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社会规律论纲

作 者:

作者简介:
寇东亮 延安大学马列部

原文出处:
延安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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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社会规律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科学的实践观点是理解社会规律的关键。社会规律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逻辑,实践是社会规律生成的现实根据,社会规律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能表现出来,并被人们所认识和利用。

      关键词 实践 社会规律 生成 实现 认识 利用

      社会规律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只有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石,才能正确理解社会规律。

      社会规律问题的提出是实践发展的需要

      社会规律问题能够成为人们一直广泛关注和研究的焦点问题之一,这是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密切相关的。

      首先社会规律问题的提出是我国社会经济实践发展的需要。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实际上是商品经济(它的高级形态即市场经济)逐步得到确立并获得迅速发展的过程。但是,由于建国以来三十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积重难返及其在人们思想观念上所留下的深厚烙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刚一进入实践,就给人们提出了两个深层次的理论课题:一是社会主义能否跨越商品经济阶段,这个问题诱发了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一般规律思想的理解,正确阐述这个问题也是商品经济合法性地位的理论依据之一。二是在商品经济实践中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与人的自觉计划行为之间能否一致,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演变为关于社会规律发生作用的方式及其与人的自觉活动之间关系问题的争论,能否正确认识这个问题关系到在发展商品经济中能否正确运用价值规律以及能否恰当处理市场与计划的关系等问题。

      其次社会规律问题的提出是我国社会政治实践发展的需要。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极大地提高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唤醒了人们的主体意识,增强了人们的社会参与能力。如何从法律和制度上来保护、确立和正确引导社会成员的主体地位和内在积极性就成为我国政治生活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对我国传统政治生活和政治体制的反思中,在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民主目标的建构中,人们对异化和人道主义问题给予了相当的关注,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中,出现了关于社会规律对人来说是否是一种异化形式的争论,有的人提出人的自由和解放从根本上说就是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摆脱。

      最后社会规律问题的提出是我国理论实践发展的需要。经济和政治实践的发展向哲学理论界提出了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即如何理解社会规律的性质、内容和作用。同时,由于现代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科技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许多西方学者提出“技术决定论”和“趋同论”等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性因素,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将会在技术一体化基础上走向统一,并据此对马克思的社会规律思想持贬低乃至否定的态度。事实上,社会规律问题是马克思历史观的核心内容之一,承认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区别于其它社会历史观的根本标志之一。我国理论界自建国以来就很重视社会规律问题的研究,这种研究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受教条主义和“左”的思想的影响,从总体上说还存在许多缺陷,因此,为了更好地探索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般规律,批判西方资产阶级学者对马克思社会规律思想的攻击,我国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社会规律思想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探索。

      实践是理解社会规律的关键

      无庸置疑,马克思在创立唯物史观时,主要是清除社会历史观中的唯心主义倾向,因而他更侧重于从社会客体的角度说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但这种侧重方法在后来的共产主义运动实践及其理论形态中被扩大化了,尤其是斯大林哲学体系的出现,淡化了马克思关于社会规律思想的系统性特征,导致人们对社会规律问题认识上的一些缺陷,主要表现为:其一是社会规律的唯客体主义倾向,即从世界的物质本体角度演绎和规定社会规律,视其为物质世界运动的特殊规律,但由于对其特殊性论证不足,使人们对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的区别存在模糊认识;其二是非整体倾向,即侧重于从因果决定论出发阐释社会规律,把复杂的社会规律简单化为线性的单程递进关系,把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看成是没有横向联系的纵向运动,忽视了社会有机体的整体性特征;其三是社会规律的“主体化”倾向,即把社会规律视为外在于人的异已性力量,人则成了社会规律的奴仆和工具;其四是社会规律的一般化倾向,认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只具有纯粹的绝对性和严格的确定性,对社会规律进行概念化、公式化诠释;等等。产生上述缺陷的一个重要根源在于忽视了社会规律与人的活动之间的内在统一性,对社会规律形成和实现的条件即人的活动研究不够。

      正是鉴于此,十多年来理论界加强了对人的活动的研究,普遍认识到“社会规律就是人的活动规律”,把人的活动作为理解社会规律的出发点,获得了对社会规律的全新认识。但是,由于对人的活动本质的不同理解,也引起对社会规律的不同认识。所以,要正确认识社会规律,不仅要从人的活动原则出发,而且要对人的活动进行科学的分析。

      从人类思想史的发展来看,认为社会发展是有规律的,这种思想并非自马克思开始,但只有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社会规律的实质和内容,这首先是因为他们以科学的实践观点阐明了人的活动的本质,揭示了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从根本上推翻了关于人的活动的非科学观点。这种非科学活动观在西方哲学传统中以对理性的崇拜为中心,把理论活动视为人的活动的“最高类型”。这种唯心主义活动观导致人们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最终否定,把社会活动变为绝对理性活动或少数英雄的活动。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人的活动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统,各种活动形式的地位和重要性也各异,总体上讲人的一切活动可归结为两大类即物质性实践活动和精神性观念活动。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根本意义的是物质性实践活动,所以马克思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恩选集》第1卷第18页)。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原则, 他们“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来,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并把它当做决定其余一切社会关系的基本的原始关系”,又“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这样一旦人们“分析物质的社会关系,立刻就有可能看出重复性和常规性”,就能够科学地揭示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即客观规律性。(参阅《列宁选集》第1卷,第6—8页)因此,科学实践观是正确理解社会规律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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