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价值”的合理内蕴

作 者:

作者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2 袁祖社(1963—),男,陕西兴平人,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陕西师范大学副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公共哲学和价值论研究。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马克思的社会历史哲学理论超越了“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的传统框架,坚 持对社会本质的“实践论”掌握,认为“社会价值”遵循着自身固有的“超合逻辑”, 绝非单个个体价值的简单加和;就内在特质而言,社会价值决非既定的、本体论式的抽 象观念预设,而是关系质的、生成性的;社会价值的内涵层次可划分为社会主体价值和 社会客体价值两大类,是两类价值的有机统一。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4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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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628(2004)05-0018-07

      “社会价值”理论,是一个直接关系到马克思哲学“深层逻辑”的至关重要的学理性 问题。本文遵循经典作家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立足唯物史观的立场、观点和 方法,对社会价值的合理内蕴——根据、本质及其内在结构等,做一初步分析和探究, 以就教于学术界同仁。

      一

      与人(个人)的价值相对应的“社会价值”这一概念,对我们来说,并不是很陌生。但 是,与人的价值的研究相比,以“社会”本身作为对象的价值论探索,却明显的缺乏应 有的深度。

      关于社会价值的研究,学术界以往的做法通常是:把人的价值区分为人的自我——个 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两方面,指出人的价值实质上就是人的社会价值。但对“社会”的价 值究竟是什么,并没有展开具体的分析和系统而深入的阐述。这样,就势必出现以对人 的社会价值的研究代替了对社会本身价值的研究。事实上,这是不同序列、不同层次上 的两个概念,不能相互替代、淹没,更不能把它们等同起来。因为,讲人(个人)的价值 在于人的社会价值,其本意仅在于强调人(个人)的价值要通过社会来衡量。但社会何以 能成为这种度量的客观尺度呢?这需要进一步分析。

      把社会本身的价值作为一个单独的课题提出来,既不意味着人与社会是彼此分立、互 不相干的,也不意味着人的价值与社会价值是平等并列的。从理论着眼,社会作为“人 同自然的完成了本质的统一”(马克思语),作为人与人之间交互作用所聚合成的有机整 体,它一旦作为对象性客体得以存在,按照一般系统论“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这一通则 ,便有着不同于或者个人所难以具备的总体性属性和超越性特征,具有一种整合的系统 质。由此,所谓社会价值,必须遵循着“超合逻辑”,绝非单个个体价值的简单加和。 虽然,在现实中,人与社会是内在相关、两相缠绕并有机统一的,但是,在观念上,我 们却完全可以将其分开,单独探讨社会价值。毋庸讳言,如果对社会本身的价值内涵及 其实质没有做出科学界说及准确把握,那么,关于人(尤其是个人)的价值的许多问题的 思考和解决就缺乏深刻的逻辑依凭,人的价值的现实归因也无法落到实处。

      社会价值的研究,有其久远、深厚的理论背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之前,思想史 上就已经出现过所谓的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的纷争;现当代以来,作为这 种争论的继续和深化,西方理论界又相继提出所谓社会“文化论”、社会“理念类型论 ”等新的观点和主张。关于社会本体根基的所有这些不同见解,既为我们深刻透析社会 价值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又为我们全面界定社会价值的内蕴提供了丰富的材料依据—— 一种充分必要的理论前提。(1)关于社会本质的“唯名论”理解。这导源于17世纪唯物 主义哲学家霍布斯以及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唯名论把社会整体看作一种虚无的存在 ,主张从个人的存在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来研究社会,从而形成了社会价值研究 中的心理主义方法。这种方法旨在突出个人的需要、利益和目的、交往、“类意识”等 等,认为社会价值只是一种抽象的形式,实际存在的只是个人价值。(2)斯宾诺莎、康 德、黑格尔等的社会“唯实论”的理解方式。社会唯实论把社会看作是一个实在的整体 ,这一整体有其内在的结构、阶段和演进形式,它高于个人存在;社会的整体性质不仅 不能从个人活动中来寻找,相反,它却规定和制约着个人,形成特定时代的个人活动模 式、情感模式等等。因此,要研究社会,就要对社会进行整体认识,把社会当作一种独 立的存在,从它的历史演变过程来解剖它。从社会唯实论出发,形成了一整套客观主义 的研究方法。依据此种方法,对社会价值的理解只能是:只有社会实体的整体价值才是 价值的惟一方式,个人价值是微不足道或者根本不存在的。如果说,从社会唯名论出发 的思维坐标是社会价值主体,那么,从社会唯实论出发的思维坐标则是社会价值的客体 。这两种思路、方法的对立,根源于对社会与个人关系的抽象理解和静态把握。虽各有 其合理之处,但又均失之片面,各自形成独特的社会本质与价值的分析和规范系统,至 今没有很好地统一起来。(3)关于社会本质的“文化论”理解。这种理解导源于20世纪 初的人类学理论,尔后又为马克斯·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加以发挥。从文化的角度看 社会,社会无疑是民族发展中自己构成的特殊的“理解”系统,它展开为各个民族及其 复杂的象征系统、隐喻系统、行为系统、交往系统、心理系统等等,它们以特殊的方式 建构和再现着一个社会的具体样态。社会文化论的模式导致解释学、理解论的新方法的 产生。这种方法将历史事实看作是“文本”,这样一来,社会科学家也就从被动的收集 材料、描述事实的方式中解脱出来,转变为从现实生活的整体出发对“文本”的解释或 意义或新的秩序的发现。(4)关于社会的“理念类型”论理解。这种理解基于这样的分 析,即所有不同社会都有其共同结构,并有其相似的发展道路。从这一角度理解社会, 要求从社会的个性进入到共性,从其多样性上升到统一性,并从社会形态、结构、阶段 上对社会进行区分。韦伯的“理念类型”、舒茨的“社会世界”以及现代西方的结构主 义等都是这种观念的表现。在韦伯看来,“理念类型”只是为研究而设定的,它并不是 现实存在,只是一种“乌托邦”。但他建构了一种理想的模式,为研究具体的社会结构 以及政治、经济和精神活动提供了一个比较系统,从而可以使人们确定现实与理想的接 近或偏离程度。“社会世界”这一概念在舒茨那里,是用来指被人们用普遍概念的类型 化形式(日常语言)组织起来的整体。它是先于任何一种客观的科学反思的、由人的主观 意义构成的世界,是一个直接具有真实生命活动的“活的”世界。结构主义社会观则是 关于社会本质的这样一种理论,它过分强调社会深层结构,忽视或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 。列维—斯特劳斯就说过:结构主义不是创造人,而是把人消溶掉;阿尔都塞则明确断 言:历史是无主体的过程。这样,社会就被归结为抽象实体,完全排除了人的作用,社 会历史变化也因之而被视为一个由内在结构决定而与人完全无关的宿命论过程。如果说 ,关于社会本质的文化论理解,强调的是社会价值主体——人对于社会事件及意义的主 体性选择与设定,反映的仍是对个人价值的崇奉,没有跳出社会唯名论的解释框架的话 ,那么,关于社会本质的“理念类型论”及“结构主义”的理解,所追求的则是社会理 念价值类型的超个性以及对社会结构制约个人的绝对客观性,这就必然消解个人价值, 没有摆脱社会唯实论的窠臼。

