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理性的理论视野审视社会认识活动,并据此确立社会认识方法的理论原则,是当前深化社会认识论研究的当务之急。 一、合理地确立社会认识的本体论前提 方法不是外在于事物的形式,而是内在于事物的灵魂。也就是说,一定的方法尽管体现着研究者独特的研究视角,内在了他的知识结构和兴趣偏好,但方法合理与否、有效与否,却在根本上取决于它与所研究的对象是否适合。适合于对象的方法,我们认为是合理、有效的方法。反之,则是不合理、无效的方法,因而也可不将其视为方法。当然,在合理、有效与不合理、无效之间,尚有合理、有效程度上的差异,但无论如何,这种情形最终仍取决于方法对于对象的适合程度。 方法之于对象的依赖性,同样适用于社会认识活动。如此,当人们探寻社会认识方法的性质、作用、条件及限制,以确立指导、规范它们的理论原则时,必不可避免地要碰到这样的问题:社会认识所指向的那个对象是什么?在何种条件下它成为社会认识对象?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的解答,就构成了探析社会认识的本体论前提。 在社会认识论的初期研究阶段,主导性意见认为:“社会认识,就是以社会为对象的认识”。而人类社会运动既是一种基于生产力和经济运动的客观的、有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又是人们追求和实现自己目的的能动活动过程。客观性、规律性与目的性、自觉性这两个方面的实际统一和转换,在现实生活中又必须通过人类社会的意识和自我意识机制来实现。因此,作为社会认识对象的社会,是自然历史过程、人的自觉活动过程和自我意识过程三个过程的统一体。这是社会进入现实的主客体关系,成为社会认识对象的客观性基础和可能性条件。勿庸赘议,这个见解是深刻的、合理的,它不但指出了摆脱沿袭已久、单线式的经济必然性的传统模式已有的理论出发点,同时也为区别于一般认识论和自然认识论的社会认识论的开展确立了合理的理论前提。 在深入开展“社会认识方法论”的研究过程中,通过把社会认识方法与其所指向的社会对象的性质、特征相联系,以进一步反思,不难发现,仅停留于“社会是自然历史过程、人的自觉活动过程和自我认识过程三个过程的统一”的认识仍然不够。必须进一步追问:“三个过程”是何以产生并统一的?“三个过程”又是如何统一的?它们在统一体中各自的地位和作用究竟如何?等等。这就把如何合理地确立社会认识的本体论前提的问题彰显出来。 在讨论社会认识的本体论前提时,需要辨析:社会认识论的本体论前提是否等于社会存在本体论?如二者不等同,它们是何关系?在我们看来,这二者既有相关性,又有差异性,并不完全等同。说其相关,是指二者均关涉社会生活现象本原性的基础、根据;说其相异,则指二者关涉的视角、侧重点及这一关涉所达到的结果不同。一方面,社会存在本体论对社会生活现象的本原性基础和根据的说明,力求客观、无偏见,通过从总体上对社会本质和规律的正确把握,为全面真实地再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以及产生、发展的历程提供可靠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从这个意义上讲,就是科学的社会存在的本体论学说。另一方面,社会认识的本体论前提对社会现象的本原性基础和根据的说明,则是主体有选择地对进入社会认识关系系统中的社会生活现象的客观本性的思考,它必然内在了人的主体性必尺度于其中,意在为分析现实的社会认识活动提供合理的理论前提和出发点,并为具体的社会认识方法奠定客观的理论基础。社会存在的本体论尽管对人的一切社会性活动(包括社会认识活动及社会认识论的研究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不能取代社会认识的本体论前提的设定。社会认识论作为对社会认识的认识,具体需要为社会认识确立何种理论前提和出发点,还必须结合自己的研究对象——社会认识及研究目标——促进社会认识科学化来进行。 依循这一思路,我们认为,作为社会认识对象的社会,其“三个过程”的统一的基础和前提是人。人,才使社会作为自然历史过程、作为自觉活动过程以及作为自我认识过程得以可能,并使这三个过程统一为完整的社会历史过程。一方面,社会并不是某种可以同人相分离的抽象存在物,它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性存在方式。另一方面,人也不是可以同社会相分离、处于“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存在物,使人与其社会性的存在方式联系起来的枢纽或关键环节是劳动。正是在人的劳动活动的现实展开的形式中,蕴藏着社会作为自然历史过程、人的自觉活动过程和自我认识过程相统一的奥秘。为了满足人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而从事的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物质生产劳动,总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中进行。在生产方式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由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因而,社会历史的发展就呈现为一个客观的、有规律的过程,就象自然界所发生、发展的客观过程一样,从而也就保证了“我们能以自然史的精确性去考察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变更”。其次,生产劳动作为人区别于动物和其他自然存在物的根本性存在方式,又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集中地体现着人的类特性。人能通过自己的自觉活动和能动创造,来适应变化着的外部条件或改变外部环境以适应和发展自身。最后,劳动也是人进行自我认识的基本途径和基本方式。人只能通过自觉的能动活动(生产劳动是其最基本的形式)来实现自己和确证自己。因而,人的自我认识就不能象人对其他对象的认识那样,采取一种抽身事外、冷静旁观的超然态度。而必须置身于现实的生命活动之中,既通过人现实的活动观念地复现自己,又通过人的目的、意识对人的活动的指导能动地发展自己。在这里,人的自觉能动活动与人的自我认识交织在一起,任何对它们割裂的作法,都难以准确揭示人的自我认识之谜。所以,人通过自己的劳动能使自己以社会性的存在方式,超拔于自然界,最终与动物和别的自然存在物区别开来。而人的社会性存在方式在现实中的展开,就体现为自然历史过程、自觉能动过程、自我认识过程三个过程的统一。 据此,问题已经很清楚,马克思所说的“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与说“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并不矛盾,但视角不同:前者是把人作为认识、考察社会历史的前提、出发点,因而可以视为社会认识的本体设定;而后者则把劳动作为现实社会历史运动的前提、出发点,因而可以视为社会存在本体论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