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04)01-0001-07 马克思哲学与本体论的关系是怎样的?这不仅涉及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而且也是研究 本体论需要加以讨论和澄清的一个问题。 人们对本体论概念的理解颇具歧义。本体学说产生于古代。可以说,整个古代哲学就 是关于本体的理论,即所谓“本体论”。只是到了近代,本体论才作为一个专门的哲学 研究领域从混沌的哲学整体中分化出来。尽管“本体”概念在古希腊哲学中例如在亚里 士多德那里已得到较为明晰的阐释和界定,但据现有的资料,“本体论”作为一个专门 的哲学术语,却是在近代才形成的。它最早出现在由戈克莱纽斯(Rudolf Goclenius)在 1613年编辑的《哲学词典》中。该词由希腊语on的复数onta(诸存在者)加logos(学说) 构成。卡特加纳·约翰·克劳贝尔格(Cartesianer Joh.Clauberg)也将其称为存在学( Ontosophie),指关于最普遍的存在概念、存在意义和存在规定的学说(Metaphysica de ente,1656)。在17、18世纪,如在沃尔夫(Chr.Wolff)那里,它已被视为形而上学的组 成部分,作为“形而上的普遍”(metaphysica generalis,专门在一般意义上研究存在 者的规定)的同义语进行研究,属于形而上学的专门领域(Ontologia,1730)。以后,这 一用法就进一步流行开来。汉语中“本体论”一词系由日译传入。实际上,就“本体论 ”专门在一般意义上研究存在者的规定而言,将其译为“存在论”更为贴切。故本文以 下述理解作为分析和考察的逻辑前提:就历史角度而言,本体论是古代哲学的基本理论 形态,是近现代哲学的一个基本研究学科和研究领域;就理论角度而言,本体论是对“ 存在者之规定”的研究,其基本问题牵涉特殊与普遍或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它以多与一 、存在者与存在等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 一 马克思哲学发展的历程表明,马克思哲学有自己的“本体论”理论。这一理论在其发 展过程中经历了由“自我意识”本体论到“实践本体特别是生产力”本体论的演变。马 克思对以往哲学所实现的革命,在一定意义上说,恰好是从本体论特别是本体观的变革 开始的。 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可以视 为对传统本体观变革的起点。正是在这篇博士论文中,马克思通过对伊壁鸠鲁、斯多葛 派和怀疑派哲学的研究,特别是通过对伊壁鸠鲁原子本体论的研究,实现了对自然本体 论的“新唯理论”的改造,表述了一种人之“自我意识”存在的本体论,高扬了人的主 体性。马克思在论文中把“自我意识”宣布为“最高的神性”[1](190),把上帝存在的 证明归结为“对人的本质的自我意识存在的证明,对自我意识在逻辑说明”和“本体论 的证明,”明确地提出:“当我们思索存在的时候,什么存在是直接的呢?自我意识。 ”[1](285) 诚然,马克思这时还站在黑格尔和鲍威尔的哲学唯心主义立场之上。但在他的论文中 实际上已表述出当时他自己所持有的、独立于黑格尔和鲍威尔哲学立场的一种本体观: 一是,马克思在文中把本体论的规定视为“自身已失去本质性的绝对事物的一种形式 ”,而把辩证法理解为“本体论规定的内在实质”,认为:“一般为了阐明伊壁鸠鲁哲 学及其内在辩证法的思想进程,重要的是注意到,尽管原则是某种想象的、对于具体世 界是以存在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但辩证法,即这些本体论的规定(自身已失去本质性 的绝对事物的一种形式)的内在实质,只能这样地显示出来:由于这些规定是直接的, 一定会同具体世界发生不可避免的冲突;在它们和具体世界的特殊关系中揭示出来,它 们只是具体世界的观念性的一种想象的、对于本身来说是外在的形式,并且不是作为前 提,而只是作为具体东西的观念性而存在着。”[1](38~39) 二是,在文中,马克思谈到,古代世界起源于自然、实体,新世界起源于精神,而“ 新唯理论的自然观”则应上升到承认“理念体现在自然中”,鲜明地表达了扬弃传统本 体论中有关“实体世界”和“理念世界”、物质本体和精神本体的二元对立的辩证倾向 。[1](52) 三是,马克思表达了对“创造世界”即世界的产生这一纯本体论问题的高度关注。在 马克思看来,“这是一个永远可以用来搞清哲学观点的问题,因为它表明,在这种哲学 中精神是如何创造世界的,这种哲学与世界的关系是怎样的,哲学的精神即创造潜力是 怎样的。”[1](53)4马克思同时认为,世界到底是怎样从一个本原自由地发展为众多的 ,伊壁鸠鲁除了提供原子和虚空以外,未能提供更多的东西,因而正需要作出解释,[1 ](40~41)这表明了亚里士多德曾指出的“那种以某一抽象原则为出发点的方法的表面 性”[1](56)。这应该视为马克思对古典本体论的抽象性所持的一种基本的批判立场。 四是,虽然当时马克思站在唯心主义的立场上看待人的实践活动,但他当时已意识到 ,正是人的生活和实践活动将个人从实体提升为主体,从而赋予包括本体论在内的哲学 以实际内容:“主体性在他的直接承担者身上表现为他的生活和他的实践活动,表现为 这样一种形式,通过此种形式他把单独的个人从实体性的规定性引到自身中的规定:如 果撇开这种实践活动,那么他的哲学内容就仅仅是善的抽象规定。”[1] 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一定意义上直接地承继和决定性地推进了他的 博士论文的思路。在手稿中,马克思确立了生产劳动的实践观,揭示了一种为以往哲学 家所忽视的现实的物质性“本体”——实践,从而实现了对以往本体观的根本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