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301.323 文献标识码:A 模式是有特定的结构、功能的物理对象或是比较抽象的信息状态,是学说、模型和程式的总和[1]。土地利用规划模式是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标准形式,或是被大家广为采用的形式。土地利用规划的模式既要反映规划的类型、目的和内容要求,又必须与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科学的规划模式,必须使规划要求的原始资料不庞杂、少而精、工作量小、完成的周期短;规划内容能满足对土地利用实行宏观控制与微观控制的要求;规划方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较大的弹性和应变能力,能为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使用者所接受,易于实施[2,3]。 1 当前土地利用规划模式及存在问题分析 1.1 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土地利用规划模式 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内容上虽然存在着千差万别,但大都采用土地利用分区的规划模式[4],并制定各地域内土地利用规则。这一模式实际上是从两个层次上对规划区范围内的未来土地利用实施控制。一是通过用途地域界线,控制各种主要土地用途空间;二是通过用地规则,控制用途地域内部的土地利用行为。 分区制在对未来土地利用实施控制上的突出特点是位置和范围显示、数量隐含,即它通过分区界线和利用规则直接对特定位置和范围上的土地利用实施控制,而不是直接对各类用途土地的数量实施控制。但分区界线一经确定,各类用途土地的数量也就随之大概确定了。分区制模式与以用地数量为规划对象的模式相比,具有可操作性强、应付未来不确定因素冲击的弹性大等优点,值得借鉴。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因此,土地利用规划和控制在解决土地所有者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上,在促进土地所有者去积极有效地利用土地上都感到十分棘手,常常使规划落空。而中国是土地公有制国家,我们完全有理由创造出适合中国国情、合理有效的土地利用规划模式。 1.2 中国的土地利用规划模式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土地利用规划始于20世纪50年代,对应于经济体制的变化,资源配置方式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模式也历经变化。 第一阶段:建国后至1978年,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土地资源的分配以行政划拨方式实现,应用计划手段将土地作为一种资源进行配置,而忽视了土地的资产属性。用地者无偿取得土地,可以无限期使用土地,用地者对所使用的土地仅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通过土地流动把土地处置给其它土地使用者。这一时期的土地利用规划学习前苏联的模式,主要是针对企业间和企业内的土地利用规划设计,对土地利用活动的具体组织比较详细,着重为微观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但在宏观的调控上缺乏目标。 第二阶段:1979~1992年,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在土地资源的配置上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在土地使用制度上允许对国有土地进行出让,土地的无偿划拨使用和有偿使用并存,土地资产属性开始凸现。这一时期的土地利用规划从企业间和企业内的土地利用规划设计走向包括县域在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的规划模式主要是指标调整和分区结合模式,指标主要依据各部门的土地需求预测确定,经部门间的综合协调平衡后得到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方案。 第三阶段:1993至今,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使市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用经济、法律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运用价格杠杆和引入竞争机制把土地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用地部门和方式中去,实现对土地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并重。这一时期土地利用规划从侧重农业用地配置的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走向城乡土地统一管理下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模式强调规划指标控制,依然是国民经济计划的具体化,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划模式并未确立。 表1 中国经济体制与规划模式的演变 Table 1 The evolvement of economy system and land use planningmodel in China 阶段 经济体制 土地配置方式规划模式 解放后至1978年 计划经济 行政划拨 规划设计 1979年~1992年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计划为主市场为辅 指标调整 1993年至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为主计划为辅 指标控制 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7~2000)采用的模式,可以概括为“用地指标调整与规划分区相结合”[5]。即采用综合平衡法进行用地指标调整,以实现规划期内区域土地资源总供给量和总需求量间的平衡,指标调整所选择的规划变量是中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8个一级类型和重要的二级类型。用地指标调整的功能是控制区域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类型的数量变化。指标的选取主要根据各用地部门的用地需求预测,通过综合平衡或数学优化模式,确定各类土地利用在规划期内的用地控制指标和调整指标,包括农业用地控制指标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一般尽量满足建设用地部门的用地需求,对耕地保护的力度不够。分区多采用地域分区方法,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方向、土地利用政策、措施的相对一致性,划分不同的地域分区,指出各个区域的不同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和采取的土地利用措施[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