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实践始终是一个充满着矛盾的活动过程,代价与发展总是这样那样地渗透在人们的实践活动过程之中,从而使人类历史的长河展示出色彩斑澜的画面。本文试图从实践二重效应出发,揭示代价中的发展与发展中的代价,以期提高人们的代价承受力。 一 按传统的观点理解,代价等同于人为的失误,这种代价指发展过程中无内在根据,没有合理性,和事物的发展没有必然联系的现象,虽然它也在代价的范畴之中,但严格地说它只能是一个虚幻性的代价,应该称之为错误。这种代价观的思路必然把代价视为对发展的遏制,并竭尽全力、怀着一种浪漫的情怀来避免代价现象出现,尽管如此,人们始终未能完全摆脱代价的缠扰,是什么原因在引诱、逼切人类陷入进步与代价的二难困境之中呢?如果对代价问题缺乏科学的了解,只能会把人们带入消极悲观之中,因此,对这一概念的认识必须转换新的视角,从社会发展过程本身来把握。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实现进步和发展,如自然界的变化、物种的演化和社会的发展,都有一个“投入”与“产出”的过程:即都是在付出一定代价的前提下发生的,这是任何事物进化以及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从广义上来说,代价是指活动过程中所消耗了的,对象化了的既有的事物和条件。它作为一种“投入”成为事物发展的基础、前提和条件,就事物发展的实际而言,“投入”是发展过程本身,我们不能设想哪种发展会在没有任何投入的空空如也的框架之中进行。固然,由于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制约,具体的代价付出会出现投入量的多寡,但是无论如何决不会毫无投入,投入的中断意味着发展的停止。从狭义上来说,代价是指主体在实践过程中间或之后出现和产出的与主体价值目标相悖的否定性现象,它表征主体为得到一定利益而必须承受的某种损失,也就是说,代价作为成本被内在地、直接地对象化为事物发展的结果。 代价对主体来说可能是一种暂时的牺牲,但它不能与主观失误即错误同日而语,因为第一,前者具有必然性,它作为成本内含于事物发展的结果之中,而主观失误纯粹是一种偶然。第二,代价倾向于发展,不过是以否定的形式表征发展,它同发展目标相减而不是相反,而主观失误或错误同发展目标相反,是对发展的遏制。也就是说,代价是发展过程中“固有的一部分”,体现为发展的必然性,它是为了获得发展的整体效益和更大的“产出”,而不得不使某些领域、某些方面受阻,这种代价具有现实的合理性,而错误或人为失误不包括发展本身必然付出的内容,它不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如果我们把一些群众十分气愤的社会弊端、政策失误、人为损失等同于必然付出的代价,不但会在客观上破坏、损害发展,而且混淆了正确与错误的界限,只能为一些不应发生和可以避免的错误找到借口。 二 我们知道,人的活动本质上是自觉的活动。所谓“自觉的活动”意味着活动始终是在人的意识控制和支配下进行的,是为一定目的而有计划地展开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种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1〕也就是说,人的活动不仅含有自然属性即对象本身所固有的本性、规定性和规律,而且还含有社会属性,即主体所处的特殊的经济地位和历史环境,或特殊生活条件和文化背景制约着活动的范围、方向和效应。如果人们按照主观合目的性和客观合规律性进行实践,我们的活动就是成功的、合乎人意的。但是,关于活动效应的评价,人们往往习惯拿成功与正效应相对照,失败谓之代价,即认为成功的人的活动不应该有代价渗透其中,如此简单的作法,事实上是很难说明人类活动的全貌的,因为有些代价恰恰是依据一定目的和当下客观条件而产生的。正如拉蒙特所说:“人类在他们所特有的‘手段—目的’行为中,有目的地利用实在的可能的结局,以完成意愿、目标和理想。结局并不意味着进化或向上发展;结果可能构成从人类价值上来看的退化或进步。”〔2〕所以,虽然人的实践活动都是有目的的, 但实践结果却未必完全符合人的目的,有时可能事与愿违。因为主体所追求的并非笼统的“有结果”,而是追求与人的利益相关的特定的结果,即是说,人的实践所需要的并不是全部结果,而只是其中符合人的利益的效果,这种效果指的是在活动过程中间或之后出现合乎人的目的的事物或事物的属性、特征、状态。 为什么说代价不是人们刻意追求的对象,但它的确作为一种必然同人的活动相伴随呢?因为人改造世界时,主体能动地对待外部自然界以及社会环境,而不是消极地适应它们,主体能够积极地利用一定的可能性空间,并在可能性空间内择取最能满足自身需要以及最有可能性的目标、方式。尔后,主体必须通过一定的实际行动来实践地把握对象,以真正实现社会选择。然而,从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历史选择活动来看,自我实现和社会选择要做到完全没有矛盾和冲突是根本不可能的。首先,在现实生活中,每个自我实现者都是根据自己所处的文化情景来界定其价值目标的,或者说每个自我实现者都是期望达到最大化的效用。即使社会根据无数个自我实现者的价值偏好来选定价值模式,这种价值模式的均值也不等于各个自我价值之和而只能是一个概率分布的偏好模式。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选择及其价值模式也只是部分地反映自我的价值,只能局部地满足自我价值和需要,而不能使他的价值实现达到极限,或者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自我实现和社会选择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和冲突。其次,每个自我的文化情境及整个社会的文化状态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自我实现的价值目标以及整个社会的价值选择,也都是发展、变化的,在这种情况下,自我实现的价值目标和社会选择的目标都有着不确定性,都存在着价值选择的不同顺序,即使社会选择的顺序是从无数自我价值选择顺序中抽象出来的,那么,它也不能完全符合无数自我价值选择顺序,因为自我价值的实现与社会选择则存在不和谐的矛盾性。现实的社会选择并不是整齐划一的,而是表现为不同利益之间的彼此冲突的选择,历史必然性的实现正是各种选择活动彼此冲突所形成“合力”作用的结果,即使是某些从今天眼光看来属于“盲目”选择,属于一种代价现象、但也在客观上起到促进历史必然性实现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