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通用哲学教科书中认识论部分的一些较为定论的界定和观点,如关于感性认识的定义、关于理性认识的定义、关于认识过程第二次飞跃的提法、关于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条件、关于“认识每前进一步,就是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接近”、关于对某一客观事物的认识是否能够“完成”等,提出了不同的表述和商榷意见。 关键词 感性认识 理性认识 第二次飞跃 “接近” “完成” 一、关于感性认识的定义 通行的教材对感性认识的界定虽然表述不同,但基本上都包含了两点内容,一是感性认识是人的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二是感性认识是关于事物的现象、各个方面、外部联系的认识。如:“感性认识是人们的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各个片面、事物的外部联系的认识。”〔1 〕“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通过感觉器官接触外界事物而得到的对事物表面现象的认识。”〔2 〕“感性认识是人在实践活动中通过感觉器官直接接触客观对象所获得的认识”〔3〕。等等。这里有一个问题:因为感性认识包含了表象,而表象“是此时此刻并未作用于我们感官的客观事物的形象化的认识。”〔4〕“具有一定的间接性和概括性。”〔5 〕“人们可以从许多个别事物的知觉中舍弃某些有差异的方面,抽取某些共同的方面,从而在头脑中形成某一类事物的一般表象。”〔6〕特别是“有些表象则是对知觉的概括的重组。”〔7〕当然,这种概括和重组只是概括感性材料的最简单的形式,还没有深入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仍然是关于事物现象的认识。正如列宁所说:“表象不能把握整个运动,例如它不能把握秒速为30万公里的运动,而思维则能够把握而且应当把握。”〔8〕但是, 表象显然不仅仅是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因此通行的关于感性认识的界定有三点不妥:①不周延,定义过窄;②使表象的归属处于尴尬地位;③使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之间有了不可逾越的鸿沟。 二、关于理性认识的定义 通用的教科书将理性认识定义为:“是人们借助抽象思维所把握到的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的认识。”〔9 〕或者“是人们通过抽象思维得到的对事物本质、内在联系的规律性的认识。”〔10〕笔者认为这样的提法既有定义过宽的问题,又有定义过窄的问题。 ①人们的抽象思维能力不管如何发达,要想把握到关于事物的全体的认识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事物都有无限的结构、层次,都是在与其他许多事物的复杂的联系中产生、发展和消亡的。人们的抽象思维能力又总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这就决定了无论是对整个世界还是对某个具体事物,人们能够在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的认识过程中逐步深入广泛地增加对它们的了解,但是永远不可能把握到关于事物的“全体”的认识。所以将理性认识归结为关于事物的全体的认识,那是定义过宽了。 ②关于事物本质的、内在联系的规律性的认识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抽象过程中,其结果未必都是正确的。列宁说:“物质的抽象、自然规律的抽象,价值的抽象及其他等等,一句话,那一切科学的抽象(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的)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美地反映着自然。”〔11〕可见除了科学的抽象,还有荒唐的抽象,其结果当然只能是远离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费尔巴哈说过:“人具有歪曲事实的能力,具有使抽象概念成为独立的东西的能力。”〔12〕毛泽东则更明确地指出:“理性的东西之是否符合真理性这个问题,在……由感性到理性之认识运动中是没有完全解决的,也不能完全解决的。”〔13〕究其原因,正象通用的教科书都谈到的,无非是因为主体的局限性、客体的复杂性以及认识过程的曲折性。因而在人类的认识过程中谬误永远会伴随着真理,是真理发展道路上不可摆脱的对立面。科学史上曾被长期应用的“以太”、“燃素”等等的概念,就是生动的实例。正因为如此,也就更加显示出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根本原则的科学性。如此看来,如果将理性认识仅仅界定为是关于事物本质的、内在联系的规律性的认识,那无疑是犯了定义过窄的错误。 三、什么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从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出发,科学地揭示了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决定作用。正是为了强调实践的决定作用,人们往往都说,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第二次飞跃则是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笔者以为上述关于第二次飞跃的提法不妥。 因为从辩证的和唯物的角度看,认识过程和实践过程是紧密相依、相互交织的对立统一过程。实践是认识指导下的实践,认识是实践基础上的认识。实际上既没有脱离认识的实践过程,也没有脱离实践的认识过程。实践过程贯穿于认识过程的始终,而不仅仅是认识过程的一个环节和阶段,而上述关于第二次飞跃的提法很容易使人产生这样的误解。当然,我们可以在思维中分别去研究它们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就象在思维中分别研究、把握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一样。因此,我们在探讨认识过程时是以实践为首要前提的,是以实践过程为背景的。认识过程是“基于实践的由浅入深的辩证唯物”的过程。〔14〕在实践的前提、背景条件下,人们研究认识的产生、深化、检验和发展过程,以及在这一过程中有几个阶段、有没有飞跃、如何飞跃,等等。而不是在实践和认识的关系角度来讨论什么是第一次飞跃和第二次飞跃。按照这样的逻辑,既然第一次飞跃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是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那么从否定之否定的原理出发,我们应该来讨论第二次飞跃是如何在实践的基础上又由理性认识向更高的认识阶段的发展。换句话说,第二次飞跃应该是指第一次飞跃后得到的理性认识,经过实践检验之后,错误的理论被抛弃,真理性的认识被确立之时。据此,笔者同意这样的提法:“应该把认识发展过程划分为感性认识、理性认识、真理性认识三个阶段。”〔15〕“一个相对完整的认识过程是由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和真理性认识三个认识阶段所组成的。”〔16〕由此看来,应该把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归结为“从理性认识到真理性认识”比较妥当。应该说这一思想是与毛泽东的《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一文有吻合之处的:“人们的认识经过实践的考验,又会产生一个飞跃。这次飞跃,比起前一次飞跃来,意义更加伟大。因为只有这一次飞跃,才能证明认识的第一次飞跃,即从客观外界的反映过程中得到和思想、理论、政策、计划、办法等等,究竟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17〕不仅如此,这一思想与《实践论》中的“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18〕的含义也是一致的。这句话的实质就在于向人们揭示了认识是一个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达理性认识(经过第一次飞跃而“发现真理”),又在实践的基础上从理性认识到达真理性认识(经过第二次飞跃而“证实、发展真理”)的过程。据此,我们认为,在《实践论》中紧接着上一句话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一公式,实际上是把同样的意思用另一种方式作了经典性的重复表述。这里的“认识”包括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这里的“再认识”即是真理性认识。之所以要这样表述,是因为《实践论》的任务是“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实践论》副标题),是在向人们讲述“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实践论》的结束句),是在突出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但是,《实践论》中也有这样一句话:“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的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19〕这句话或许是人们将“从理性认识到实践”作为认识过程第二次飞跃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可是,“认识的能动作用”与“认识的过程”是两个根本不同的角度和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