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利益刍议

作 者:
王进 

作者简介:
王进 重庆市社会科学院

原文出处:
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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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物质利益需要得到保护,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对于劳动者的精神利益及其保护,却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国虽然也制定了有关法律,在对劳动者的名誉权、知识产权以及受教育权等精神权利的保护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长期缺乏对“精神利益”及其保护方面的理论说明,致使人们在尊重和保护精神利益方面往往缺乏自觉性,侵害劳动者精神利益的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对于“精神利益”及其保护,很有进行理论说明之必要。

      一、精神利益也是人类的根本利益

      所谓“精神利益”,就是人们在精神上所得到的好处,即精神需要的满足。如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理想、信念得以实现,精神负担或心理障碍得以解除,良好的思想品德得以彰显,等等。

      人们进行社会活动,不仅有物质动因,而且有精神动因。物质动因的实现构成了所谓“物质利益”,精神动因的实现则构成了“精神利益”。无论物质利益还是精神利益,都是人类的根本利益。

      1.人类社会生产的终极目的,不仅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命,而且是为了完善自己的精神。

      人类要生存和发展,首先必须劳动,以解决自身的衣、食、住、行等经济生活问题,满足自己的物质或生理的需要。这是马克思主义早已阐明了的常识。然而,人类除了生存的生理的即物质的需要之外,还有心理的或精神的需要。而人类作为有思维能力的高等动物,满足心理或精神上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往往比满足生理或物质的需要更加迫切。

      马克思指出:“如果从整体上来考察资产阶级社会,那么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总是表现为社会生产过程的最终结果。具有固定形式的一切东西,例如产品等等,在这个运动中只是作为要素,作为转瞬即逝的要素出现。直接的生产过程本身在这里只是作为要素出现。生产过程的条件和物化本身也同样是它的要素,而作为它的主体出现的只是个人,不过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他们既再生产这种相互关系,又新生产这种相互关系。这是他们本身不停顿的运动过程,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更新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世界,同样地也更新他们自身”〔1〕。这就告诉我们,社会物质生产的目的和最终结果,始终是物质生产的主体——人的生产。这里所说的“人的生产”不是作为自然形态的人的肉体的生产,而是作为社会形态的人的精神或品格的生产——具有更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人的产生,即人在精神上的完善。相对于这个目的和结果,所有其余的东西——无论是劳动条件、物质产品,还是直接的生产过程,都不过是一些“要素”,即人实现自己精神完善的工具或手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社会生产始终是人类的自我生产,在社会生产的过程中,“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2〕。

      人是社会生产的目的和最终结果,也就是说,人们从事生产劳动,不仅仅是追求物质利益,甚至主要不是追求物质利益。人们之所以要进行生产劳动,其终极目的是求得自身在精神上的完善。马克思在谈到人的生产与动物的生产之间的区别时曾经指出:“诚然,动物也进行生产,它也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3〕。由此可见,正是“完善自身”这种精神上的需要和利益,才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使社会生产真正成为“人的生产”。如果仅仅为了物质利益即维持自己的生存而生产,那么,人的生产与动物的生产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2.追求精神利益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重要特点。

      人与动物的一个根本区别在于,人是有意识、有思维,即有精神的。动物的一切活动,都为了满足自己生存及种的繁衍的需要,都是出于求生的本能。它们始终以天然的自然物而存在,与其它自然物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其生与死、存在与发展,对它们来说,都只是一个纯粹的自然过程,毫无“意义”或“价值”可言;它们的意义或价值,是由人类赋予的,只是在与人类关系中存在。

      人类则不同。人的活动是受精神支配的。人除了生存所需要之外,还有比之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人和其他动物同样生活在世界上,人讲求活得有意义、有价值;同样获取物质资料,人讲求“取之有道”;同样有一死,人讲求死得光荣、死得“比泰山还要重”。所谓“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就是人们的精神需求在一定条件下胜于物质需求的写照。

      随着人类物质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生活的提高,社会生活人文化的趋势日趋明显,人们的精神需求愈来愈强烈。人们要求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要求在精神上不断得到充实提高,要求在心理上得到慰藉和满足,要求不断发展和实现自身的价值……。即使是“纯粹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过程,也愈来愈多地渗透着“精神内涵”,而不单纯是为了“吃饱穿暖”:人们生产物质产品,不仅是生产使用价值,而且是在创造“美”;购买物质产品,也不仅注重其功能,而且更注重蕴含其中的“文化”价值;消费物质产品,则是对美的一种享受。人们吃饭,不仅仅是为了填饱肚子,而且讲究食品的“色、香、味”,讲究做法的刀工、风味特色和装盘艺术,讲究餐具的高贵典雅,讲究厨房、食堂或饭店艺术装饰;人们穿衣,也不单纯是为了保暖,而更多地注重款式、色调、面料、质感和时尚;人们住房,也不仅仅是为了避风雨,而是更加注重居处的美观和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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