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4)08-0033-05 人类在认识世界的活动中,始终肩负着双重使命:既要认识“世界是什么”、揭示世 界的本质和规律,又要认识“世界对人有什么意义”、揭示世界的价值。前者,我们称 之为认知;后者,我们称之为评价。质言之,评价就是人的价值意识的对象性活动,是 人在精神上对价值的把握。评价总要通过某种路径或方式来进行。通过何种路径去把握 价值,历来是西方价值哲学或哲学价值论所关注、所争论的焦点问题。 一、关于评价路径的两种主要观点:逻辑推演与内省直觉 西方价值哲学或哲学价值论关于评价路径的观点主要有两类,一是主张理性的逻辑推 演方式,一是主张非理性的内省直觉方式。 理性的逻辑推演的评价方式,是指主体首先通过感觉、知觉去认识价值,进而以逻辑 推理的方法去分析价值感觉材料,形成价值判断,从而把握价值的方式。逻辑推演的价 值把握方式是一种理性主义的方式。主张以这种方式把握价值的流派主要有自然主义价 值论。作为哲学范畴的“自然主义”,泛指认为每一事物都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因而 主张用自然原因或自然原理来解释一切现象的哲学思想、观念。价值自然主义主张价值 来源于自然,主张用自然因素去解释价值现象;坚持价值与事实的统一,认为价值是可 以认识的经验事实;主张用经验科学的方法去认识和把握价值现象。譬如,尼采把价值 的根源归结为人的生命活动本身,并广泛采用心理学、生理学、医学、社会学、语源学 等具体科学知识去探讨道德价值的起源和特征;乌尔班主张一般价值论的基本任务之一 就是对价值进行心理分析,通过心理分析就可以描述价值事实;培里借助于兴趣来定义 价值,借助于行为主义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把兴趣这种心理现象理解为可以经验观察 、证实的心理行为事实,进而通过经验归纳,从特殊价值领域概括出价值一般;杜威以 其经验主义的自然主义和实用主义哲学立场为基础,力图提出一种客观主义的自然主义 价值观点;佩佩尔的价值理论以心理主义、生物主义和进化论为基础,都表现出明显的 价值自然主义特征。 非理性的内省直觉的评价方式,是指主体通过非理性、非逻辑的内心的情感体验、感 悟、直觉、直观去把握价值的方式。主张以这种方式把握价值的流派主要有:情感主义 价值论、直觉主义价值论、布伦塔诺的价值论和现象学价值论。价值情感主义认定价值 不是感觉事实,不是原始经验,并不具备客观实在性,不过是人们欲望和情感的表达而 已。价值词是不代表经验事实的词,价值判断有别于事实判断,它不是描述事实,而是 表达情感。直觉主义价值论认为,认识价值的唯一途径是“直觉”。价值判断有真假之 分,检验其真假的标准是直觉。布伦塔诺主张以一种内观的方式当下进入对道德本体的 直观,从而建构起以自明性为核心的价值哲学。布伦塔诺所谓“内观”,是指对自身行 为、活动和意识的观照,它通过具有自明性的内知觉的心理机制,达到对价值的把握。 现象学价值论则主张现象学的“价值直观”是认识和把握价值的唯一途径。价值认识的 过程,也就是主体通过意向性活动,在各种不同的实在内容和变动不定的意向内容中直 接直观地把握其中不变的价值本质,把握其中的本质要素和它们之间的联系的过程。这 一过程,通过先验还原和本质还原得以完成。 上述两种关于评价路径的观点的形成决非偶然。其外在因素,是西方哲学认识论传统 的深刻影响;其内在因素,是价值哲学各流派理论自身价值本体论的支配。 西方哲学理解和把握世界的基本路径有两条:一是逻辑推演式的,一是内省直觉式的 。逻辑推演式的进路来源于古希腊哲学“逻各斯”的传统。在古希腊哲学中,“逻各斯 ”一词有“理性”、“理念”、“词”、“谈话”等意。赫拉克利特最早提出的“逻各 斯”范畴,意指一种世界的普遍规律性,也指灵魂的理性部分,或指一种表述事物本质 特性的说明(即定义)。由“逻各斯”的传统衍生出西方近代哲学对世界认识的逻辑推演 方式,其中主要表现为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两大流派。内省直觉式的进路来源于古希腊 哲学“努斯”的传统。在古希腊哲学中,“努斯”范畴在不同场合有不同含义。亚里士 多德曾把“努斯”理解为直观推理,它把握证明科学的第一原则,即那些必然的、不必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原则;或理解为主动理性,它直接领悟纯形式。(注:参见尼古拉斯 布宁、余记元《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辞典》,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691页。冯契、徐 孝通:《外国哲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第461页。)近代西方哲学家, 如笛卡尔、莱布尼茨、斯宾诺莎、洛克等,继承了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努斯传统,反对 演绎的前提由归纳得来,坚持自明性的公理只有靠理性自身“清楚明白”地直觉才能把 握,但他们一般并不把直觉与理性对立起来。20世纪初,在欧洲形成了推崇直觉而贬低 理性的直觉主义思潮,法国柏格森和意大利克罗齐是这一思潮的主要代表。评价虽然区 别于以把握真理为目的的认知活动,但仍属哲学认识论的范畴。如此,西方价值认识论 就难以摆脱西方整个哲学认识论的背景,并深受其影响,于是就形成了逻辑推演和内省 直觉两种评价的基本路径。 任何价值哲学理论都首先必须对价值本身作出理解或设定。价值本体论是构成价值认 识论的理论基础和逻辑前提,价值哲学论者采取何种路径把握价值,直接决定于他们对 价值本质作何种理解。自然主义价值论者一般都把价值理解为与人的心理因素,如情感 、兴趣、意志等有关,甚至视心理因素为构成价值的关键因素,但他们往往把这些心理 因素理解为“可观察和可描述的”(注:[美]R·B·Perry:General Theory of Value, Longmans,Green and Company 55 Fifth Avenue,New York,1926,P142.)心理行为事实 ;进而把价值本身也理解为经验性的存在。价值存在的经验性,无疑为价值评价的逻辑 推演路径提供前提。情感主义价值论者把价值归结为人们的“既不真又不假的情感表达 ”,(注:[英]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16页。 )完全否定其经验事实性,从而也就否定了价值评价逻辑推演路径的可能。直觉主义价 值论者(如摩尔)把价值(善)理解为某种存在于事物之中的、客观的、独立自在的、非经 验的、不可分析、不可定义的性质或“单纯的概念”。(注:[英]摩尔:《伦理学原理 》,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3页。)这样的价值存在,自然也不能凭经验的方法加以 把握,而只能由直觉去领悟。现象学价值论者(如胡塞尔)把价值理解为客观的、不以人 的经验意识为转移的性质,因而它是超验的、非心理主义的,是逻辑推演所不能把握的 ;同时,它又不是柏拉图式的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念式”的存在,而是现象学意义上的 存在,是内在的、主体性的,是由认知的(也即思想的)主体所形成的、所建构的。价值 建构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价值认识的过程。从意识活动的主体方面看,是主体的意向性过 程,即主体在意向性活动中、在各种不同的实在内容和变动不定的意向内容中,直接直 观地把握其中不变的本质,把握其中的本质要素和它们之间的联系的过程;从意识活动 对象方面看,是对象在意识中如何构造自身,即显现物在认识中如何显现的过程。(注 :参见[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纯粹现象学通论》 ,商务印书馆,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