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欧资本主义兴起之际,较早被纳入该“核心”地区影响下的“边缘”地区有两个 :一个是美洲,另一个是东欧。这两个地区作为受资本主义扩张影响而被“边缘化”的 产物,在经济上为“核心”地区“效劳”之时却采取了十分不同的劳动制度:在美洲, 主要采用的是奴隶制;而在东欧,主要采用的则是农奴制。它们的性质,前者本人曾证 明它是“形式上的”资本主义(注:参见何顺果《美国“棉花王国”史》(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1996年),《关于美洲奴隶种植园经济的性质问题》,载《世界历史》1997年 第1期。),因为在那里存在着“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尽管这种“从属”是通过强迫来 实现的,那么东欧“再版农奴制”(注:16世纪以来,易北河以东地区出现了农奴制复 活、加强和新生的情况。一些地区(如东德意志)是“复活”了,一些地区(如波兰)是“ 加强”了,一些地区(如俄罗斯)是“新生”了。对这一现象,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82年 首次称为“再版农奴制”,即国际学术界目前流行的所谓“第二次农奴制”(secondserfdom)或“新农奴制”(neo-serfdom)。这个概念对易北河以东一些地方的情况是符 合的,但对东欧大多数地方并不一定适合,因为这些地方的农奴制是从16世纪才真正形 成起来的。但如果把16世纪以前西欧的农奴制称为它的“初版”,而把16世纪才在东欧 形成的农奴制称为“再版”,也未尝不可。因此,本文仍用它来称呼东欧的农奴制。) 庄园经济的性质又是什么呢? 马克思曾说它们是“类似”(注:《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63—26 4页。)的,但毕竟没有明确地断言二者相等,于是便引出了许多不同的理解和解释,虽 然这些理解和解释并非全都源自马克思。迄今为止,关于这个问题的理解和解释虽然多 种多样,但大致可将它们归于两大派别:一派认为,东欧的“再版农奴制”庄园经济已 具有“资本主义”特征;另一派则认为,它仍属“封建”的范畴。这种分歧几乎弥漫于 整个国际学术界,在东欧,匈牙利学者П.Ж.巴赫认为,东欧的劳役制庄园经济已具有 “资本主义特征”(注:П.Ж.Пах,Об особнностях перв оначального накопления капитала в венг рии.Вопросы исмории,1995,№.2,c.69-75.);而波兰学者W.库拉则认为,“再版农奴制”庄园经济并没有改变其“封建”性质(注:Wifold Kula, An Economic Theory of the Feudal System.London,1976,p.28.)。在东欧之外,原西 德学者L.尼希特维希也认为,东欧的“再版农奴制”庄园经济已具有“资本主义特征” (注:С.Д.Сказкии,Основные проблемы так н азываемого《Второго издания крепостниче ства》 в средней и восточной европе.Воп росы исмории,1958,№.2,c.104.);而费尔兰·布罗代尔则认为,当 时波兰的地方经济仍是“封建的”(注:Wifold Kula,An Economic Theory of theFeudal System,pp.7—8.)。中国学者的看法也不一样,如朱孝远认为,东欧的“再版农奴制”庄园经济已包含着“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注:朱孝远:《近代欧洲的兴起》 ,学林出版社,1997年,第28页。);而刘祖熙却认为,它使东欧“倒退到自然经济”( 注:刘祖熙:《关于东欧“再版农奴制”的几个问题》,《史学集刊》1983年第3期, 第63页。)。这两派观点完全相左,显然不是出于一般的分歧,而是出于大不相同的理 念,有着难以拉近的距离。它们孰是孰非姑且不论,但究竟应当如何看待东欧“再版农 奴制”庄园经济的性质?这显然还是一个并没完全解决的问题。鉴于这个问题不仅是东 欧历史转型期研究中的一大难题,也涉及东欧“再版农奴制”在东西欧资本主义起源中 的历史作用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加以仔细考察。 不过,在进行这一考察之前,有一个问题必须首先提出来并加以明确,这就是所要考 察的对象究竟是什么,是东欧的“再版农奴制”本身?还是东欧的“再版农奴制”庄园 经济?因为这二者虽然有联系,但它们所强调的对象和重点显然不同。前者指的是与“ 再版农奴制”有关的社会关系,而后者指的是与“再版农奴制”相联系的生产及其目的 ,并不能混为一谈。就前者而言,东欧的“再版农奴制”的本质,即农奴被主人不完全 占有,并以一定的“劳役”为主人效劳,与中世纪西欧农奴制并没有什么不同,农奴制 就是农奴制,并不需要太多的讨论,或作为讨论的重点,说“再版农奴制”是“封建” 的,只不过是同义反复。在这里,需要着重讨论的是这种劳动制度下的庄园经济的性质 ,即利用“再版农奴制”劳动所进行的“生产本身的性质”(注:《资本论》第1卷,第 263页。)。在马克思看来,弄清“生产目的”对于弄清生产性质至关重要,因为生产目 的与性质和生产关系与方式有关但并不相等,同一目的与性质的生产可以采用完全不同 的生产关系与方式;生产目的不同,比如是完全为自己的使用而生产,还是完全为市场 而生产,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与一切前资本主义生产之根本区别,因而也是判断有关生 产即经济性质的重要指标(注:参见《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马克思恩格 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65—510页。)。笔者以为,只有弄清了这 一点,才有可能着手讨论上面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