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贵族民主制”到“等级君主制”的英国

作 者:
王铭 

作者简介:
辽宁大学历史系,辽宁沈阳110036 王铭(1950—),男,辽宁营口人,辽宁大学历史系副教授,长期致力于欧美史研究。

原文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英国是在外族入侵不列颠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在其“等级君主制”形成前的1700多年里大致经历了公元前5世纪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入侵不列颠;公元10世纪统一国家的形成;1066年位于欧洲大陆诺曼底的公爵威廉率军入侵;从威廉二世到亨利二世统治时期的社会改革;1295年英国议会形成等历史阶段,从而使英国政体从“贵族民主制”演变为“等级君主制”。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8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K561.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91(2003)03-0066-04

      一、盎格鲁——撒克逊时代

      从公元5世纪中叶,正处在原始社会解体阶段的3个日耳曼人部落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入侵不列颠,形成若干小国争雄称霸长达近300年。公元597年罗马教廷派遣奥古斯丁到不列颠的肯特王国传教,受到王室的热情接待,并在坎特伯雷建立了第一座教堂[1](P4)。此后,不列颠的许多居民都成为了基督教徒。基督教的传播统一了大多数不列颠居民的宗教信仰,成为凝聚不列颠人思想的纽带。9世纪中叶,不列颠人联合打击丹麦人入侵,公元871年5月,威塞克斯国王阿尔弗雷德率军在爱丁顿与丹麦人展开激战,取得决定性胜利,迫使丹麦人退居北英格兰。为此,阿尔弗雷德被英格兰人公认为领袖。阿尔弗雷德死后,几代继任者征伐不止,终于在10世纪中叶赶走了丹麦人,并迫使威尔士人和苏格兰人称臣,威塞克斯国王成了整个不列颠的统治者,英吉利统一国家终于形成。

      盎格鲁——撒克逊(Anglo-Saxons)时代,是不列颠国家产生和统一形成时期。此前,盎格鲁——撒克逊人正处在原始社会解体阶段,建国之后,人们的思想冲破氏族观念,出现了阶级,以往的氏族民众会议也不复存在。然而,由于受原始社会氏族军事首领公选制的影响,在新国家中产生了特有的中央机构,即“贤人会议”(Witenagemot)。“贤人会议”的成员主要是教士、贵族和地方官员,会议由国王主持,会期不定。“贤人会议”职权范围广泛,他们与国王共同商讨国家税收、外交、防务和分封等重大决策问题。此外,“贤人会议”也是国家的最高法庭,有权审理各种讼案,包括涉及王室和达官显贵的要案。可见“贤人会议”作为民主性机构,它拥有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它不仅是国王的助手,又能制约国王。由此可见,“贤人会议”是在封建社会初期,在继续保存原始社会的群体表决,多数通过的原则基础上,演变成的一种新型的民主制。

      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晚期,在地方形成了以郡、区、村3级管理为主,城镇为辅的半自治性的管理制度。郡政府是半自治式的非常设的地方会议,每年开两次会,出席者主要是教会上层人士和大小土地所有者。郡政府职权广泛,主要负责贯彻国王命令,维持地方治安和管理地方公务,但更主要的是为国王管理税务,行使司法等职能。各郡划分为若干百户区。由于各郡面积不等,所辖百户区数目也不等。在百户区内设有百户长和百户会议。百户长由郡长任命,百户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其成员构成和职能与郡会议类似,但它更偏重于处理民众财产讼案和维护地方治安。

      百户区下属的村庄是在农村公社基础上演变而成的社会最基层组织。村长由百户长指定或由村民推选,负责召集村务会议,处理邻里纠纷,缉捕盗贼等,重大事务或案件需交上层机构处理。

      自治市也是地方一级政府单位,其自治程度比郡要大一些。自治市主要是盐、铁、毛织品以及其它产品的出产地和造币点。自治市的政权机构是市政会,每年召开3次,其职能类似郡、区会议。在大城市里又划分为若干区,设有区会议和区法庭,主要处理商业诉讼等案件。各城、区会议成员大多由市民推选,实际上都被贵族富豪控制着。

      由于历史的原因,盎格鲁——撒克逊时代使英格兰人跨越了野蛮的奴隶制社会阶段,并很快结束了封建割据状态,他们带着原始社会末期极为珍贵的民主制的遗产,适应着社会的需要,逐步形成了中央集权的国家。在这个国家中,国王与社会上层人物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并形成了以郡、区、村为主,城镇为铺的半自治性的地方行政和司法管理体系,在地方政权中也充分体现了贵族民主制的特点。

      二、诺曼征服后的封建化时代

      1066年,位于欧洲大陆诺曼底的威廉公爵率军征服了英国,称威廉一世。威廉一世为了笼络人心,保持社会稳定,征服英国后曾在形式上保留过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贤人会议”和各郡的地方组织,只是剥夺了盎格鲁——撒克逊贵族的土地,将其按功劳大小分赐给随他出征的诺曼底的骑士,使他们成为英国社会的新贵族,成为威廉一世统治英国的主要社会基础。在意识形态方面,威廉一世更换了英国教会的主教,改任法籍的僧侣为主教,这是威廉一世统治英国的思想基础。此外,威廉一世还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土地清丈”,加速农民的农奴化。威廉一世虽然保留了“贤人会议”,但其成员却是从效忠他的新封的贵族中选派的,所以,此时的“贤人会议”已经蜕变成只是贯彻国王意图的“大会议”(TheGreatCouncil)了。这种“贤人会议”已经没有任何能力限制国王的权利,原始社会末期古老的民主遗风也已经尽失贻尽。为了加强王权,威廉一世还建立了一个由其近臣组成的顾问会(CuriaRegis)[2](P23)。顾问会实际上是代理国王执行司法、立法和行政的中央行政机关。威廉一世还建立了司法与财政机构,这两个机构是封建统治的两把利剑。司法和财政机构都是由宗室大臣执掌,并由专门人才辅佐。司法部内设有法院,财政部内设有国库,管理审判事务则有大法官,管理财政事务则有度支大臣,法官要巡回各地组织法庭。郡长由国王任命,每年要两次向财政大臣呈报本郡收支账目。郡长成为国王控制地方的真正代表。由于建立了法院和财政机关,中央政府也相应增加了许多行政部门和各种大臣。根据统治的需要,中央政府机构比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扩大了。威廉一世就这样地在英国逐渐地建立起一整套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机构,从而加强了王权。诺曼征服使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贵族民主制遭到破坏。但在威廉一世统治时期,各地方组织基本上还保留了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形式,只是民主的遗风已经不复存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