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与理论的指导、批判和创新

作 者:

作者简介:
上海大学 哲学系,上海 200436 陈新汉(1947— ),男,浙江余姚人,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 师 。

原文出处: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马克思指出了社会及其发展的实践本质。实践具有普遍性品格和直接现实性品格。实 践的直接现实性品格往往产生现实的或潜在的盲目性,由此决定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和 批判作用。社会发展不存在一个外在的目的或预定的目标,而是由内在于社会之中的人 的有意识活动实现并体现出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 表明了理论活动尤其是其中的理论创新在实践和理论互动中的地位。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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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774(2004)04-0061-06

      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重要时期。研究社会发展得以展开的实践和理论的互动 机制,可以深入理解在我国改革实践和理论的互动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我国 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意义。

      一、“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社会是人群集合体,人是社会的主体,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前提。 马克思说:“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而人的存在总 是与作为其类特性的实践活动相联系的,“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 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1](P24)因此,“社会生活在本 质上是实践的”。[1](P18)社会就是以实践为本质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现实。

      人的实践活动完全打破了自然界原本具有的进程,它通过人向自然以及自然向人的双 向生成,在改造人的对象世界并改造人自身的过程中,建构“为我而存在”的关系。释 义学提出的“世界是意义的世界”的命题,突出了人的主体性存在。就此而言,这个命 题是有意义的。社会是一个总体性的价值世界。当然,就社会的具体现实而言,其中的 “价值”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负的。

      从动态上来理解,社会由过去、现在和将来构成,这就是社会的历史和社会的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可以相互转化,“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 [2](P195)社会在空间中存在的本质也就是社会在时间发展中存在的本质。既然实践是 社会生活的本质,那么实践也就是作为社会生活积淀的社会历史的本质,“整个所谓世 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3](P88)也就是作为社会生活展开的未 来社会生活的本质。实践是社会发展的本质。社会发展是由实践活动作为载体的,社会 发展的规律是以实践活动作为其内在环节的。

      把社会生活“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1](P16)这是马克思为我们研 究社会所提供的一个基本方法论原则。这一方法论原则不仅为我们指出了社会及其发展 的本质,而且为我们研究具体社会现象提供了根据。恩格斯在引用黑格尔:“凡是现实 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名言时指出,必然与它得以展开其中的根据联 系在一起,当时普鲁士王朝虽然恶劣但继续存在,“政府的恶劣,就可以用臣民的相应 的恶劣来辩护和说明”。[1](P211)从这个观点来看,社会生活中决不是凡是存在的都 是合理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真善美,也存在着假恶丑,但只要存在,都有其存在的根 据,都可以从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实践活动的分析中得到说明和解释。对现实社会的说明 和解释离不开社会历史,但社会历史是当时的现实社会的积淀,社会历史中事物存在的 根据仍然可以从当时人们实践活动的分析中得到说明和解释。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上 所存在的真善美和假恶丑也都是有实践根据的。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主义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如 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 ”。这就需要对社会主义社会现实中的真善美和假恶丑进行梳理,总结经验和教训。从 哲学层面上进行研究,应当主要从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得与失的分析中进行说明和解释 。

      实践活动是社会及其发展之谜的谜底。为了理解社会及其发展,就要理解实践及其结 构。

      二、实践的普遍性品格和直接现实性品格

      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决定了他把实践作为绝对理念的一个环节来理解,认为实践观 念不仅具有普遍东西的品格,而且具有单纯现实东西的品格。列宁把其中的合理性概括 为实践的“普遍性品格”和“直接现实性品格”: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但 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4](P230)

      实践活动的普遍性品格,可以从理性目的和方法是实践活动的主体根据来加以分析。 马克思在比较建筑师和蜜蜂的行为时写道:在劳动实践中,“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 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 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5](P202)在这段话中,马克思对主体在实践活动中的 作用作了两个规定:(1)通过目的来推动实践活动;(2)通过合目的的方法来调节实践活 动。目的和方法都是认识活动和理性思维的产物,无疑属于理性范畴,具有理论的普遍 性品格。因此,实践活动具有普遍性品格,这是人的实践活动区别于动物活动的本质特 征。

      人们通过实践活动形成社会并推动社会的发展,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对此, 马克思说:“随着对象性的现实在社会中对人来说到处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成为 人的现实,因而成为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现实,一切对象对他说来也就成为他自身的对 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3](P82)人的本质力量通过 形成推动实践的目的和调节实践的方法,在实践活动中建构“为我关系”,从而“对象 化自身”。因而人的本质力量就通过理论的普遍性品格体现出来。社会及其发展是人的 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理论的普遍性品格的确证。实践的普遍性品格是主体能动性的 内在根据,是人的本质力量之源。

      实践活动又具有直接现实性品格,即表现为感性的物质活动。这可以从实践活动及其 结果来分析。其一,实践活动遵循着物质运动本身的规律。马克思指出:“劳动首先是 人和自然之间的,是人以自身的运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过程 ”。[5](P201-202)就实践活动作为“物质交换过程”与自然界一般物质活动都是感性 的物质活动而言,两者是一样的,必然遵循物质运动自身的规律。其二,实践结果是物 质运动合乎规律的产物。实践活动尽管是由目的推动和合目的的方法调节的,但主体并 不能强制实践活动产生出一个与目的相一致的结果。主体通过目的和方法,推动和调节 实践活动,使物质运动之间相互作用。当推动实践活动的目的合理和调节实践活动的方 法有效时,实践结果就合目的性;当推动实践活动的目的不合理或调节实践活动的方法 无效时,实践结果就不合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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