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青少年信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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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教育报

内容提要:

“信息犯罪”一词在国际上已被普遍使用,但我国刑法中还没有信息犯罪的明确定义,只有一些利用计算机等信息工具进行犯罪活动的处罚规定……


期刊代号:V2
分类名称:家庭教育导读
复印期号:200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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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犯罪是信息社会中一种新的犯罪类型,它一般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故意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危害公民合法权益并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我国的青少年信息犯罪主要表现在:利用计算机网络盗窃、信用卡犯罪、滥用电话网等。

      据国内外已发现的信息案件统计,当今信息犯罪年龄在18至40岁之间的占80%,平均年龄只有23岁。而且许多青少年实施信息犯罪,并不把自己的行为看作是犯罪,有的还认为是进行一种智力“游戏”。随着信息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人们在享受高质量生活的同时,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花季少年网上诈骗

      不久前,丽雅网站接到一位郭姓用户反映:他通过丽雅网汇款1340元购买一部摩托罗拉手机,但钱汇出后,就与卖主再也联系不上了,打他的手机他不开机,向其寻呼,不回电,发E-mail也没反应。此后,丽雅网站又接到六七位用户的投诉,他们也同样遭遇了郭先生的经历。丽雅网站的主管感到问题严重,立即调出全部信息资料分析,经查,与郭先生等受骗用户进行交易的注册用户是河北省张家口市人,其登录拍卖的物品都是手机类的,且机型先进、价格低廉。其留下的拍卖语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丽雅网站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警方侦破,网站主管方知诈骗者是个只有16岁的少年,其真实姓名叫黄林,网上注册的姓名是其父亲的。其在网上提供的交易信息多为高质量名牌手机,并承诺“你的款一到我就立即发货,如果有质量问题,见货后3天再给我发回来,我退款”等等。市场上卖到四五千元的手机,他开价只有两千元左右。就是这样的诈骗信息,网上的访问者达一百多人。黄林在作案前,并没想到有这么多的用户愿意上钩。而一些受骗者不愿为一两千元花费精力和财力去追究,就自认倒霉罢了。因此,黄林认为网上诈骗致富太容易了,就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在网上频频撒网,致使不少人上当受骗,直到黄林被绳之以法,他才悔不当初。

      计算机天才的悲剧

      一位从山区来的,本来有着美好前程的大学生,因利用信息犯罪,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老师和同学们听到这个消息后,都不敢相信,眼前这个品学兼优的学生怎能与罪犯联系在一起。这是不久前,发生在北京某高校的一幕……

      只有20岁的杨军,从边远的山区考上北京某大学通讯专业,曾经受贫困和梦想折磨的他,发现只有计算机网络是属于自己的世界。随着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杨军在学校的知名度越来越高。他虽然不是学计算机专业的,但他的计算机知识令计算机专业的研究生都感到惭愧。计算机系的许多老师都喜欢和他聊天。学校里只要是计算机出了问题,无论是品牌机还是兼容机,他甚至不需要动手检查,只要用眼一看就知道毛病出在哪里。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杨军的女友赵英被网络公司的刘经理利用应酬的机会强迫占有了,杨军非常气愤,下决心一定要为女友报分。从此,杨军每天就琢磨着怎么能利用信息技术让这家公司破产。为了使该公司的账号、密码在网上留下痕迹,杨军先制作了几个国外公司的网页,然后给这家公司发邮件,询问详细报价。有了进一步的接触后,杨军在邮件中表示,现在盛行网上银行电子支付,因为这样可以免税。如果贵公司可以接受电子支付,我马上将定金打过去。半个月后,杨军的电脑上显示下对方已经接上了电子银行,刘经理终于上了圈套。当天晚上,杨军就把这家公司的防火墙突破,破译了这家公司网上地址的源代码,取得了核心资料,将该公司的银行账号和密码全部都取得了。

      接下来的几天里,杨军盗用这家公司的账号和密码,拨打国际声讯电话。他上课的时候就让电话通着,这部电话就这样24小时地打着。而国际声讯电话每分钟是12美元。短短6天里,电话费高达85万元,而这个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过60万元人民币。因此这家公司的刘经理在几天的时间里已变得一贫如洗。

      当该公司的会计开出的支票接连三次被退回后,刘经理去银行一查,顿时目瞪口呆,账户上只剩下5元钱。就在此时,电信局的催缴单已经发到了公司,刘经理除将了自己的30万元流动资金全部支付电话费外,还欠50多万元。他赶紧跑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三个月的侦查,杨军被锁定是犯罪嫌疑人。当他被警方逮捕时,在全校引起轰动,一个计算机天才,怎么突然间成了罪犯?老师和同学以为警方抓错了人,然而法律是无情的,杨军为复仇而犯罪,使他尝到了自己酿成的苦果……

      如何防范信息犯罪

      当今社会,信息无所不有,无所不在,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更新与发展成了信息流动、交换的重要途径。信息网络的质量数据流和高度流动性及非物质形态的特性,使信息活动超出了传统概念的范畴,尤其是青少年信息犯罪与普通犯罪相比破坏性更大,危害程度更深,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使传统的法律体系在处理信息犯罪行为时漏洞颇多,已不能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在网络环境下,青少年既有亲社会行为,又有反社会行为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因而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青少年信息犯罪。

      目前,世界各国对信息犯罪的法律对策基本有两个方面:一是修改现行的法律,如对宪法、刑法、专利法、版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进行修改和补充,二是通过单独立法来集中打击信息犯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翔认为,当今在普及信息技术的过程中,要广泛推行网络伦理道德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并配以严格的管理和法律治理,这是至关重要的。郭教授还希望全社会都注重信息安全,更希望国家尽快立法,制定新的信息犯罪法规,共同防范和打击信息犯罪,同时运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来防范信息犯罪。目前,实行网络安全认证制度和防火墙技术及网络监控管理,确保网上服务器的安全,防止数据、密码的丢失或被盗,阻止有害信息进入网络,对于信息犯罪也能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

      在信息社会,积极地探索青少年信息犯罪及其治理和防范措施,是具有其深远意义的。

      (根据有关规定,本文中涉及的人名及网站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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