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4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037(2003)04-0402-1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迅速,若按人均GDP美元值(PPP,购买力平价指数)计算,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浙江等许多沿海省市已步入了中等收入地区行列[1]。进入21世纪,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实现现代化,对增强我国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整体竞争能力依然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能源消费大量增加,产生了大量的生态环境问题。2000年,东部11省市土地面积占全国总土地面积的13.6%,人口占全国的38.8%,CDP占全国的63.2%,而同期工业废气排放量69375×
,占全国的50.2%;工业
排放量683×
,占全国的42.3%。单位土地面积和每人承受的工业废气污染量远远高于全国其它地区,能源消费是造成并加剧沿海地区生态环境压力的主要污染来源之一。 国外城市化与工业化历程表明,在工业化初、中期阶段,经济高速增长必然带来能源消费量的大规模增加,进而导致污染物排放的相应递增。缓解这一矛盾的途径主要有3种:通过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调整等手段,降低终端单位产品(或产值)的能耗;通过洁净能源的开发与替换,改善能源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提高一次能源向二次能源的转换效率,通过增加能源利用的有效性,减少能源开发规模。由于能源结构优化,尤其是以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为宗旨的能源发展战略,往往因经济效益不显著而难以实施。只有可持续发展战略被广泛认同之后,环境友好型的能源开发利用政策才逐步成为政府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引导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推进能源结构的优化。其中,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简称RPS)是诸多举措中比较有效的政策之一。美国、英国、德国、荷兰、丹麦等国都颁布并实施了在操作层面上各具特色的可再生能源政策,这为我国引入RPS提供了借鉴意义。 1 东部沿海地区能源供需特点与区际能源平衡问题 1.1 东部沿海地区能源供需特点 1.1.1 能源利用结构依然落后 尽管东部沿海地区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对发达的地区,但能源结构也同样是以煤为主,可再生能源比重偏低。1999年,东部沿海地区煤炭生产量和消费量分别占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的60.3%和69.0%(表1),而水电在其中的比重微不足道。如果将东部沿海地区同美、日、英三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水平相比,东部沿海地区能源消费中化石类能源消费比重高出1.5~5.4个百分点,而可再生能源的比重低1.6~5.3个百分点。在化石类能源中,煤炭消费比重高出40~45个百分点,油气消费比重低35~40个百分点[2]。这种能源结构既不利于能源的持续开发利用,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更大的压力。我国总能源消耗排放的
占到全球
排放量的14%,其中东部地区占5.9个百分点。东部地区能源结构优化没有能够同经济高速增长同步进行,落后的能源结构与较高经济发展水平形成极大的反差。优化能源结构、为我国减排温室气体做出更大的贡献,应当成为东部率先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表1 1999年全国与东部沿海地区的能源结构对比 Table 1 Comparison of energy structure between the whole country and the Eastern Coastal Areas in 1999 全国 东部沿海地区 东部/全国 能源生产量(
) 103216 (=100) 28121 (=100) 0.27 其中:原煤 74533 (72.2) 16967 (60.3) 0.23 原油 22916 (22.2) 9710 (34.5) 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