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02)06-0120-05 人口问题是当今世界关注的一个热点,因为人口的状况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研究人类社会人口发展的历史,不仅能够帮助我们了解现代人口的数量与分布的由来,而且还能从中找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对于我们制定今后的人口政策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如果说现代的人口研究可以借助于人口普查和人口统计学等手段和方法,那么古代的人口研究则十分困难,有些地区几乎没有留下什么人口资料,就是留下一些资料的地区,人口数字也是支离破碎的,其中还往往夹杂着人为的主观因素,需要历史学家进行周密的考证后才能使用。同时,从有限的点上的记录几乎不能找出人口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规律。近年来,随着古代典籍的重新发掘,考古材料的大量出土,以及现代科学手段的运用,古代社会的人口研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尤其是在一定时期某些区域人口历史的研究上。本文选取古代希腊的雅典作为主要的参照系,力图从原始材料出发,参考近年来国外的研究成果,对古希腊的人口发展和人口思想做一些尝试性的探讨。 一、古希腊人的婚育观 在古希腊人的观念中,结婚与其说是出于爱情,不如说是为了传宗接代,使家庭得以延续。古希腊的戏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民的现实生活,有大量戏剧涉及到家庭问题,但几乎从未有过爱情故事。结婚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家庭的大事,儿女的婚姻往往由父母作主。新娘过门后除了料理家务,主要的任务就是生儿育女。斯巴达古代的立法者来库古认为,对自由妇女来说,生育是第一要务[1]。丈夫可以提出离婚,通常的原因有二,一是妻子不贞,二是无子,而后者更为重要与合理[2](P123)。在欧里庇得斯的悲剧《美狄亚》中,美狄亚面对负心的丈夫说道:“若是你因为没有子嗣再去求亲,倒还可以原谅。”[3](P77)一个男人未婚而亡被认为是大不幸,一个女人到了年龄而没有结婚是极不名誉的事情,不能生育对一个女人来说是一场灾难。下面,我们分三个方面考察一下古希腊人的婚育观。 (一)婚龄。男女的结婚年龄是古希腊人经常探讨的问题。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考虑婚龄的出发点是“使配偶双方的年龄彼此相配而不致相差悬殊,出现男方尚有能力生育而女方已经不能或女方尚有能力生育而男方不能的情况。”可见,生儿育女是结婚的主要目的。他认为最佳的结婚年龄是男子37岁,女子18岁[4](P264-265)。赫西俄德认为男子30岁结婚最合适,女性则在青春期后第五年过门[5](P21)。柏拉图在《理想国》和《法律篇》中也分别对此作出了规定,认为男子的婚龄在30到35岁之间。女子则应在16到20岁之间[6](P74)。最佳的生育年龄是女子20到40岁,男子过了跑步最快的年龄到55岁[7](P195)。综上所述,他们的婚龄观是大体相当的,男子在30岁左右,女子在18岁左右结婚为宜。应该说,古希腊人在现实生活中也基本遵循了这一规定。色诺芬在《经济论》中讲到一个雅典人伊斯霍玛霍斯,他的妻子过门时还不到15岁[8](P7)。 (二)优生。在古希腊家庭中,父亲有权决定新生儿的去留,对体质非常衰弱或畸形的婴儿有权弃置,斯巴达的弃婴制度就十分有名。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健康的婴儿生存下来,这不仅是对家庭而且对城邦都是十分重要的。希腊人认识到孩子的健康与否和父母的身体状况直接相关,据传说,来库古提倡妇女也参加体育锻炼[9](P102-103)。因为男女都健壮才能生出健康的婴儿。他还制定了丈夫对妻子的“拜访制度”,因为他认为“不经常在一起才会生出更健壮的后代”。更有甚者,为了让每家的后代都健壮,还立法允许老年人可以让自己的少妻选择一个比自己条件更好的男人生一个健壮的孩子[1],这种制度后来被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发挥到极致,健壮的男女在城邦的严格监控下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配生子[6](P163)。亚里士多德则从现实出发,对如何才能健康生育提出了一些建议,如不能违反婚龄规定,那样的话“会造成发育不全,体格弱小,多为雌性”。又比如他认为“婚期一般选在冬天较好”[4](P264-266)。柏拉图还在《法律篇》中建议不要在酒后要孩子,这样会影响后代的健康[6](P172)。总之,生育健康的后代是婚育的目标。 (三)多子。希腊人认为婚姻的主要目的是生育,不仅要生育健康的后代,而且要尽可能地多生。希罗多德说:“多子是男子除勇武外第二大美德。”[10](P131)多子才能多福,悲剧《伊翁》中的主人公夸耀说:“我愿有适量的财产,还过着多子多福的生活。”[11](P22)现实生活中,希腊普通家庭孩子的数目是比较高的,美国史家斯塔尔估算,希腊的已婚妇女一生平均要生育5-6.5个孩子[12](P41-42)。虽然没有留下多少每户孩子的确切数字,但我们还是知道一些情况,如苏格拉底有三个儿子,柏拉图有两兄一姊一弟,德谟克里特在家中行三,色诺芬在《回忆苏格拉底》中提到一家人,仅自由人就有14个[13](P74)。 二、城邦的人口政策 古希腊以城邦制度闻名于世,许多独立小国并存的形态贯穿了希腊文明的始终。城邦的理想是独立与自足。因此,城邦的人口数量是政治家和思想家关心的问题。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讲:“那些治理有方的著名城邦无一不对其人口进行控制,……过于稠密的人口不可能保持一定的秩序。……一个城邦过小就不能自足,过大……就难于建立一个政体(不能知道当官的是什么人)”,因此,“一个城邦的最佳人口界限,就是人们在其中能有自给自足的舒适生活并且易于监视的最大人口数量。”[4](P239-241)可见,城邦人口政策的出发点是保持一定的公民人数,防止过大或过小。柏拉图设计的理想国家有5040个土地所有者,数量保持不变,目的是使居民互相认识,因为“只有熟悉其人的德性才能给以适当的荣誉”[6](P125)。实际上,城邦可以通过扩大或缩小公民条件的办法来控制公民的人数(注:亚里士多德说:“在平民的政体下,只要其父母是公民,一个人就可以成为公民。还有许多城邦让私生子成为公民,这种做法的原因在于人口稀少……,一旦人数回增,父方或母方是奴隶的首先被排除,随后是只有母方是公民的人,最后,仅限于父母都是公民的人。”见《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九卷,第83页。),公元前5世纪雅典几易公民条件正说明了这一点[9](P499)。但是,最根本的办法还是制定相应的人口政策。要保持一定的数量,就要包括鼓励和控制生育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