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激情犯罪”,是指人在某种外界因素的刺激下因心理失衡而在瞬间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青春期的孩子正处于身心成长时期,他们的情绪极不稳定,容易激动却又缺乏自制自控能力。部分青春期的孩子惟我独尊,缺乏起码的法律意识,随意伤人,因而很容易导致激情犯罪行为。 案例一:东莞市有位16岁小个子男生,在球场上几次被一个大个子学生绊倒,他认为大个子是“有意跟他过不去”。休息时,乘大个子不备,用石头狠砸他的头,鲜血直流,虽经全力抢救保住了生命,但却成了生不如死的植物人。 案例二:杭州市一名15岁少年,自初一辍学,父母忙于做生意,对孩子不闻不问。孩子沉迷于黄色影视。在一次看了黄色录像后,不能自控,把和自己一起长大的堂姐强奸杀害。 察例三: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强奸案。一个16岁的女孩在被人轮奸后,不是到公安机关报案,而是迁怒另一女孩,竟找来一帮少年将其侮辱、强奸。为此,这个女孩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案其他被告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诸如此类的青春期少年激情犯罪事件,眼下在各地都时有发生。 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的70%以上。心理上的狭隘、自私、惟我独尊、好占上风、容易冲动是青少年激情犯罪的内因。而不良社会环境的熏染和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又助长了青少年的心理缺陷,有的甚至直接促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为什么十五六岁是青少年激情犯罪的高峰期?因为这时正值青春发育的中期,青少年的身心都发生急剧的、巨大的变化:内分泌失调,成人感剧增,自我意识强烈,极力摆脱家长的控制和教师的指导,极力争取思想和行动的独立自主。特别是男孩子,他们自认为成熟,辨别力差而模仿力强,自制力差而团伙性强。这时期的孩子很难教育又急需教育。 因此,看待这些十五六岁青春期的孩子激情犯罪事件,不能仅仅只看表面,以为那只不过是“躁动的青春期的冲动行为”,而要看到其潜在的危害性,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较好地解决青春期少年的激情犯罪问题。 事实上,十五六岁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是社会、学校、家庭在对孩子教育和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的集中折射和表现。 1.从社会环境因素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来看,社会上存在着不良的风气和现象,给世界观、人生观正在形成的青春期少年以巨大的影响和冲击; 2.适合青少年学生娱乐活动的场所严重不足; 3.青少年学生结交不良伙伴,其中包括与外来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的拉拢勾结; 4.一些家庭父母离异、早亡、丧偶、判刑、工作繁忙等原因,对孩子无力管教,使他们失去了家庭的温暖,到社会上或哥们儿中去寻找欢乐和温暖; 5.父母对孩子过分溺爱使孩子逐渐形成自私、任性、蛮横、逞强、惟我至上、冷漠等性格弱点; 6.一些父母不良行为的影响。孩子在家没有一个良好的受教育和学习环境; 7.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只要求孩子得到好的分数,根本不注意其思想和品德教育; 8.学校教育的失误也是造成青春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有的学校在执行教育方针上重智轻德,使得一些学生道德品质低下,法制观念不强;有的学校对学习成绩差,特别是“双差生”没有认真做好转化教育工作,只是千方百计地让这些学生转学、退学或开除,致使一些学生失学、辍学、逃学而流向社会;有的教师对犯了错误的学生,不是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而是嘲笑,变相体罚,甚至侮辱、挖苦,造成学生厌学,讨厌集体,学生之间互相歧视,使这些学生旷课、辍学,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学校课业负担过重,适合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的课外活动单调无序,造成一些学生心理压力过大,为寻找能发泄自己能量的表现方式,不惜违法犯罪。 面对青春期少年激情犯罪的增加,我们该怎么办? 1.大力加强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 对十五六岁的少年学生来说,一些家长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疏忽,失之于溺爱,的确是他们走上激情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就家教而言,为了预防和减少孩子犯罪,家长要增强责任心和法律意识,经常密切、细心地关注孩子的思想行为动态,如发现他常不按时回家甚至不在家睡觉,或结交不三不四的人,一定要严查严管。要查看孩子读什么书,看什么影视录像,玩什么电子游戏,如有不健康倾向,务必及时制止,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情况已较严重,需和学校、社区或警方联系,切莫养痛遗患。 鉴于当前青春期少年激情犯罪呈上升趋势,家庭教育应加大法制教育的比重,家长应以孩子的年龄能接受的方式,帮助他们了解各种法律知识和社会规则。只有懂得这些规则,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注意双向心理沟通、采取必要强制措施的同时,与孩子一起安排丰富有益的课外生活,培养健康的兴趣、高尚的志向,引导他们沿着正确的人生之路前行。 2.提高青春期少年的心理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