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辩证唯物主义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联合举办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辩证法研讨会”,于95年11月17日至18日在京召开。与会的专家学者近30人。研讨会就江泽民同志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展开了热烈地讨论,现将讨论情况综述于后。 一、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若干重大关系》的哲学理解 与会学者充分肯定了江泽民同志讲话的意义。有人指出,从哲学高度来讲经济问题是我们党的好传统。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辩证法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对社会主义建设辩证法的第一次系统阐述是毛泽东同志所论述的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十大关系。“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邓小平同志在总结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实事求是地分析和处理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主义建设全局的重大关系,把我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辩证法的科学认识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邓小平南巡谈话之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之后,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一方面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并取得突破性发展,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现代化建设,又出现了一系列涉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新的矛盾和问题。面对这样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江泽民同志所论述的十二大关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而且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建设辩证法认识史上的一个新的重大成果。 有的学者认为,江泽民同志讲话的意义在于,引导全党从哲学高度通过对现代化建设中重大关系的认识来掌握和驾驭其规律,提出了一些带方针性的意见。其价值在于提出和分析了问题,给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有的学者则认为,目前人们对十二大关系的意义还重视不够、估计不足。一些同志急于搞可操作的,对经济起飞有用的,理论思维兴趣却在下降,因此亟需展开理论思维的翅膀。 一些与会者就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的逻辑结构或科学体系发表了看法,认为从总体上看是一总三分。第一条是总揽全局的首要的基本关系,第二至五条论述了有关发展的四个重大关系,第六至十条论述了有关改革的五个重大关系,第十一至十二条论述了作为改革和发展的保证的两大关系。其中所论述的各种关系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科学体系。有些同志认为,最后一条“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也是总体上的关系,而且是非常重要的目标,处理好其他诸种关系是达到这一总体目标的途径。现在存在的问题恰恰是对这个总体目标上的关系注意得不够、处理得不够好。两手怎么都能硬,怎样才能都抓好,为谁抓,由谁来抓等问题,都需要从哲学上予以深入研究。 怎样把握江泽民同志讲话的思想内涵,尤其是哲学内涵?一些学者指出,第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客体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的原则;第二,重在寻求对立面的统一和谐的中介原则;第三,运用社会有机体系统整体的原则,最弱的环节也要抓住不能丢掉;第四,要充分理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辩证发展的历史。 有的学者从发展理论角度来理解江泽民同志的讲话,认为经济要持续发展、社会要全面进步,这一发展目标反映了发展观上的重大进步,与新发展观的发展目标即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公平、平等、民主、自主的目标相当接近。在发展观上有三种观点,即和谐观、冲突观(速率和水平的悖论)、调节论,应加以研究得出我们的结论。 二、社会主义现代化辩证法的发展方向和研究课题 从宏观上思考社会主义现代化辩证法的发展方向和研究课题,是一些与会者的着眼点和兴奋点。一些同志认为,研究和运用社会主义现代化辩证法,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政治和哲学的关系。哲学是研究全局性关系的,政治家要抓全局,必然要从哲学角度进行思考。而就专业理论的研究来说,哲学又不能仅仅作为为政治作注释论证的工具,哲学应成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和指南,它具有一定意义上的超前性、科学性。哲学怎样为政治服务的问题需要研究。 有些学者认为,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辩证法有三个大的发展方向。一要研究建设辩证法的特征和内涵究竟是什么。建设辩证法位于一般辩证法和具体操作的辩证法之间,充当承上启下、成为二者联系的中介和结合层。近年来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主要收获是突出了实践、主体、价值。建设辩证法理应继承和体现这些重大的成果,成为其理论的生长点。二要着重研究认识论、价值论和历史观与建设辩证法的关系。建设辩证法的发现、确立和发展要以认识论为根据,如此才不致于变成独断和教条。建设辩证法要着力从实际过程和发展全局中去寻找,同时要注意具有输入小和输出大的特点的蝴蝶效应,要认识事物转化的关节点的弥漫性,要从认识论角度引入复杂性科学来研究建设辩证法。建设辩证法之中也渗透有价值论,价值设计、价值选择、价值动力、价值评价、价值检验等活动无不贯穿于建设辩证法的理论和实践之中。建设辩证法既要把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要满足建设主体的价值需要,达到外在尺度和内在尺度的历史和具体的统一。建设辩证法还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具体化,既贯彻运用其一般观点,又研究历史观所不具体研究的各种特殊的关系问题。三要开展与建设实践紧密联系的研究。要面向实际研究重大的现代化建设问题,研究建设实践的辩证发展史,要与多种具体学科相结合开展综合性的问题研究。如此才能使建设辩证法不至落入空洞思辨的窠臼,在建设实践中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