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是不以人的目的和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世界,是一个非人格化的世界。然而由于有了人,有了人类的实践活动,这个物质世界被染上了人的目的和意志的色彩,从而又成为一个人格化的价值世界。作为这一事实的反映,哲学史的长河中于是涌动起两股思想潮流(当然还有别的潮流):物本主义(又称自然唯物主义或自然主义)思潮与人本主义(又译“人道主义”)思潮。前者强调世界是与人的价值无关的物质世界,后者强调人所生活的世界是价值世界;前者把人看作物质之普通种类,而后者把物质看成人类实现其目的意志的工具和产物。马克思则说: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是这两股思潮的统一〔1〕。而共产主义是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的实践,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是这两股思潮的统一。而把二者统一起来的,正是人的实践活动。所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整个世界(包括人和他的实践活动)都是客观物质世界。同时又是被特殊的物质运动——人的实践活动,打上人的目的与意志的印记的世界,从而成为“人化的”价值世界。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的体系中,强调的是世界的物质方面,对世界的这一方面的面貌得到了人充分的研究;然而,这个物质世界同时还是价值世界,这个价值世界的面貌究竟如何?本文欲初步展示其面貌。只有完整地反映世界的这双重面貌,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成为全面反映世界本来面目的哲学。 一、各种价值定义简析 我们从讨论价值概念的本质开始。价值概念从来最模糊、最难以界说,以至可以说,有多少个价值论研究者,就有多少个价值定义。概括地说,已有的价值定义,可归纳为以下四大类: 第一大类是关系说,主张价值是关于主客体关系的范畴。其中最主要的有:1、属性说。认为价值是物质自身的客观属性中,对人有用的那些属性。它强调的是价值的客观性,隶属于客观物质。这个定义据说是源于马克思,但马克思的原意并非指“一般价值”,而是“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对人来说是财富,……作为与使用价值等同的东西的财富,它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2〕。2.好恶关系说。认为价值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状态。日本创价学会第一任会长牧口常三郎定义说:“价值是一个人和一个客体相互吸引或排斥的一种关系状态”,这种关系状态有三对要素:美丑、得失、善恶〔3〕。3.需求满足说。认为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客体价值的大小等于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李德顺先生说:“价值这个概念,所肯定内容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4〕。4.“效应说”:“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是“价值的最一般的本质”的规定〔5〕。5.兴趣说。认为价值是人们对事物的一种特殊关系——兴趣。所谓“兴趣”,指的是“一连串由对结果的期望所决定的事件”。“当一件事物(或任何事物)是某种兴趣(任何兴趣)的对象时,这件事物在原初的和一般的意义上便具有价值,或是有价值的”〔6〕。6.意义说。 认为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某种意义。德国价值哲学的创始人威廉·文德尔班认为价值是主体给世界立法的“规范”,是主体在创造世界中赋给世界的“意义”〔7〕。萨特说:“所谓价值,也只是你所挑选的意义”〔8〕。我国学者试图将价值定义为一种客观性“意义”:“所谓价值,这里可以理解为客体对于增强人的本质力量或主体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就是指某事、某物、某人作为客体,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帮助和提高人的主体力量,使人更好地摆脱自然、社会和自身的束缚,进一步确立和扩大人的自由。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人的主体性是一切价值的根本,宇宙间只有人的主体性具有绝对的价值”〔9〕。 “关系说”流行最广。其缺点是仅从客体对人的关系(包括“意义”、兴趣等等)来规定价值,从而难以包括作为价值实体的劳动价值和人生价值等等。正如李德顺所说,马克思辛辣地批评了阿·瓦尔纳关于“‘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观点,因为这种观点“把政治经济学中俗语叫做‘使用价值’的东西,‘按照德语的用法’改称为‘价值’”,然后把一切价值都称为这个所谓的“普遍概念”的“属概念”〔10〕。马克思的确反复批评那种“只有一种价值,那就是使用价值”的观点,称其为“胡说”〔11〕。所以,关系性价值只能是普遍的价值中的特殊形态,不具普遍性。 第二大类是“实体说”,将价值视为一种实体性范畴,是具有自身独立存在性的东西。那么,此实体为何?又各有其见。1.人的生命或人的存在本身,是最基本的价值实体。袁贵仁说“人的主体性是一切价值的根本,宇宙间只有人的主体性具有绝对的价值”,这具有实体说的成分。2.主观精神实体,如德国价值学家哈特曼说“价值即本质(理想)”〔12〕。3.客观精神实体,如“天赋人权”等理性。各种古典理想主义(如空想社会主义)的价值概念,便是如此。应当承认,实体性价值概念的确含有一定的真理性,因为世界的确存在着实体性价值。马克思所说的凝结在商品内部人的抽象劳动,便是一种价值实体。然而,此外还的确存在着关系性价值。所以,实体价值也是价值的一种特殊形态,不是一般性价值。 第三大类是“综合性”价值概念,即把上述各类价值概念综合在一起,形成层次结构。其中有:1.等级层次说。认为存在着不同层次的价值,其各有不同的含义。此说首倡者为张岱年先生,他认为物的价值是满足人的需要的程度,然而,需要本身也有价值的大小,有价值小的甚至卑劣的需要,也有价值大的崇高的需要。而在这“需要”价值之上,还有具有一定需要的主体的价值,即人的价值。这三个层次上的价值有不同的含义〔13〕。此说在价值概念的研究上独辟蹊径,非常具有启发性,但其未给出一般价值的定义,所以仍须进一步研究。2.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说。何祚榕先生指出:“事物之内在价值即衡量同类事物之间孰贵孰贱孰高孰低的标准”。在不同社会条件下,这个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事物的外在价值“即事物对于人的价值”,也即事物对于满足主体的需要的效用。何先生还进一步指出物的内在价值即其劳动价值,外在价值即其使用价值;而“人的内在价值应是衡量人与人的素质之间孰高孰低孰大孰小的标准”,“人的外在价值在于对他人(包括自我)某种需要的满足或效用,通常主要指对社会的贡献”〔14〕。根据我的理解,在这里,内在价值相当于上述“实体性价值”,而外在价值相当于上述“关系性价值”。我们正应通过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统一,来建立上述二类价值的统一。因此,何氏的发现真正揭示了价值概念的秘密,为达到一般的、统一的、系统的价值概念开辟了一条道路。在此基础上,可以建立关于价值世界的完整的理论体系。因此,它是至今为止价值概念研究上的最重要的成果。当然,何氏的工作只是一种新的研究方向的开始,而不是研究的结束。进一步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只是一般价值的特殊形式,而那种能把其统一起来的共同基础是什么?在这个共同基础上,如何建立起一个有机的统一的价值世界?这正是本文所试图进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