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帝国的亡灵与新帝国主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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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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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2000多年前,古代罗马国家曾吞并整个地中海地区,势力范围东至两河流域,西至不 列颠,南抵北非撒哈拉沙漠,北至多瑙河,地跨欧亚非三大洲,成为古代世界屈指可数 的大帝国。但是,“古罗马帝国”却是近代发明的概念,罗马人并不知道“共和国”与 “帝国”的区别(注:本文的撰写得益于同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廖学盛研究员和 吴恩远研究员的讨论。所引“新帝国主义论”资料由吴恩远先生惠赐。在此一并致谢。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历史学家一般地根据政体性质,把古罗马的历史划分为王政 时期(约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509年)、共和时期(公元前509年~公元前27年)和帝国时 期(公元前27年~公元476年)三个阶段。实际上,所谓“王政”“共和”“帝国”,都 是近代西方政治学概念,古罗马人只有“国家”(res publica)的概念,而没有“帝国 ”(empire)的概念。近代西方人喜欢把res publica一词译成“共和国”(Republic), 加之古罗马人创造的政治体制往往被奉为西方民主制的源泉,因而容易使人产生误解, 以为古代罗马国家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共和国,但这是不正确的。

      因为现代的“共和制”与“君主制”相对立,而古代罗马的“共和国”并不排斥君主 制。罗马的最高统治者无论是国王(Rex),或者年选的双执政官(Consul),还是皇帝(

      Augustus,Caesar,Imperator,Dominus),罗马国家始终是res publica。西塞罗在《论 国家》(De re publica)中道出了古罗马的“共和国”的实质。他说,“res publica是 人民的财产,是许多人根据正义的协议,为了共同利益的伙伴关系而联合起来的一个共 同体”;“共和国”可以是少数人统治的,也可以是多数人统治的。最优良的“共和国 ”是君主制、贵族制和平民制相结合的混合形式,就单一形式的政体而言,西塞罗甚至 认为“君主制”最佳。可见,古罗马人心目中的“共和国”即“国家”。无论采用何种 政体,惟一需要遵循的一条原则是,国家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在古代城邦社会,人民即 为公民集体,公民利益高于一切。所以,罗马人没有提出“帝国”这一国体概念,即使 在历史学家划定的帝国时代。

      罗马人虽然没有“帝国”(empire)的概念,但是有“统治”(imperii)的概念,“帝国 主义”(imperialism)一词就是由此衍生而来的。该词大约产生于19世纪30年代,之后8 0年代开始被大量使用,适值早期资本主义殖民扩张浪潮席卷全球。从某种意义上说, 古罗马人对外扩张,统治其他民族的历史现象,就是一种古代的帝国主义。

      大多数古代帝国都实行君主制,但古罗马的帝国主义并非产生于君主制时期,而是产 生于“共和国”时代。罗马共和时期的民主制度高度发达,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 三权分立,相互制衡,这种制度向来受到西方人文主义者的推崇,被视为现代议会制度 的古典渊源。然而,正是罗马共和时期的“民主制度”推动了罗马国家的对外扩张政策 。那么,为什么这么说呢?古代罗马国家创建于公元前8世纪中期,起初只是第伯河畔的 一个小城邦。公元前5~4世纪,几乎每年都遭受周边部族的侵袭,这一时期罗马的对外 战争基本属于防御性质。从公元前3世纪开始,罗马的军事力量强大起来,逐渐控制了 拉丁地区、意大利半岛;公元前2世纪,进而征服整个地中海地区。到公元前1世纪,罗 马已经发展成囊括地中海的庞大帝国。罗马军事力量勃兴的秘密何在?是什么因素激发 了罗马人扩张的野心?答案需要从另一条线索寻找。

      与对外战争线索并行发展的另一条线索是罗马社会内部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矛盾斗争。 在共和国初期(公元前5世纪),贵族垄断行政、军事、宗教大权,把平民排斥在外,甚 至禁止平民与贵族通婚。经济上,贵族强占公有土地,使平民普遍陷入沉重的债务之中 。公元前496年至公元前382年,罗马平民以集体撤离的形式反抗贵族的压迫,争取平等 地位,要求重分土地、废除债务奴役制以及担任包括执政官在内各级职官。公元前3世 纪初,平民运动完满结束,平民的各项要求得到满足,与贵族等级达成和解。正是在平 民运动结束之后,罗马迅速走上了军事扩张的道路。罗马社会内部的民主运动与对外扩 张政策有什么必然联系呢?这是因为对外战争为解决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提供了契机。

      一方面,罗马的平民和贵族需要依靠城邦抵御外敌,维护人身自由和安全;另一方面 要联合起来,对外掠夺,剥削和奴役外邦人,这是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在。以平民士兵为 主要战斗力的公民兵是城邦的支柱。平民往往利用这一点,在外敌入侵的紧要关头向贵 族施加压力。在战争威胁面前,贵族不得不妥协,向平民开放各级职官,减轻平民士兵 的债务负担。公元前376年,甚至颁布法律,废除了债务奴役制。这就意味着罗马公民 彼此不得相互奴役,但是罗马人可以通过对外征服,掠夺和奴役外邦人。内部矛盾被转 向外部。

      平民的土地和债务问题大部分都是靠对外掠夺解决的。以土地问题为例:公元前396年 ,罗马征服了北部埃特鲁利亚地区的维伊城,使罗马的公有地增加了112,000~150,0 00犹各(注:T.J.Cornell,The Beginnings of Rome,Routledge,1996,p.329)。从公元 前343~264年,罗马共分配了60,000份土地,共有40,000户罗马家庭获得了份地(注 :Cary & Scullard,A History of Rome,pp.76-7;T.J.Cornell,The Beginnings of Rome,pp.380-1.)。清偿债务的大量资金也大多来自对外掠夺。罗马政府通过从被占领 地区征收什一税而变得富裕起来,以致于能够广泛制定约束债务的立法(注:B.J.Niebuhr,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Rome,London,1847,Vol.1,p.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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