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关于人的三重本性思想的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北京大学 医学部,北京 100083 王全宇,男,河南信阳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干部。

原文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在马克思那里,人在实践中将自身展现为三重本性的存在,即“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 物”、“个人是社会存在物”、人是“自由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的存在物。他从人的 本性需要以及求得满足的方式两方面,把个人看作是一个生命成长的过程、把社会看作 是一个随着人的需要和生产方式不断发展而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无限趋升的过程,这 样,就由人的本性伸达到对人的实践本质的深层觉解。人之谜、历史之谜在更深层本质 上得到了澄明。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4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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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人们是什么,人们的关系是什么,这种情况反映在意识中就是关于人自身、关于人 的生存方式或关于人的最切近的逻辑规定的观念”[1]。这就是说,在马克思那里,人 们根据自己经验的事实,在观念意识中进行反观自照时,可将自身展现为三重本性的存 在,即“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个人是社会存在物”、人是“自由的有意识的生 命活动”的存在物。

      “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2]概括地说,它包括人自身的自然和与生命活动相关的 身外自然,是属自然的人和属人的自然的统一。首先,这是指有生命的个人自然肉体组 织的存在,是由自然界分化并进化而来。“人是整个自然界的一部分”。“我们连同我 们的肉、血和我们的头脑都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一句话,人来自于自 然、从属于自然、生活于自然、依赖于自然并服从于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和生命运动的规 律。第二,是指有生命的个人自然肉体组织的存在,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 的关系的存在:属人的、人化的自然,是人的感性的对象性的活动和人的全部特性的物 质基础,因而也是人与自然界的统一的物质基础。第三,说“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 ,决不是在简单地肯定一个生物学事实,而是反对把人归结为无人身的灵魂、精神等唯 心主义的观点所必须坚持的一般唯物主义的前提。“肉体的个人是我们的‘人’的真正 的基础,真正的出发点”。[3]从个人自然肉体的存在和生活需要而从事物质生活本身 的生产活动及其变化出发,这就使“历史破天荒第一次被安置在它的真正基础之上”。 [4]马克思正是以人的自然肉体组织为载体、为中介,说明人在外部对象世界从事感性 的物质实践活动及其在内部精神世界的反射和回声。第四,在世代的历史更替中,人类 生存环境与人自身的改变,通过生物遗传进化的方式改变着下一代的自然生理基础—— 人的形态结构和生理机能、先天禀赋和潜能。马克思充分注意到了形成和产生真正属于 人的活动、本质力量、人的本性的自然基础,并将其作为历史观凭据的前提。

      当然,人的肉体组织的形态构造和生理机能,还只是开放地发展人的普遍性和规定性 的自然生理基础,人的遗传程序受到社会因素的巨大影响。只有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以及 各种不同的方式现实地展开的过程中,才能得到实现和表现。“在遗传程序的内容中, 记录了社会发生的总结;在社会发生过程中,由于协调进化,形成了现代人的唯一的遗 传基础”[5]。

      “个人是社会存在物”,社会“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属社会的人与属人的社会 的统一,构成了人的社会自我及其社会的本质属性。马克思说:“自然界的人的本质, 只有在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 的纽带。……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存在的基础,……社会是人同自然界 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个人是社会存在物”[6]。

      人的自然生命的存在和生存发展的需要而从事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生产和交往活动 ,作为人自身的自然必然性,作为个人活动的动力机制,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 机制,促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即人在改变环境的同时也改变着人自身。因此,个人 和社会都处在不断地生成和变化过程之中。这种观点表明:在世代的历史更替中,前人 所创造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文明成果,正是现实的人的活动条件。而这些条件既为现实的 人的活动搭建了平台,又使现实的人的活动受到限制。人作为活动的主体,通过后天获 得性(或累积性)遗传,把前人的文化成果转化为自身的知识结构、规定性,并通过实践 活动扬弃和超越自己的受动性,通过对外部对象不同方式的加工改造,来追求和创造具 有能满足人的各种需要的对象和对象世界。现实的人的活动的主体性和对受动性的扬弃 、超越,集中地表现在人遵循外部对象客观尺度的同时,遵循主体自身本性需要的价值 尺度来设定活动的目的,并在对象性活动中实现目的。而目的的设定和得到实现,就是 价值的实现,就是自由。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在其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中的显现,就是 知与情、意的高度统一,就是真与善、美的高度统一。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高度,以人 类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人民大众为主体,以符合人民的利益、满足人民的需要为价值 标准,那么,这种价值就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真理之间有着内在的、无可否认的高度 一致性。人民大众自身存在、活动及其条件和过程的深处,必然同人民群众的需要、目 的、根本利益及其条件的变化互为表里[7]。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中真理观与价值 观高度统一的逻辑。

      基于上述基本事实,笔者认为,人的或人们的社会存在,是指人的自然肉体组织的存 在与生活需要在精神意识支配下的一切社会活动、活动过程和结果,是他们的本性需要 以及求得满足的方式——生产与交往的活动方式。人作为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是人的 本性、需要和有目的历史活动;人的社会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社会存在,就是指人的实践 ——社会生产生活关系,主要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关系。这样来理解人们 的社会存在,正是马克思主义“从存在论的意义上把社会如实地理解为现实的、活生生 的、创造着自己的社会联系和社会本质的人的集合体,而把历史如实地理解为人本身的 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存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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