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潜力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正峰(1975~),男,山东泰安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土地利用与评价研究。E-mail:zhengfengzh@sina.com 中国科学院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100101 陈百明 中国科学院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101

原文出处:
自然资源学报

内容提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土地整理必然从增加耕地面积的单目标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多目标方向发展。因此,科学分析土地整理潜力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科学编制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及进行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的需要。从内涵上讲,土地整理潜力是相对于一定土地整理标准而言的潜力,是经济、生态条件约束下的潜力,其实质是土地利用潜力。从来源上分析,耕地整理潜力主要来源于农村道路、排灌沟渠的整治与完善、田块的合并与规整、限制因素的改造与消除、农田防护林网的修建与完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主要来源于居民宅基地用地量的降低、建筑容积率的提高、闲散土地的再利用、自然村向中心村的合并以及村内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配套完善。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0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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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037(2002)06-0064-06

      1 引言

      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大。尤其近两年通过加大基本建设投资来拉动国民经济增长,高速公路、经济适用房、水利设施等的建设占用了大量耕地。再加上对过度开垦的耕地实行有计划、有步骤地生态退耕,也将减少大量耕地。而我国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又受到数量少、质量差、开垦难度大和生态环境脆弱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提出了土地整理,土地整理就是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田、水、路、林、村等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我国目前土地整理的主要目标是增加耕地面积,这就造成许多地区在衡量土地整理潜力时仅以增加的耕地面积作为惟一标准,这与欧洲国家现代意义上以生态与景观保护建设为主要目标的土地整理是截然不同的。但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土地整理必然从增加耕地面积的单目标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多目标发展。因此,科学分析土地整理潜力正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科学编制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及进行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的需要。由于目前我国土地整理工作开展的重点为耕地整理与农村居民点整理,其余如城市用地整理、园地整理、林地整理等开展并不广泛,故笔者只探讨分析耕地整理潜力及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2 土地整理潜力内涵分析

      土地整理潜力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生产力水平下,针对某种土地用途,通过在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待整理土地资源增加可利用空间、提高土地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态环境。

      2.1 土地整理潜力实质就是土地利用潜力

      土地整理进行的主要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1]。土地平整工程一般包括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土石方运输、平整土地等;农田水利工程是指对洪、涝、旱、盐、碱等进行综合治理和在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排灌渠系统及其建筑物等进行改造;田间道路工程主要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田间道路和生产道路的建设;其他工程是指土地整理过程中涉及的农田生态防护林及水土保持工程等[2]。从土地整理所进行的工程可以看出,土地整理是对土地利用现状的整理,是为使土地利用结构、方式更充分合理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以,通过土地整理挖掘的是土地在利用上的潜力,土地整理潜力实质上就是土地利用潜力。

      土地整理潜力与土地利用潜力又存在细微差别,土地整理潜力是相对于一定的土地整理标准而言的潜力,而土地利用潜力是相对于一定的自然条件与生产水平而言的潜力。从潜力大小上说,土地整理潜力总是小于土地利用潜力。

      2.2 土地整理潜力是一定土地整理标准下的潜力

      土地整理潜力具有相对性,潜力的大小取决于土地利用现状和当地土地整理的标准。土地整理标准是整理后土地在田块规模、水利设施建设、林网布局、田间道路设计、村庄选址、居民点用地规模等方面所达到的状态;土地利用现状是指目前土地在上述几方面的利用状态。土地利用现状相同而土地整理标准不同,土地整理潜力必然不同。譬如,土地整理标准中,若灌排渠道设计为明渠,必然比暗渠占地面积大,土渠道比防渗、防漏水泥渠道占地面积大,院落式农民住房比公寓式住房占地面积大。土地整理标准相同而土地利用现状不同,土地整理潜力也必然不同。譬如,不同利用率的土地经整理后达到相同利用率,所增加的可利用空间必然不同。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整理标准各异,土地整理潜力可能相同。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自然、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千差万别,土地利用的方式、方向、特点也各有差别,所以,各地区的土地整理标准也各不相同。但相同之处在于土地整理标准都是与土地利用目标及资金投入状况密切相关的。土地利用目标应在充分考虑当地土地利用的特点、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确定,资金投入状况应在分析土地整理资金筹措渠道、资金可靠来源的基础上确定。目前,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存在着以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代替土地整理标准的做法,笔者认为这是不恰当的,因为大部分的基本农田仍属于待整理的土地,以基本农田标准替代土地整理标准进行潜力分析,会造成得出的结果低于实际的土地整理潜力。

      2.3 土地整理潜力综合表现为土地可利用空间扩展、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成本降低和生态环境改善

      土地整理通过对农田中的零星闲散地、道路、田埂、废弃沟塘以及村庄中的空闲地、用地规模等进行综合整治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通过完善水利设施,改造限制因素以提高土地旱涝保收程度以及消除耕作中的不利因素,从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通过改善田间交通条件,加大田块作业面积和作业边长,消除不利于机械耕作的田块形状,提高土地平整程度以提高机械作业效率;通过改造灌排渠道,保证水系畅通,减少输水损失,以提高输水功能,降低生产成本;通过村庄集中、基础设施配套、林网形成,改善农田或村庄的生态环境。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土地整理潜力正是土地可利用空间扩展、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成本降低、生态环境改善四者的综合集成。当然,四者在对潜力大小的贡献上是有所不同的,这与土地整理的目标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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