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家庭普遍认为,理财教育是家庭教育一个分支,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而家庭也是对孩子进行理财素质教育的最主要最理想的场所。因为无论从教育的内容还是实施的条件,学校所能承担的都相对有限,而家庭则能为这种教育提供所需的内容材料和组织具体活动。 观念一:理财教育从少儿开始 在现代生活中,理财能力是孩子将来在生活和事业上必须具备的最重要的能力之一,这种能力的培养应该从少儿阶段就开始进行,抓得愈早,效果愈佳,否则将会非常被动。这一点。西方发达国家的家庭有充分的认识,而且也被儿童教育的实践所证实。 与中国家庭的父母看法不同,西方家庭的父母倾向于认为,孩子是最容易犯错误的人,但并非就是该被宽容的人。从理财能力的角度看,处于少儿时期的人孩子呈现出如下几个突出的特征:一是不具备固定的收入,二是不具备成熟的金钱和经济方面的意识,三是不具备熟练的理财能力,四是具有少年儿童所特有的强烈的消费要求欲望。这几个方面的特征导致少儿在理财方面极易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直接关系到他们本身的成长,关系到他们的发展和前途。因而,理财素质教育便应从尽早克服这些错误抓起。 在美国,经过有关专家长时间观察和研究,总结出了广泛存在少儿身上在理财方面最容易犯的若干种错误,它们是: 现在享用,以后付钱; 滥用父母的钱; 只把钱看成是现在就去买某种商品的一种工具;没有储蓄的习惯,花掉的比储蓄的多; 钱在被花掉以前,已经有过好多次的购买欲望了; 买东西时,把身上的钱花个精光; 只在花钱时才有一种满足感; 只能节省下来一点购买小件商品的钱; 购物时只相信广告; 轻易相信别人作出的承诺; 不作计划; 不恰当地使用信用卡; 从不了解钱的时效价值,忽略通货膨胀。 观念二:理财教育从零花钱开始 找到了少儿理财的基本错误,帮助他们克服这些错误,树立起码的、正确的理财意识,培养他们为将来踏上经济社会所必需的理财能力,便成了每个家庭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在美国,普遍是从训练孩子如何使用零花钱开始的。 小洛克菲勒的童年故事给我们提供了最佳的例子,大多数西方家庭也是如此。他们从不像中国的父母那样,总是无偿地向自己未成年的儿女提供金钱,更不会一味无条件地满足子女的花钱要求,放纵子女过分的消费欲望。在他们看来,这只能助长孩子的恶习,使之在成年以后靠自己有限的收入生活时,一旦需要做出影响自己经济境况的重要决定,就显得手足无措,既缺乏能力也缺乏心理上的应变力。 西方家庭认为,给孩子零花钱必须要达到两个目的:一、从小就要让孩子懂得财务预算;二、从小就要让孩子了解劳动与报酬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在他们心中打下深深的烙印。因而,他们一般不会不正规地、无计划地给孩子们钱,而是定期发给孩子一份必须用于特定基本需求预算上的固定数量的“基金”。另加一些可由他或她自由花费的零用钱。 此外,当孩子们有什么事做得让父母高兴或失望时,美国家庭一般有会通过增加零花钱或减少零花钱来对孩子进行奖励或惩罚,而多半采取其他适当的方式来鼓励和教育孩子。 更为重要的是,为了牢固树立孩子们的财务责任感及价值观,父母还会就孩子如何使用零花制订一些准则。这些被西方家庭普遍遵循的准则是: 不管父母对孩子说什么,父母自己的理财方式是最具有说服力的; 定期、准时发给孩子零花钱,从不用孩子提醒。定期性是教孩子们学习花钱规则的关键所在; 尽可能少地预付孩子们零花钱,让他们学会收支平衡的原则; 零花钱的数额基于家庭收入境况、孩子年龄和乐意接受的程度来决定,以及期望他们用来做什么; 包括一部分让孩子自由支配的数额,以便让他们学会如何在花钱时做正确的选择; 对孩子的花钱行为进行一些必要的约束,以便使其消费习惯符合家庭价值观; 从不用零花钱去“购买”孩子们对父母的爱,也不用它来代替父母用于教育所必须的精力和时间。 观念三:理财教育要循序渐进 现代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儿童在3岁左右的独立自我意识便开始萌芽,产生“我自己来”、“我会做”、“我能做”的自我意识与表现欲望。到7、8岁时儿童会具有初步的推理和综合分析能力,12、13岁时这种能力得到增强并可达到指导自己进入独立决策和行动的程度。所以西方发达国家的人们认为:少儿理财教育一般都应从孩子3岁左右时开始进行,并认为这种教育与其他教育一样,对少儿来讲都是自然、适时和科学的。因而,它必然会像其他教育一样,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必不可少的丰富养料,而不像我们的家长那样,认为孩子的少儿时期应该是“一片净土”。 在此方面,美国人的成就非常突出,可以说已积累了一整套成功的经验。他们的教育方式方法清晰地依据了少儿的生理和心理的自然发展,体现出生动取材、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鲜明特点。 他们对孩子的具体目标要求与训练项目是: 3岁能够辨认硬币和纸币; 4岁认识每枚硬币是多少美分,认识到他们无法把商品买光,因此必须做出选择; 5岁时知道基本硬币的等价物,知道钱是怎么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