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近代贵族政治研究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阎照祥(1949-),男,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院长。

原文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长期以来,贵族政治是国外学界的热门课题之一。迄今有许多论著问世,其中不少指明了近代英国贵族寡头政治的特征,这有助于揭示光荣革命后该国政府体制的阶级属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学界开始关注这一课题,但总体而言,成果寥寥,有必要继续深化研究,尤其要注重分析英国贵族政治权势在近代长期延续的原因。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11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K5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3)04-0036-05

      在世界历史上,英国贵族体制颇为典型;而英国近代贵族政治则是研究该国政治史和社会史的一个重要方面。

      关于近代英国政体,多年来国内学术界相当一致的表述是:“君主立宪制”。这与不列颠传统观点相吻合。早在19世纪,英国学者就认为:“光荣革命”后,英国通过一系列立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注:宪政学家白芝浩(

      Walter Bagehot)和戴赛(Dicey)等人就有精彩的表述。)

      按照政治学的观点去判断光荣革命以来英国国家政权形式,这一名称无疑是正确的。因为,依照通行的解释,英国君主立宪制是一种典型的资本主义政体形式,其基本特征是:国家政权的顶端保留了一位世袭的君主,但这些权力的行使要按照宪法的规定,受到国家其他机关不同程度的限制。

      然而,在历史学者的视野中,仅用“君主立宪制”的名号去称谓光荣革命后长达二百余年的近代英国政体,还显得笼统了些。因为,横向比较,君主立宪制实际上存在着不同类别:既有君主权力受到较大约束的不列颠式议会君主制;又有君主行动不受或少受议会约束、可以颁布“钦定”宪法的二元君主制。例如,1871—1919年德意志帝国和战前日本即是二元君主制的典型。纵向观之,即使在一国内部,其君主立宪制也会因时而变。如18世纪中期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不同于19世纪中后期政府体制,19世纪中叶的君主制又区别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君主制。而且,“君主立宪制”这一概念,虽然较直观地展露了立法机构议会对君主的制约关系,却未显示出议会的主要阶级属性和不列颠贵族在其中的作用。这要求我们运用基本史实,去揭示这一体制的实质和变化,惟此才能在研究英国政体时,真正把握该国的国体本质,明了该国贵族在国家政权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重视国体研究,是由与研究对象密切关联的研究任务所决定的。因为各国政府之间或一国历史上不同时期政府的最重要的方面,不在于它们的政府形式,而在于支配政府行为的人们的阶级属性。因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哪个阶级在该国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就决定这个国家的阶级性质。英国近代政治制度史的发展具有鲜明的渐进性特点。这要求我们须对此时该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贵族群体的诸多方面,做认真的考察。

      笔者发现,一些有关著作注意到了该国政治体制的形式,却忽略了它的内在本质即阶级属性的作用和衍化。

      一般说来,某种类型的国家的权力可以由一个阶级掌握,也可以由几个阶级联合行使。在我国学界,一个相当流行的说法,是英国在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了资产阶级与新贵族联合专政的国家。[1](P4)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但问题在于,在这个所谓的“联合专政”的国家里,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权力上平分秋色,还是某个阶级在其中占有主导地位。换言之,究竟是一般资产阶级还是资产阶级化了的贵族阶级在光荣革命后英国的政府里扮演着主要角色?

      相关的另一问题是,我们在谈及“光荣革命”后英国君主立宪制时,不应忽略另外一种比较流行的有关英国政体的提法——“混合宪制”(Mixed Constitution)。西方学界较为流行的意见是,这种混合宪制将以国王或女王为代表的“君主制”、以少数贵族为核心的“寡头因素”和以下院平民代表为基本队伍的“民主体制”糅合在一起,在特定的时期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政治制度。

      二百多年来,许多学者曾经探讨过这一问题。在早年论述英国政府体制的学者里,最著名的乃是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他在《论法的精神》里,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认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互相制衡,是公民的自由保障。[2](P156)至于英国当时的政府体制是否符合孟德斯鸠的描述,后世多有评议。但孟氏自认为他是在考察了英国政府体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理论的。他还指出,在政治稳定、法律明智的君主(立宪)制下,君主必须借助中间的、附属的权力,即贵族的权力去执政,贵族在一定方式上是君主政体的要素。他甚至断言:如果废除君主政体中的贵族特权,“你马上就会得到一个平民政治的国家,或是一个专制的国家”。[3](P16)孟德斯鸠的这一观点,或许是受了亚里士多德学术观点的影响。因为那位“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就认为:各种政体可以互相演变;在“立宪政体”下,贤良渐趋腐败,会导致寡头政体的兴起;随后寡头政体又蜕变为僭主政体,再往后僭主政体又变为平民政体。[3](P165)

      后人认为,孟德斯鸠的政治方案是以英国为榜样,提倡资产阶级和贵族阶级的妥协,实质上是一种“阶级分权”的君主立宪的政治方案。[4]但在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政治联合体中,孟德斯鸠究竟认为应由哪个阶级扮演了主要角色,国内多数相关著作语焉不详。(注:而徐大同的《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似乎属于例外。其中指出:“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借鉴了光荣革命后英国的体制……在他的笔下,无论是权力的归属还是权力的运用,都具有适中有度、不走极端的特点,特别表现在保留国王的神圣地位,赋予贵族很大的立法权和司法权等方面。”见该书第183页。浦兴祖、洪涛主编的《西方政治学说史》(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写道:孟德斯鸠最终倾向于英国君主立宪制,“在他的政治主张中,我们既可以发现明显的贵族主义倾向,又不乏资产阶级的要求,他试图把君权与资产阶级的自由、法治加以调和,创造出适合时代发展的政体”。见该书第252页。西方学界相似的论述亦多,这里不再赘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