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9.9;F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363(2003)02-0008-04 1 历史及发展概述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由于人口增加、全球变化、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等原因,而引起的土地利用、耕地减少和人地矛盾等问题将更加突出[1]。可以预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三大问题,土地始终是一种稀缺的资源[2]。而土地整理作为协调人地关系,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在有效缓解人地矛盾、解决土地利用问题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展现了土地整理的巨大发展潜力[3]。 “土地整理”一词在国外最早问世于德国,随后法国、俄国、加拿大等国也沿用这个名词[4~6]。土地整理的概念首次出现在1886年巴伐利亚王国的法律中,根据这项法律设立了土地整理专门机构。随后,联邦德国在1953年制订颁布了第一部《土地整理法》。法国于1919年颁布了土地调整法。俄国的土地整理于17世纪开始并在1779年建立了土地管理学校,有关的土地整理研究一直延续至今。荷兰于1985年颁布了《土地发展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的程序、运作方式等。 我国台湾地区在1979年和1980年分别颁布了《市地重划实施方法》和《农地重划条例》,标志着该地区土地整理的运作步入规范化阶段[7]。虽然我国内地的土地整理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066年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度,但土地整理的系统研究却滞后于海内外,土地整理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才被正式提出和运作[3,8]。新土地管理法在第41条中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国家并于2000年启动第一批土地整理项目,预计在较长的时间内国家每年投资数十亿元用于建立土地整理示范区,土地整理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2 概念和内涵 土地整理是多学科的,在社会制度不同、发达或发展中国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和地理的多样性,使得土地整理的概念有所不同。在德国,土地整理指对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和调整,其目的在三四十年代主要为了地产增值,而70年代则为景观生态保护。在前苏联,指为了实施有关土地法令和政府组织土地利用及保护土地的决议,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改善自然景观的一系列措施体系,其土地整理历来把调整土地关系和界定土地占有与使用作为主要目的。土地整理在韩国称为土地调整,是指根据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能带来相邻地段地价增值的原理,对土地利用方式与土地收益进行调整的一种措施。 我国台湾地区的土地重划(整理)包括农地重划和市地重划,指改进土地利用环境与增大土地利用效能的一项综合措施。在我国,国土资源部在借鉴海内外土地整理概念的基础上,将土地整理定义为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整治、调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3]。我国的土地整理分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土地整理主要指农地整理,广义的土地整理包括土地的复垦和开发,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9~11]。目前,国土资源部的土地整理内容将逐渐涵盖传统的农地整理以及土地的复垦和开发,但重点仍是农地整理。随着土地整理在我国的不断开展,在学术界给土地整理下一定义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土地整理是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方式的再组织和再优化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土地整理不仅要遵循自然生态原理,因地制宣;还要遵循社会经济法则,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概括海内外土地整理的不同,其内涵可以包括以下几点:(1)土地整理涉及到自然、社会、经济、工程等各个方面,横跨众多学科领域,是一项技术性和实践性极强的系统工程。(2)土地整理的内容和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表现为一个持续的动态发展过程。(3)土地整理不仅包括土地利用的空间配置和土地利用内部要素的重新组合,还包括土地权属和土地收益的调整。(4)土地整理不仅协调自然过程,还协调社会经济和文化过程,追求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3 研究进展 3.1 土地整理的程序 叶艳妹、李展和严金明等专家学者在总结了安徽阜南、江苏吴江和浙江奉化等示范区的土地整理后总结出土地整理运作按以下几方面进行[12~14]。(1)准备工作和确定整理区域。主要有土地整理区域的立项和选定,收集项目区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资料,分析土地整理的潜力、优势和劣势,制定土地整理的目标与要求,经与初选区域单位、个人沟通协调后予以公布。(2)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在对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空间配置、制定土地权属调整初步方案、土地整理工程设计和经费预算以及整理效益的评价,提供多方案的土地整理规划,并进行方案的可行性分析。(3)审批和组织实施。在广泛征求项目区各方面的意见后,报土地整理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土地整理工程的施工,并通过调查和测量确定权属,施工完成后经过土地评估后进行土地的重新分配和权属调整,并登记造册、发证以法律的手段确认整理结果。(4)检查验收。在完成任务、达到预期目标后,开展地籍更新、资料汇总和归档工作,将整理成果汇总形成报告,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项目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