      二

      通过上述理论考察和评价,不难看出,对“社会”本质的正确理解是研究社会价值的 基本前提。客观地讲,社会现象扑朔迷离,社会的本质底蕴,更是深邃而宽广。哲学理 性视界中的社会——人类的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这一语言和文化符号,它所包孕和指称 的内容极为复杂。其一,社会是有形的、现实的存在,并非什么虚无飘渺、不可捉摸的 东西。社会本质的客观性底蕴在于,不仅以人和人的关系为内容的社会性要素是社会存 在物,而且以人和自然的关系为内容的社会要素也是社会存在物。其二,在人和自然的 关系中,也不仅作为人和自然结合的劳动创造的事物是社会存在物,而且人和自然的一 般关系同样具有社会的性质,即自然关系的另一方面就是社会关系。同时,社会又不是 纯粹经验现象的简单堆积,即它和那些能凭感觉器官直接感知的实物有着明显的不同, 是一个必须且只能凭意识去感知和领悟才能得到理解的客观实在。其三,社会还是由人 所创造并由人来改变的,它具有着精神性的印记,社会又是一种具有总体性特质的整体 性存在。社会是指人的集合存在以及由此形成的各种关系总体,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它 包括一切构成社会的要素以及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条件;社会既是人交往和活动的结果 ,又是人的立足地及其赖以展开交往、进行活动的场所。

      “全部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论断,鲜明地表达了马克思关于社会本质的 “实践论”理解。从动态角度来看,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 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 一个现实部分”。[1](P88、85)按此意义,历史就是社会生活不断实现的过程,而社会 则是人不断摆脱“自然”的过程。人在多大程度上摆脱了自然,人就在多大程度上实现 了社会性。因此,社会过程的本质,便是人类的一种双向活动:既改造外在的、客观的 不合乎人类需要的东西,实现主体需要的满足;也向内伸张和提高人自身的能力素质。 因此,社会的本质恰恰就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基本活动,即实践活动。实践尤其是物质 实践是人以自身的体力、智力主动引起和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能量、信息等的变 换过程。马克思明确指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1](P79)这 意味着社会是人类劳动和实践的成果表现。马克思并试图从社会活动与个人发展相统一 的角度来探寻社会价值的本体基础。在马克思看来,正是个人的全部生命活动构成历史 的、具体的人类社会,“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 [2](P122)“共产主义所造成的存在状况,正是这样一种现实基础,它使一切不依赖于 个人而存在的状况不可能发生”。[3](P122)马克思此处的思想意蕴非常明晰:社会就 是在实践基础上人类自我造就着的自为的能动拥有结构。一切社会关系本质上都是实践 的价值创造和拥有关系。这样一来,社会本质的“实践论”理解,既看到了社会的整体 发展,同时又看到了在不同整体中的个人活动是社会存在的现实基础,在更高的层次上 把社会与个人发展统一起来,从而打破了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制造的“二律背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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