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世纪中叶,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一场传染病——大鼠疫席卷了几乎整个欧亚大陆。这场疾病起源于蒙古人控制下的欧亚大草原,然后沿横跨其境的东西大商路传播开来。这次大鼠疫带来的灾难非常惊人。据估计,1347—1351年间年的“黑死病”(欧洲人对大鼠疫的称谓)造成欧洲三分之一的人口死亡。由于人口锐减,大量居民点被遗弃,欧洲出现了许多“消失的村庄”。在经过14世纪中叶的大爆发之后,鼠疫并没有从欧亚大陆消失,直到19世纪中后期,它仍肆虐于东欧、巴尔干半岛、西亚和北非等地。但是,西欧是一个例外。早在1656至1721年间,西欧诸国就先后走出鼠疫的阴影。奇怪的是,当时的西欧人并未发明出医治鼠疫的药物,他们对这种疾病的起因和传播渠道也不清楚。那么,鼠疫为什么会在西欧突然消失呢?这是西方疫病专家、历史学家长期争论的问题。多数专家学者认为这与西欧有组织的抗鼠疫行动有关。 今天我们已经知道,鼠疫是由耶尔森氏细菌感染引起的发热性传染病,通过鼠蚤传播。带菌蚤类原寄生于野生啮齿动物,如欧亚大草原的土拨鼠、地松鼠和沙漠鼠身上,在一定环境下可将病菌传播给牲畜和人,形成兽疫和人疫。14世纪中叶,带菌蚤类在欧亚大草原以南广大的农耕世界找到了新的宿主——黑鼠。在病鼠大量死亡之后,饥饿的鼠蚤就叮食人和动物,人被叮咬后便可能被感染。鼠疫最初以“鼠—蚤—人”的方式传播;而一旦流行开来,又多以“人—蚤—人”的方式传播。后一种情况近似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正因为如此,16世纪西欧的医书将鼠疫定义为“触染性热病”。 大鼠疫是通过热那亚商船从黑海带到意大利港口的,疫菌携带者或为躲在船舱或货物中的病鼠,或为粘在人衣服和货物上的鼠蚤。西欧人有组织的抗鼠疫行动并不是一开始就有,它经历了一个发生、发展到成熟的过程。当1347—1351年“黑死病”第一次袭击西欧时,许多人将它看作是“上帝之怒”,是上帝对人类罪孽的惩罚。在德国和相邻地区出现了“鞭笞赎罪团”,赎罪团的成员以皮鞭互笞,以平息上帝的愤怒。但也有人以世俗的眼光看待“黑死病”,认为这是一种新的传染性疾病。由于当时的西欧尚处在封建状态,缺乏有效的组织,人们的行动是个体性的,主要方式是逃离。这种个人行动被一位16世纪的意大利人概述为:抗鼠疫的“药片由三种成分构成,即跑得快,去得远,回得晚”。逃离固然能使部分疫区居民脱离险境,但它又会加速疫病扩散,给更多的人造成生命危害。 集体性抗鼠疫行动最早出现在意大利,这里不仅受黑海和近东地区鼠疫的侵袭最早、最频繁,重要的是建立有组织完善的城市国家。早在1377年拉古萨就对新入境者实行30天的隔离,1380年热那亚和威尼斯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隔离还扩大到来自受疫港口的船只,它们必须抛锚泊船于一个孤立的地点,40天内不得靠岸登陆。事实上,我们今天所熟悉的“隔离”(quarantine)一词就起源于意大利语。隔离是当时人根据经验采取的措施,但后来的科学证明,这种措施是行之有效的,因为30天时间已足以将传病媒介——鼠蚤饿死。为了更有效地防治鼠疫,米兰、佛罗伦萨和威尼斯等城市在14世纪末和15世纪先后成立了卫生委员会,并制定了详细的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16世纪初,集体性抗鼠疫行动发展到阿尔卑斯山以北地区。这与意大利的影响密切相关,因为意大利不仅提供了隔离样板,还将人文主义者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行动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思想传播到了西北欧。在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中,公共卫生作为作者社会改革总设想中的一部分受到了特别的重视。与同时代的其他人文主义者一样,莫尔认为国王和地方官员对老百姓负有责任,他们应将公共福利置于个人名誉、野心和私利之上。除此之外,15世纪末16世纪初民族国家在西北欧兴起,为集体性抗鼠疫行动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英国有组织的抗鼠疫行动是在红衣主教沃尔西、托马斯·莫尔以及亨利八世的推动下开始的。与欧洲大陆相比,英国行动较晚,但由于有中央集权的政治结构,英国很快成为欧洲抗鼠疫最力的国家之一。通过王室公告、枢密院指令和议会立法,英国推行了一套通行全国的制度化的政策和措施,其中主要包括:疫户隔离,染病的家庭被封锁起来,并由当地堂区雇佣专人日夜看守,不许人进出;疫病期间禁止一切公共集会,禁止流浪汉和乞丐四处活动,并禁止猪、猫、狗等家禽和宠物到处乱窜,以减少传染途径;注意公共卫生,保持街道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和空气清新,垃圾和废物要及时清理并运送到远离城市的地方。上述措施的实施是强制性的,1604年的防疫法令规定,那些有意外出、对他人生命健康造成威胁的染病者可判重罪并处死。不过,到目前为止,史学家只发现了对违反隔离法令者处枷刑,而未发现处死刑的证据,说明当时法律的目的主要在于威慑,而不是真正实施。 就英国具体的防疫措施而言,不少是从欧洲大陆借鉴来的,但英国制度上的优势有助于措施的落实。首先,英国将疫病作为突发性灾难纳入到业已存在的济贫法中处理,因此可按济贫法原则征收救济税,用以援救染病的家庭和地区。其次,英国依靠郡和堂区两级地方行政机构,建立了较为严密的疫情监控系统。按照枢密院的指令,在疫病期间,郡治安法官要分片负责所在地区的防疫工作,堂区牧师和教会执事每周要向该片区的治安法官递交一份疫情报告,其中包括染病人数和死亡人数;郡治安法官每三周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疫情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将疫情材料整理后上报枢密院,以便中央及时掌握全国疫情动向。 但是,由于当时的英国既没有职业官僚也没有常备军,公共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中央和地方、统治者和老百姓之间的理解和合作。16—17世纪的英国政府是负责任的,枢密院总是及时向全国或有关地区通报疫情,并将防疫指令下达给郡治安法官和特许市市长,敦促他们采取行动。英国君主经常亲自过问疫情并下达指示,比如当1598年约克郡的斯卡伯勒镇发生鼠疫时,伊丽莎白女王致信约克大主教,要求制止该镇居民外逃,以避免疫病扩散;同时,要求做好对该镇居民的救援工作。英国的地方官员如治安法官是由当地绅士担任的,其权力基础是靠在当地的影响和声望。无论是出于责任感还是对权力的维护,他们在疫病期间大多尽心尽职,甚至不惜冒生命危险。1631年,当鼠疫分别从兰开夏郡和林肯郡扑向英国北方最大城市约克时,北方事务委员会主席托马斯·温特沃思爵士在该城市政官员的配合下,迅速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终于将疫病阻止在约克城下。在整个疫病期间,他一直和约克城居民呆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