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人为本”原则的再认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州大学 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崔永和(1942—),男,河南清丰人,教授,主要从事生态哲学研究。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哲学主体性原则历经千年演革,呈现为跌宕不息的动态过程,透射出含义各异的若干 理论时段。作为社会治理与发展的公众用语的“以人为本”,已然成为一些学人阐释哲 学主体性原则的专业话语。在价值多元化和“全球问题”丛生的当今时代,混淆“以人 为本”的公众用语和哲学话语的界限,将可能掩盖或诱发有碍于个人全面发展和人类文 明进程的理论失误和行为失范。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4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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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04)03-0017-06

      一

      一个时期以来,“以人为本”原则在哲学领域日渐凸显出来,甚至有论者抹煞“以人 为本”的公众用语与哲学话语的区别界限,把哲学主体性原则代之以“以人为本”,用 以强调社会生活的属人意义,肯定人的主体地位和自觉能动性,突出人的尊严、人格、 需要等等的价值必要性,认为“以人为本是贯穿于人的世界的一个根本原则。在人的世 界中,人不是附属于某个凌驾于人的世界之上的超人主宰的附庸,……人本身就是人的 世界的根本、主体”[1]。

      应当说,作为公众用语,在现实生活中强调“以人为本”,严防把人贬低为物、不把 人当人看,避免重物轻人、舍人求物、要钱不要命的拜金主义的价值论扭曲,这无论在 思想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然而,从哲学角度观照历史和现实 ,却从来不曾有过某种固定不变的哲学,也不曾有过任何一种绝对不变和永远普适的哲 学原则。譬如哲学主体性原则,虽然在哲学史上早有人提出并被世代沿袭下来,但在不 同的历史条件下和不同的哲学家那里,其含义却彼此大相径庭。古希腊哲学中,就有所 谓“人为万物尺度”的原则,不过,在当时的自然崇拜的图腾文化盛兴的历史背景下, 真正居于支配地位的原则其实是“自然本位”。于是,哲学主体在柏拉图那里是“理念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是“实体”。总之,一切对应于谓辞的主辞,在当时都曾被视之 为主体,并非专属指称人的哲学范畴。到了中世纪,自然力被神化,人沦为神秘力量主 宰下的附庸,哲学沦为神学的婢女,哲学主体性原则嬗变为“以神为本”原则,上帝成 了主宰一切的主体,从此便开了哲学主体性让渡于神学主体性、现实人屈从于外在神秘 力量的先河。肇始于意大利文艺复兴的近代思想启蒙运动,掀起了人格平等、个性解放 的潮流,哲学挣脱了神学的羁绊,发出了人道主义的呐喊,从而为思想解放和科学发展 准备了精神指导和方法论条件。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导致了哲学主体性原则的理 性倾斜。他倡扬脱离物质实体、脱离现实人的独立自在的精神实体的作用,认为“心灵 ”、“灵魂”、“自我”就是主体,构建了一种心物二元论或身心二元论的哲学范式。 这一哲学范式强烈地影响着后人。从莱布尼茨的“自我”单子论,康德所构建的“物自 体”,直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至上原则,都被分别地赋予了哲学主体的意义。所有 这些哲学主体与现实人之间,无疑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马克思立足于科学的实践观,始终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出发,从“从事实际 活动的人”本身出发[2],认为主体是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实践能力和价值选择能力 ,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从事实际活动的现实的人及其联合体,从而赋予了哲学主体 的实践性、自为性和能动创造性意义。即使如此地尊重人、推崇人、关心人,马克思也 从来不笼统地倡扬所谓“以人为本”原则,拒绝把“以人为本”作为普适的价值论命题 ,因为在当时的阶级分化和阶级对立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等价交换的外观掩盖着不等价 交换的实质。事实上,“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 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 成正比”[3]。劳动过程、劳动产品同劳动者相异化,人同人相异化,每个人同自己的 本质相异化,造成了主体价值论的严重分殊与根本扭曲。

      二

      当今世界,在总体上并非单值一维的同质结构,而是多值多维的异质结构。该结构多 样化的根本动因,在于现实主体的素质结构、能力结构、需要结构及价值取向的多样化 。不同的个人有不同的能力及其价值追求,这就要求当代哲学主体性原则的确立,理应 着眼于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社会群体乃至不同个体的不同境况,在与时俱进的哲 学探究中再现丰富多彩的人生世界,就应区分“以人为本”的公众用语和哲学话语的界 限,构建一种信息对称的哲学范式。

      就国内情形而论,我们正处于一个全面推进改革的关键时期,而任何真正意义上的社 会改革,都必然广泛地涉及权力的再分配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从而在前进的道路上难以 摆脱效率与公平彼此失衡的困扰。19世纪末的晚清洋务运动,不失为中国近现代的一场 大胆的强国改革尝试,但利益分配却发生了严重不公。主办洋务的李鸿章“富甲天下” ,文化名人梁启超曾认定,李鸿章“家资逾千万,其弟兄子侄私财又千万余元”。当时 中国最大的买办资本家盛宣怀“挟官以陵商,挟商以蒙官”,办洋务,走官场,左右逢 源,当他亡逝日本时,其私财达近亿元之巨![4]当时拥有政治权力者,上自老佛爷慈禧 太后、大内总管李莲英,下至各等官吏,均有可观的非正当所得。他们吃商纳财,挪用 军费,穷奢极欲,无恶不作。试想,倘若在他们面前倡行“以人为本”原则,岂不助纣 为虐,荒而唐哉。

      历史之镜,可资借鉴。尽管时过境迁,我们今天的改革在性质上不同于历史上任何一 次改革,但是,仍然难免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在经济领域,非法经营者乘机钻社会 转型期的政策空隙,制假贩假、以次充优、以假乱真,侵害广大消费者利益;在政治领 域,法制尚不健全,因说真话、办实事而蒙冤者时有发生,贪污腐败之风仍在变换形式 ,屡禁不止。据公安部不完全统计,中国外逃贪官达4000人之众,卷走赃款达50多亿美 元之巨!在思想文化领域,盗版剽窃、有偿新闻、贩黄制假、压制创新等现象,仍较常 见。凡此种种流弊的行为主体,说不定也会拿起“以人为本”的原则作辩辞,振振有词 地为自己的行为开脱。如果说,由于主体自身的素质、能力、思维方式与活动方式的差 异而引致的多元价值选择和收入状况的差别,尚属社会公平域限范围的话,那么,官商 勾结、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坑害弱势群体者流,则当受到针砭惩处。在这里,显然不 适宜用“以人为本”原则去认可或鼓动社会达尔文主义式的弱肉强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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