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兆祥 云南教育学院 姜若宁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原文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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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年对德意志意识形态批判的时候起,他们就再三强调,人们在生产出物质生活资料的同时,也就再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再生产出生产关系本身;在《资本论》第3卷末尾,马克思又强调,社会生产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的过程。(《马克思全集》第25卷第925 页)因此,我们既然要如马克思说的“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社会”,也就是从经济学角度考察社会,就应该如实地把社会生产划分为物质生产、劳动力生产和生产关系生产这三大领域;而从三大领域的劳动性质来划分,按马克思所肯定的斯密的第一种分法(即同资本交换、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同收入交换的劳动是非生产劳动),第一个领域即物质生产属生产劳动,第二个领域即劳动力生产和第三个领域即生产关系生产属非生产劳动。

      首先来看生产关系怎样在物质生产中自发地自下而上地被生产出来。

      人类为了生存,必须首先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但是,人类生产是社会性的生产,人类劳动是使用工具的劳动。马克思说过,在最早的时候,由于生产工具是“自然产生的”,分工也就“受自然界的支配”,可是到了“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出现以后,分工就具有了受社会支配的性质,因为“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的分配”,“因而也产生了所有制”,同时出现的“还有劳动及其产品的分配。”这就是说,物质生产过程,也就是人们的所有制关系、分配关系自然形成的过程。人们在进行生产的时候,一方面结成了面对自然直向运动的生产力量;另一方面又结成了相互交错、横向聚集的社会力量。前者是无数个力的相加,后者是“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的平衡;前者是生产力,后者是生产力的“异化”,即各个“意向”不同的力的“交合”变成了支配自己的“异己”力量,是马克思说的“关系力量”。这种生产关系的自发生产仍然是各个“向量”经过了一番“较量”的结果,因而每一个参与“较量”的人都得服从“命运的裁决”,屈服于这种“分工”。因此,一般说来,在某种生产关系建立的初期以至尚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即使是在分配中吃了亏的人,也会认为他们参与创造的这种生产关系是“合理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社会契约”。这就是生产关系的自发强制作用。这种强制表现为社会生产和生活的规则与秩序对人们的约束力量,正如资本主义生产的市场机制那样,由价格“命令”决定生产什么、生活多少和为谁生产。这种规则和秩序长期持续下去,就“硬化”为习惯和传统,即约定俗成的不成文法。这时,代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那些人”(马克思语)的意志,用条文形式表现出来,并加以神圣化,就成为了法律,生产关系就演变为法律关系。

      分工规律还会进一步把生产关系进一步发展为政治关系。如马克思所说,“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随着城市的出现也就需要有行政机关、警察、赋税等等。一句话,就是需要有公共的政治机构,也就是说需要一般政治。”(《马恩全集》第3卷第56—57页)这样,最早的行政官吏、警察、税务官等就成了最早的生产关系生产的管理者和保护人。

      政治关系的最高产物,就是以一支“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军队”为后盾的国家权力。但是,国家最早也不过是某种财产关系的“守夜人”和“公仆”。然而,不管怎么说,一支专门的主持生产关系事务的非生产劳动大军总算从物质生产劳动领域游离出来了,与之伴随的,还有一批“有概括能力的思想家”来从事意识形态的生产。

      生产力“异化”为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神圣化为法律关系,进一步人格化为国家权力,乃至观念化为“批判的武器”的思想理论,这都比较容易理解。但是,这种自下而上生产出来的政治上层建筑反过来又对经济基础发生一系列的反作用却是马克思、恩格斯经常说的是一种“头足倒置”的反映,是“着了魔”的“假象世界”,以至从事这类活动的当事人“需要几千年”才能把它的真象认识。恩格斯晚年在给梅林、布洛赫、施米特等人的长篇通信中和在《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一再婉惜他和马克思生前关于政治对经济的反作用“强调得不够”,并反复重申了他对这一问题的观点。(参见《马恩全集》第21、37、39卷)

      问题的复杂性是作为生产关系生产的“最顶层”的意识形态生产开始的。所谓“有概括能力的思想家”所藉以思维的材料,除了对现存生产关系的反映外,还有历史上世代相传、自成体系的各种流派的文化遗产。现实经济关系对它们的影响只能改变它们的内容和形式,也就是对它们批判的继承和改造,如恩格斯说的“经济在这里并不重新创造出任何东西。”(《马恩全集》第37卷第490页)因此,理论家们得出的结论,往往与他们所依附的政治家(他们是最有威信和最有实践力量的某种生产关系的维护者和革新者)多以现实经济运动考虑所得出的结论不相一致。但是,如马克思说的一旦在共同利益受到威胁的时候,这种“冲突”就会自行消失。这种“冲突”又总是现实生产关系同生产力发生矛盾的反映。上述现象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也不是太难理解的。

      进一步说,生产关系既然是人们在物质生产中横向聚集成的社会力量,比起不断直向运动的生产力来具有相对独立和稳定的性质。在开始的时候,生产关系的相对稳定对生产力有规则有秩序的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但是,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生产关系的“硬化”和“堕性”(马克思语)就会变成生产力发展和受其分工支配的个人劳动力才能发挥的障碍。到了人们不能再忍受并觉悟到应该建立一种适应生产力并发挥自己“才能的总和”的“更新”、“更好”的生产关系时,他们就会从理论武库中去寻求“批判的武器”,并从政治上寻找自己的代表人物,以某种理论为旗帜,号召和组织“人民群众没有组织的自发的暴力”,甚至“不顾法律”、“不受约束”直接地进行“武器的批判”,变革现存的生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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