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方法论视域中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兼评劳动价值论争论中的一些观点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峰明:北京市委《前线》杂志社理论部; 牛变秀:北京农学院政法系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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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虽已告一段落,但长期以来困绕着理论界学术界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劳动价值论争论中,一些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批评、质疑和否定,明显表现出对这一理论所应用的方法的误读和曲解。更为遗憾的是,一些着力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辩护的人,对马克思的方法也存在着严重的误读和曲解。

      一、作为“思维抽象”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作为马克思整个经济学理论大厦的基石和科学体系的起点,无疑是思维抽象的产物,或者说它本身就是一种“思维抽象”。它首先由一系列包含一些最简单规定的概念构成。从“交换价值”到“价值”,从“价值”到“抽象劳动”,这些概念越来越简单、越来越稀薄、越来越抽象。正是这些概念揭示了商品生产和交换中最为本质的关系,即商品“价值”形成与“一般人类劳动”耗费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马克思指出,如果说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那么价值则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说,这是马克思从商品价值中抽象出的更为本质的规定和内容。以此为基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本规律。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几种抽象规定中,对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规定,较为容易理解;但对为什么说商品价值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反映的又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什么关系,却是至今也没有彻底弄明白的问题。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强调:“商品的‘价值’只是以历史上发展的形式表现出那种在其他一切历史社会形式内也存在的、虽然是以另一种形式存在的东西,这就是作为社会劳动力的消耗而存在的劳动的社会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20页)这就是说,商品价值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人类劳动的社会联合或社会结合”的问题。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进行劳动。劳动又必定是在社会中进行的,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或联系中的人的劳动。在人的劳动的社会联系惟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建立和实现的历史条件下,就产生了商品的价值问题并形成商品的价值规定。商品价值之所以在本质上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因为为生存和发展必须联合起来的人类所进行的总的劳动,包含了任何具体的劳动,但又不能归结为其中的任何一种具体劳动。价值是实现劳动的社会联合和结合的一种“历史形式”,因而体现了“劳动的社会性”。

      劳动的社会联合和结合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分工和协作的问题。合理的分工是基础,有效地进行协作才能实现联合和结合。而要实现分工和协作,就必须“按比例分配劳动”。商品的价值量之所以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决定,是因为生产某种商品需要投入多大比例的劳动量,绝不是可以主观地任意设定的,而是一个由社会生产的技术水平和条件所决定的客观的平均量。商品交换之所以必须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是因为只有实行等价交换,才能实现劳动投入的比例关系,才能按比例分配劳动。价值规律反映的正是这种按比例分配劳动的客观必要性,由此才成为一种客观经济规律。

      从“交换价值”中抽象出“价值”,从“价值”中抽象出“一般人类劳动”,从“一般人类劳动”中抽象出人的劳动的社会联合和结合的历史形式,马克思对商品价值规定和价值规律的认识一步一步不断地走向深入。在劳动价值学说史上,亚当·斯密和李嘉图都由于思维抽象力的不够,从而止步于商品价值关系的某一层面,没能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在劳动价值论争论中,有一种观点直指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分析前提”,并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分析前提归结为三条,其中第一条是“实物交换”,“而且是人类历史上最初的原始的实物交换。在这种交换中,没有货币居间,准确地说,货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历史上都还没有登上舞台,当然更没有资本存在的余地,而是纯粹的实物同实物的交换”。由此得出结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仅只是“事先假定的实物交换”。(晏智杰,2001年,第60页)价值规定和价值规律是科学的思维抽象的结果,而要进行抽象就必须舍弃其它偶然因素和非本质关系,抓住价值关系中最为本质的规定和必然联系。货币、资本等对商品交换和价值关系而言,就是这样的非本质性关系和因素。只有把它们从价值关系中剥离出来,才能揭示商品价值与一般人类劳动之间,以及商品价值与人类劳动的社会联合或结合的历史形式之间的本质性关联。从历史过程来看,劳动价值论中这种抽象规定、这种本质性关联在“原生关系”中,或者说在“始源”处表现得最为明显、最为典型。因为正是在交换关系和价值关系往后的发展中,货币、“货币居间”,资本、“资本居间”等非本质性关系和因素才加入进来。这就是马克思从简单的物物交换入手对商品价值进行抽象和概括的缘由,而并非是一种“暗含着”的什么分析前提和条件。

      二、“思维具体”中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只要是商品经济,人类劳动的社会联合和结合就必然表现为价值和价值规律的作用。但是在不断发展着的不同的经济关系和生产形式中,价值存在和运动又呈现出极为不同的特点和规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价值规定、价值规律只是揭示了一切商品经济所具有的共性,而没有揭示商品经济的历史发展,没有揭示商品经济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差异和个性。特别是,马克思经济学考察的是“资本的生活或运动过程”,是“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和制度”,而决定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不同于简单商品经济的,不是价值规定和价值规律的共性,而是资本主义条件下价值存在、运动和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个性。因此,对商品价值规定和价值规律的抽象认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分析价值规定和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存在、运动和发生作用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为此就必须实现从“思维抽象”到“思维具体”的提升和跃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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