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与当代中国发展研究(笔谈)

——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两个基本伦理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4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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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从现代系统论的角度看,发展问题既是一个科学的理论系统 ,又是一个重大的实践系统。人类对“发展”的认识,走过了从经济视角到社会视角, 再到人的视角以及人类与自然相统一视角的转换过程。经济发展观强调“经济增长”和 国民生产总值(GNP),以谋求经济的发展为社会进步的目标;社会发展观强调经济、政 治、社会、文化的综合协调发展,以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人的发展以及人类与 自然相统一的发展观则注重人以及人类的发展指数(HDI),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社会 进步的目标。注重人以及人类的发展指数,是在发展伦理学背景指导下的新发展观,它 以伦理学为指导进行发展研究,认识和反思人类发展思想的变化,从而为人类社会的发 展问题提供价值论的支撑和伦理规范。就我国而言,当前最大的主题就是发展。发展作 为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必然途径和实际步骤。从发展伦理学的新发展观来认识 和反思我国社会的发展问题,有两个基本理论问题需要我们深化认识。

      一、发展中的社会公正

      罗尔斯指出:“作为公平的正义可以说是不受现存的需要和利益的支配。它为对社会 制度的评判建立了一个阿基米德支点。”(注: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88年版,第252页。)正是由于对社会制度和社会整体具有如此巨大的价值力量, 社会公正成为社会价值的核心内容,在社会发展中受到普遍的关注,被认为是社会发展 应有的必要的伦理关怀,不仅是社会发展“合道德”的需要,更是发展本身的内在要求 。

      一种社会制度尤其是一种成熟的社会制度,必须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的社会公正要求。 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首先,许多人拥护一项社会制度,并不是由于制度本身 的缘故,而是这种制度能够作为解决国家危机(包括政治危机以及社会和经济危机)的一 种最好办法。其次,这种制度真正提高了人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解决了公平待 遇问题,减少了社会风险,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再次,这种制度为人们提供了更多 的自由、机会,激活了人的活力,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例如,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不可 避免地造成不公平和混乱,而公正的社会制度会努力通过某种形式的再分配缩小“富人 ”和“穷人”之间的差距,如提供社会福利,以使社会更具凝聚力。如果一种制度被认 为不能提供诸如外部安全、国内秩序、司法公正、基础教育、预防传染病、对市场机制 造成的伤害作出补偿和对明显的不平等现象进行调整等一系列基本的社会公正要求,那 么,无论经济如何高速发展,都会引起人们的不满,从而导致经济、政治危机,甚至整 个社会危机。

      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取得了辉煌 成就。然而,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都表明,在我国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发展 中的社会分配不公问题,我国政府的公信力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受到挑战。据经济学家分 析,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突破了警戒线,收入分配问题已成为当前 最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在经济快速增长和经济繁荣的社会中,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只 享受社会资源的极小部分,必然会引起弱势群体对改革的冷漠、以至丧失信心并消极对 抗,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则会使越来越多的人对这种制度产生质疑。

      出现上述现象虽然与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密切相关,但与发展决策缺少伦理关怀,缺 少对发展伦理问题的深入研究是分不开的,也与发展过程中法制化、民主化的机制不健 全,民众的呼声得不到充分表达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从发展伦理学的视角,正视社会 发展进程中的社会公正问题,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的重要的理论与实践课 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的制度保障。一项建立在能够满足人们基本的社会公正 要求基础上的社会制度,具有自我支持的力量,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健康协调的发展。“ 一个正义制度必须形成自我支持的力量。这意味着它必须这样被安排:使它的社会成员 产生相应的正义感,以及为了正义的理由而按照它的规范行动的有效欲望。这样,稳定 的要求和遏制与正义原则相冲突的欲望的标准就对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约束”(注:罗 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52页。)。

      二、发展中的个体主体价值

      社会公正问题着重于社会发展的宏观方面,个体的主体价值则主要涉及社会发展的微 观领域。社会与个体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发展进程中最基本的伦理问题之一,也是伦 理学家们论争的焦点。在西方,由于自由主义传统,个人权利是伦理的基本立足点;而 在我国,整体利益则成为基本的伦理要求。无论是以个人权利为立足点,还是以整体利 益为基础,如果过分强调某一方而忽视另一方,都是不适当的。几千年的历史表明,在 我国,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的伦理要求带来的是个人权利的丧失。几千年历史的影响是根 深蒂固的,长期沿袭下来的思维方式还会不断地左右人们的行为。由于传统的影响,关 于个人权利的观念在我国相当薄弱,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当个人权利与社会整体利益冲 突时,忽视个人权利和发展要求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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