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5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02)05-0041-09 在由以农耕为本的传统文明向以工商为本的近代文明的过渡变迁阶段,人类社会的各种关系的变迁,各种矛盾的运动愈发激烈动荡。此种情形在16—18世纪中叶的英国社会显现的十分突出。对传统框架的“解构”过程与近代框架的“结构”过程相互影响、相互促动。各种社会关系在新的格局下重新的组合,由于受历史文化传统和变迁“首发性”、“原发性”的影响,英国社会结构的运动与其他国家有着不同的特点,并给英国近代社会烙下了深深的印痕。 一、英国社会结构变革的基本特征 16世纪以降,英国社会经济步入迅速发展的轨道,社会财富结构尤其是土地财富占有结构出现剧烈的变革,各个阶级、阶层、集团、人群的社会位置发生移位、变动,相互关系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尤其是乡绅、约曼和城市富裕市民集团迅速崛起,构成一个极具实力的社会阶层。社会上各种违背、僭越中世纪等级制度的行为和言论也纷纷出现。变革旧有社会框架已成为时代的要求与历史的趋势。“英国历史的这一阶段不仅是经济发生变化和个人的社会流动性很大的时期,而且是一个类别发生变化的时期。”[1](P303) 传统社会是一个等级社会。等级制度是传统社会结构的基本内容、主要特征和外在体现。这种制度既具有反映政治权势、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的标识功用,又蕴含着社会价值及评判标准等历史内容的时代象征。16世纪之后,英国社会经济的财富结构变动不可谓不深刻,“在1500年和1700年间土地转移方面的大规模活动的最终结局,好像是有四分之一的土地跨越社会界线的网状运动”[1](P371);阶级关系的矛盾运动也不可谓不剧烈,特别是1640年内战的爆发,君王被杀、贵族遭逐的惨烈局面。然而,这并不曾改变阶级社会(等级制度)的整体框架,社会结构的变革运动依旧在等级结构的外表下进行,等级秩序依然是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价值的集中体现,尊卑有序、等级森严仍是社会常态。这种新的变革运动采取传统的方式进行正是此间英国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主要的特征。 在变革过渡时代,英国的等级制度、观念作为一种社会结构形式仍具有着关乎社稷安危、国家存亡的重要机制和功用。因而英国“宫廷居于这种制度体系的顶端,不可能对破坏等级身份持乐观态度,实际上它也没有抱这种态度。它爱护这种制度,加强这种制度,精心维护这种制度,为这种制度支付费用。”[1](P322-323)而当时那些发达起来的社会成功人士,虽对旧有的社会等级关系表现出强烈的不满,希求变革,但他们的不满仅仅是针对自己的社会地位与自己拥有的经济实力不相匹配这一现实。他们的希求也只表现为应使自己尽快地尽早地跻身于上层社会等级之中,以证实自己的社会价值而已。而对等级秩序本身,他们并无恶意,更无推翻摧毁的意图。相反,在1540—1640年间,英国社会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在有产者中间存在着一种相当普遍的对爵秩、纹章的追求浪潮。费希尔说伊丽莎白女王的重臣伯利勋爵——一个用任何合理的标准衡量都不失为卓越的人——去尽力证明自己是一个威尔士小诸侯的后代。而这个威尔士小诸侯可能从来就不存在[1](P367)。莎士比亚曾写到:“天空中的诸星辰,……恪守着各自的位置和尊卑等级。可是一旦众星超出常轨,运行便无目的,将要发生多少灾祸与不祥的变异!”[2](P124-125);他又说:“没有等级,就没有国王”;大贵族纽卡斯尔侯爵也认为“没有贵族,便没有国王”;而最令人惊奇的是那位曾将国君送上断头台的革命枭雄奥利弗·克伦威尔在这方面也表现的“与普通人差不多”,他所竭力维持的也是“英国数百年所闻名的等级与秩序:贵族、士绅和自耕农”[2](P174)。浓厚的等级观念、对爵秩品级的追求都表明,英国社会结构的变更主要是以等级间的流动变更为主要内容。这或许是此时英国社会运动的又一特征。 英国社会结构运动的第三个重要特征是,在保持完整的等级结构和森严的等级秩序的同时,各个等级均呈开放、流动的特性。而正是这种开放性为流动性奠定了基础,也正是因这种流动性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使英国的等级结构具有相当程度的活力。 二、经久不衰的贵族 贵族阶层是英国等级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仅次于国王而高居社会万民之上的等级品秩。凭借优越的社会地位、丰厚的经济实力和特殊的军事功能,英国贵族阶层在整个中世纪时代,可谓是叱咤风云,盛极一时。16世纪之后,英国贵族与其他社会阶层一样,大起大落,变居不定,对其构成和变动状况有必要做一概观性了解。 贵族的构成。学术界对自中世纪以来的英国贵族阶层成分的界定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将公、侯、伯、子、男及骑士统称为贵族,只不过以骑士为界,将其上的五个品秩称之为大贵族,该集团的特征是爵位可世袭(故又称世袭贵族),并有列位于国会上院的权利,而将男爵以下的骑士统称为小贵族,其特征是封号仅为终身,不得世袭,亦无跻身国会上院的权利。有学者还习惯将骑士与从骑士和绅士等合称为乡绅。另一种观 点相对苛严,只将男爵以上的五级世袭阶层视为贵族,把骑士等一概排除在外。及至目前,两种界定方法都有人运用,学术界尚未对此形成一定之规。本文所论以世袭大贵族为主。 中世纪英国大贵族的人数规模一直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但大致在50—60人上下浮动[3](P53)。1485年,有大贵族55人;亨利七世在位期间绝少封赐,到其1509年谢世时,英国仅存41名大贵族[4](P49-110);亨利八世爵位封赐数量较多,使其数量在1528年时增至为55位左右[5](P48);此后,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又加封了不少爵位,到伊丽莎白一世1558年登基时,英国已有61位大贵族[3](P53);由于伊丽莎白奉行严苛的封爵政策,使大贵族数量未见增长,反而有所下降,约为55人[2](P130),一说为61人[6](P44)。总之,在都铎王朝的百余年间,英国大贵族数量未见有较大变故。然而,这种状况随着斯图亚特王朝建成,遂发生剧烈的变化。该王朝早期的两位国君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因各种缘故,一改前朝国策,大肆分封,致使大贵族阶层急剧膨胀,由1603年60人左右一举增至为1640年160人[7](P466)。而且,詹姆士一世在1611年还别出心裁地增加了一个以往不曾有的爵秩从男爵,其品级介于男爵与骑士之间,其封号可以世袭,但无出席国会上院的权利。在短短38年间,到1649年间,获得该爵秩封号的人数就达417位[5](P48)。而骑士人数的增长更为惊人,1603—1641年间,早期斯图亚特王朝共封授了3281位骑士,而在时限长度大致相等的伊丽莎白时代,仅封授878位骑士[8](158)。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