否定另一种价值,选择一种价值而放弃另一种价值时,两种价值才会在观念中产生冲突。价值冲突的实质就是价值观念的冲突,在价值观念冲突之外并不存在价值的冲突。”[1]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社会转型过程中人的存在方式的变化、利益格局的调整、多元价值的存在等必然引起价值冲突。 而价值冲突既是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也是深化社会转型的重要原因。研究社会转型过 程中的价值冲突对于深化社会转型的研究,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有重要 的意义。本文拟就社会转型时期价值冲突的原因、表现形式和处理原则等问题作一初步 探讨。

      一、价值冲突的原因分析

      转型时期价值冲突的日益加剧并非偶然,它有着内在的客观必然性。其根本的原因在 于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为多元价值观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在于外来文 化尤其是西方文化的影响为多元价值观的形成提供了参照,在于价值主体的多元和价值 客体的匮乏等,下面我们从几个主要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社会存在的变化、利益格局的调整是价值冲突最深刻的根源。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逐渐走上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路。在这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中,我国的经济体制具有过渡性、两面性特征,政治体制处于从人治到法治、从精英政治到民主政治的过渡过程,文化体制也处于从计划走向市场的更新时期。这些社会存在的变化造成的新旧体制的交替和磨合、利益结构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使得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人群的利益冲突日益表面化、尖锐化、全局化,这一切反映在人的观念领域,就形成了激烈的价值观念冲突。

      其次,多元价值的存在是价值冲突的前提。从理论上说,一个社会如果只存在一种价值,而且这种价值是根本的、终极的,其他价值只是其派生物,或其他价值都可化约为这一终极价值,都可按这一终极价值来衡量,那么价值冲突一般不可能发生。即使发生也只是带有偶然性质。相反,如果存在多元价值观,且这些多元价值观无法归结为某一终极价值,彼此之间也不可化约,那么,价值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从现实来看,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单一,国家和集体是最高的甚至是唯一的利益主体,国家和集体利益也就是终极价值,其他价值都可归约为这一终极价值,且在这一价值制约下彼此化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有的利益结构逐渐解构,新的利益结构处在生成的过程中,而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这些不同的经济活动主体都要在市场上展开经济利益的分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彼此间的利益冲突和对抗,这种多重利益主体的存在,以及市场经济中的市场竞争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必然促使多元利益主体产生多元价值观念,从而形成多重价值观的冲突和碰撞。在这种状况下,如果没有一主导价值使冲突的各方保持必要的张力,则这种冲突必然会演化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与价值多元化相伴随的则是价值主体的多元化。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只存在一个价值主体,这就是国家(或集体),“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则是其具体表现。所有价值客体,只有在满足国家(或集体)这一价值主体时,才是有价值的,个人也只有在满足国家(或集体)时也才是有价值的,这唯一的价值主体的存在使得价值冲突不可能发生,因为社会只有一种价值观,只有一种价值体系。如上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了,与之相适应,价值主体也多元化了,国家(或集体)是价值主体,个人也是价值主体,国有企业是价值主体,其他非国有企业也同样是价值主体。在这里,虽然国家(或集体)利益、国有企业的利益通常是价值主体,也是最重要的,但个人或其他非国有企业的利益不能化解为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或化约为 国家利益,不同的价值主体应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应有不同的价值追求,应有自己独特 的价值选择。而在价值追求和价值选择的过程中,主体总是根据有利于自身生存和发展 的最大价值进行选择的,而这种主体价值最大化的形式是多样的,如利己主义和自我牺 牲都是主体价值最大化的形式,这样,价值之间的冲突也就在所难免。

      第三,社会转型时期人的存在方式的转变是价值冲突的主体根源。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由于个体依附于群体,个体没有获得独立性,个体是作为群体的附属物而存在的,因此个体的行为乃至其思想是被强制性地纳入作为社会整体代表者的统治者的控制之下,这时冲突一般不会发生。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个人没有获得真正的独立性,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实质上是依附于社会整体的,他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完全符合社会整体的要求,个人没有价值选择的自由,这时冲突一般也不会发生。只有在社会在变动时期社会价值体系被破坏、主导价值观统摄力下降的情况下冲突才会发生,而且这种冲突往往是暂时现象。然而,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价值冲突就日趋突出,日益明显,价值冲突成了人们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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