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联工农检查院的职能转变反思国家监察权的独立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 政治系,山东 青岛 266071 杨育明(1953—),男,上海人,青岛大学师范学院政治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工农检查院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国家监察机关。从发展过程来看,它经历了 从职权加强到削弱,从独立行使职权到与党的监察机关联合行使职权,再到完全附属于 党的机关的过程,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苏联政治体制从权力制约到集权的发展过程。 考察它,有利于我们深入思考如何保证国家监察权的独立性,如何使监察机关更好地行 使职权及其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等问题,从而为在国家机关的改革中,更好地克服集中 制和官僚主义提供借鉴。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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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33(2003)02-0008-05

      工农检察院是苏联国家监察机关存在和发展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从1920年2月成立, 到1934年1月被撤销,存在了十四年时间。考察这段历史,总结经验教训,深入思考国 家监察权的独立性,可以为今天的国家监督机关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苏联工农检察院——社会主义国家监督机关的建立

      苏联工农检察院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监督机关,它是在改造旧国家机关的基础上建 立的。根据1917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二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决议,设立了3个人民委 员部,其中之一就是国家监察部。但这时的国家监察部基本上由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 任各项职务。因此,它很难执行社会主义监察的职能。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与 旧国家机关的主要区别,就是它的民主化、人民化。革命刚刚胜利,列宁就提出了苏维 埃政府应该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工人监督,并且亲自起草了《工人监督条例草案》。 随后,颁布了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第一批法令中的一个条例——《工人监督条例》。 工人监督虽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监督,但还没有上升到国家形态。与此同时,开展了对 旧的国家监察机关的改造工作。1919年4月3日,斯大林在人民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了关 于重新组织国家监察机关法令的草案,获得了一致赞同。会议后不久,国家监察部重新 组织了10个处代替过去的25个处。并且在各省、县建立了分支监察机关的新机构。1919 年4月9日,列宁、斯大林发布法令撤销了旧的国家监察部。把存在的一切监察机关合并 组建了新的国家监察部,斯大林任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委员。同时,全俄中央执行委员 会讨论了斯大林关于国家监察的法令草案的报告,并一致通过。在斯大林的报告中指出 ,重新组织国家监察机关的基本原因,就是要求监察机关的民主化并使它接近工农群众 ,使它变成人民的机关,变成直接联系广大群众的机关。正是服从这一宗旨,1920年2 月,改组国家监察部为工农检查院,完成了社会主义国家监察机关的初建工作。

      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受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领导。在地方上,建立了各级监察机关 ,在企业中也建立了独立的检察机关。下级监察机关受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对上级机 关负责,而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的领导和制约。这就是从组织上保证了国家监察机关独立 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的内部组织机构是按部门原则建立的,设有海 陆军、交通、农业、经济、宣教、分配、行政等检查处,分别对上述各部门实行监督。 此外,在改善机构、簿记和表报等方面还有一些管理机关。在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以下 设申诉局,负责接受有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中的缺点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对劳动者抱轻视态 度等问题的控诉和申请。在工农检查院以下还设有协助经济机关专门委员会。从工农检 查院的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来看,工农检查院的监督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机关各项 活动的全面的监督。国家机关在各方面的全部活动都包括在国家监察的范围之内。根据 1920年发布的工农检查院组织条例,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的代表有权参加一切常设机关 及在中央和地方上组织的委员会的会议,并有发言权。工农检查院有权中止被检查机关 的显系非法的命令和行为,以及按行政和司法程序对人犯提出诉讼。[1](P93)关于工农 检查院的工作方法,斯大林在《在第一次全俄工农检查机关负责工作者会议开幕时的演 说》中讲到:“我们的检察机关不应当把我们所检查的机关看成外人,而应当把他们看 成自家人,要指导和改善它们。主要地不在于捕捉某些个别的罪犯,而首先在于研究被 检查的机关,细心研究,认真研究,研究其缺点和优点,并且更进一步改善这些机关的 工作。”[2](P323)

      对于工农检查院来说,并不是建立一个组织,发布几个条例、法令,做出几项规定就 能使它完美地发挥作用。从工农检查院成立后两年多的工作实践来看,它做出了很大成 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国家监察机关的改善问题,“是一个非常困难、远未解决同时 又急待解决的问题。”[3](P693)工农检查院在机构上,还存在着机构庞杂,办事效率 低的问题;在人员素质上,存在文化水平低,业务能力差,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在工 作作风上,还存在官僚主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工农检查院的威信,影响了它的 职能作用的发挥。列宁有一次看了工农检查院关于燃料机构的工作和1921年秋季燃料危 机的增长的报告初稿之后,指出:“在这个报告初稿里,既没有对工作进行研究,也没 有指出纠正错误的办法。”[4](P24)对工农检查院的工作表示了不满。

      1922年5月,列宁因病停止了工作,列宁病重期间,写了一系列重要的信件和文章。列 宁总结了苏维埃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拟定了苏维埃建设社会主义的计划。 列宁也提出了改组国家监察机关的一些重要思想和具体建议。列宁指出了苏维埃国家机 关建设的长期性。列宁肯定了工农检查院的工作成绩,批驳了否认工农检查院的好处的 观点。提出不应急于求成,而要保证质量,稳步地进行国家监察机关的建设。在组织建 设上,为了解决工农检查院机构庞杂,办事效率低的问题,列宁建议精简工农检查院职 员,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列宁提出了录用工农检查院职员的条件:“第一,必须由几 个共产党员介绍;第二,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知识的考试;第三,必须通过国家机关基本 理论、行政管理和公文处理等等基本知识的考试;第四,必须同中央检查委员和本院秘 书处配合工作,使我们能够信赖整个机关的全部工作。”[3](P702)

      二、苏联工农检查院的党政双重监督职能

      1923年4月,召开了联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建议对工农检查院进行了 改组。在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任务》的决议着重指出 ,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在组织上“应该相互结合”,共同完成所担负的改进国 家机关工作的任务。成立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合机关。这样,工农检查 院由受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领导变成直属于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的组织。在此后的党的代 表大会和代表会议上,工农检查院都向党的会议作工作报告,由党的会议直接做出决议 ,部署工农检查院的工作。这一变动使工农检查院处于党的领导机关的直接领导下,是 对工农检查院的独立检察权的削弱。联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闭幕后不久,中央监察 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古比雪夫被任命为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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