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东西封建政治史上,9—13世纪的西欧封建王权,可谓是非常晦暗而复杂的一个问题。由于奠基在日耳曼人的原始军事民主制、“西方式”的封建制与基督教神权政治文化传统上,西欧封建王权的属性、地位及其政治基础并不明朗,各国王权的发展趋势也不尽相同,因而对这些问题的诠释难度很大,且存在着学理上的差异与纷争。同时,西欧封建王权也是一个富有学术与理论意义的研究领域,对其进行深入探讨,将大大深化对西欧封建社会的认识,有力推动对西欧封建政治史之特殊历史规律与东西方封建政治史之共同规律的求索。新近问世的《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一书,展示了我国学者在这一领域所作出的可贵尝试。 翻开《论稿》的第一章,就看到作者对一百多年来西方学者有关西欧、特别是英国中世纪王权研究的学术史的全面展示和评述,给人以引人入胜之感。首先是19世纪晚期以斯塔布斯为首的“牛津学派”开创的把中世纪王权描述为近代“自由民主宪政”先驱的“宪政主义”。作者指出:“这种以近代政治图景为样本去裁量中古政治的史学观点,虽然在本世纪(20世纪)日趋消沉,但它的思想底蕴仍不时产生其特有的学术效应,它所包纳的‘王在法下’、契约平等、主权分割之类的基调,也就不同程度地成为西方学术界解释西欧封建王权的理论参照坐标”(第7页)。接着是19世纪末在法、美、德等国中世纪学者中形成的强调西欧封建贵族各自为政、王权形同虚设的“封建政治分裂割据”学理模式,其中有的学者强调土地分封基础上的国王与封臣之间的封建等级关系,是国王权威被分割的主要根源;有的强调封君封臣之间只存在“私法”意义上的平等契约关系,并无“公法”意义上的君臣关系。对此,作者指出:“自20世纪中期以来,这一学理模式在西方开始受到怀疑乃至局部修正,但总的说来它至今仍然盛行和支配着西方史坛,对法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研究领域也有很大影响”(第14页)。然后是德国学者F.科恩对“分裂割据”模式提出局部修正的基于日耳曼“法律”的“有限王权”论。他强调契约关系本是作为中世纪“祖宗之法”的古日耳曼“法律”中的一部分内容,不能视之为中世纪特有的封建关系的主导原则。他强调“王从属于法”才是中古西欧王权的主要特征;那种法律是“私法和公法”的统一,它的“王从属于法”的原则决定了西欧封建王权是一种“有限王权”,国王仅仅是臣民选举出来的“公共首领”,他的权力也仅是同其他个人权利没有什么不同的“私人权利”。作者指出,“科恩这一学说对所谓封建‘契约’的政治效应的批驳,是对‘西欧封建政治分裂割据’之学理模式的有力挑战”;但是他从古日耳曼“法律”引申出一个所谓“客观法律秩序”,从而“演绎出一个适应于整个封建西欧的‘有限王权’类型与中古西欧的所谓‘王在法下’、‘王从属于法’的君主政治图景,这无疑是‘牛津学派’的宪政主义史学观点的理论翻版”(第17页)。最后,作者展示了对“西欧封建政治分裂割据”学理模式的另一种修正论说:布洛克等人倡导的强调西欧封建君权至上的“权威”论。他们竭力否认封建制度必然分裂割据而与统一王权互不相容的陈见,认为国王恰恰是利用封建制度逐步加强王权对封建贵族的控制,并利用基督教会涂油加冕等手段确立君权神授地位,逐步树立起君权至高无上的权威。作者认为,这种修正对于纠正“西欧封建政治分裂割据”的传统学理模式的偏见颇有建树,但缺陷在于未能从阶级关系和阶级本质上阐明封建王权逐步强化的必然趋势和根本原因(第26页)。 以上,《论稿》作者一共展示了4个学理模式。其中,“宪政主义”模式和“分裂割据”模式主要是19世纪初创的,“有限王权”论和“君权至上权威”论则是20世纪出现的对先前模式加以修正的模式。这就使读者清晰地看到了西方学者研究西欧封建王权一百多年来所走过的道路。 不仅如此,作者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追溯了西方学者在涉及英国封建王权不同于其他西欧王权的特点时所提出的一些主要观点,并对其是非得失作了精要的评点。这就使《论稿》的学术史追溯更加丰满。 如此丰满的学术史追溯功底,既使作者有可能充分吸取前人的研究成果,又能避免重复前人误蹈过的沟沟坎坎,在一个新的起点和新的基础上,以新的学术理路对西欧封建王权研究作出新贡献。 二 在13世纪以前的西欧封建政治史领域中,我国史学界涉猎不多,研究也十分薄弱。《论稿》全书共7章近33万字,在仔细辨析西方诸学理模式的基础上深入系统地探讨了从诺曼征服到大宪章这一个多世纪的有关英国封建王权的重要问题,如封建王权的形成、王权的政治与思想基础、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等主要问题。作为中国学者在该领域中所撰写的第一部重要学术专著,我觉得《论稿》在英国封建王权——并进而涉及整个西欧封建王权——研究上的突出学术贡献,主要是在以下三个方面有力地纠正了长期流传的谬见,而且立论以丰厚的史料、史实为依据(所用英文参考文献、著作多达160余种),刻意求真求实,这就使作者能够站在学术创新的前沿,作出更富有说服力的结论。 第一,分权统治论不能成立。 如前所述,“西欧封建政治分裂割据论”——我们简称为分权统治论——视王权形同虚设,把封建贵族的分裂割据夸张为以“契约”关系为基础的、似乎带有近代“民主”色调的分权统治。这种学理模式在20世纪虽已遭到“有限王权论”和王权至上“权威”论的修正和否定,但是修正者自身又带着新的缺陷。而分裂割据论仍然继续得到不少人的认同。突出的例子之一是,中国和西方学者中都有人相信,西方封建制度之所以解体较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西方封建社会长期处于分裂割据状态,政治上的分权分治,使得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能够通过较多的缝隙争得较大的发展空间,不像中国秦汉时期就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大一统体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对经济进行全面干预,严重窒息着商品经济和萌芽的资本主义的发展。我们已经证明这种观点不能成立(注:参见拙著《唯物史观与历史科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96页。)。但它却表明“西欧封建政治分裂割据”论影响有多么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