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群学辨证

——以康有为、梁启超、严复为中心

作 者:

作者简介:
姚纯安,讲师。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 411105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清末群学同名之下,有合群立会之说、社会学和广义社会科学之别。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倡导的群学,实由传统典籍中“敬业乐群、会友辅仁”等思想而来,他们关注的中心是政治,却希望刚刚传入中国的社会学作为其学理支撑,遂以群学名其合群立会之说;严复在以群学为名介绍社会学时,引经据典,也大谈合群保种,并以群学为政治学、法学、宗教学等社会、人文科学之总称,致使后人产生误解。只有梳理其中的纷纭委曲,才能显示清末群学的真实面貌。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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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末年时局日艰,一些先进之士认为民众散漫乃中国弱败之原,救亡图强之法在于“合群”。甲午后合群之论在维新人士大力提倡下,形成颇为壮观的社会思潮。恰在此时,西方社会学开始传入中国,并且很快与合群之说形成一种杂糅错综的关系。因当事之人将这两种学说都称作“群学”,而后人未能深辨其中名实的同异,因此造成学术上的一些误会和纠纷。本文拟以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人为中心,梳理其中纷纭委曲,以呈现清末群学繁委纡深的本来面目。

      一

      关于清末的群学和合群思潮,前人已有相当的研究,但多集中于对群学、合群思潮与戊戌维新运动之间的关系方面。论者指出,甲午战后,因维新人士提倡合群、创办各种学会,从而把维新运动推向高峰(注:参见陈旭麓《戊戌时期维新派的社会观——群学》,载《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2期;王宏斌《戊戌维新时期的群学》,载《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2期;李文海《世纪之交的晚清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30-263页。王宏斌《二十世纪初年的“群学”》(载《史学月刊》1985年第5期)一文,对20世纪初年的合群思潮也进行了深入分析。)。然而多数学者认为群学就是社会学,实与历史的真实面相相差甚远。仔细考察前人相关研究,不难发现仍有游移和自相矛盾之处(注:陈旭麓先生认为“群学就是社会学”,同时又指出:维新派“是借西方的社会学来发挥自我的群学观念,已不是西方社会学的原型,其实他们对西方的社会学并不太了解”。(陈旭麓:《戊戌时期维新派的社会观——群学》,载《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2期)杨雅彬认为:“虽然19世纪末提到的‘群学’一词,不完全等同严格而准确的社会学,但确实掌握了社会学的核心。”(参阅王康主编《社会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57页))。对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群学是否是社会学这一问题,论者各执一词,实为分歧的焦点(注:韩明谟认为,“康有为在长兴学舍讲的群学就是社会学”,并说群学“就是组织教育群众之学、拯救中国于危亡之学”。(参阅韩明谟《中国社会学一百年》,载《社会科学战线》1996年第1期)萧国亮判断康有为的群学“应是西方之社会学”。(参见袁方主编《社会学百年》,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7页)陈树德却认为,“当时康、梁所讲的群学,不是货真价实的西方社会学,而是把一鳞半爪的社会学常识和中国传统的‘群’的观念揉合起来,构成一种‘不中不西,即中即西’(梁启超语)的所谓‘新学’而已,离西方社会学的原型甚远”。(参阅韩明谟《中国社会学一百年》,载《社会科学战线》1996年第1期)丁乙也认为康有为的群学是否“初传中国之西方社会学”,“大可值得商榷”。理清其中是非,实为研究晚清思想文化特别是社会学史的一大关键。(参阅丁乙《西方社会学初传中国考》,载《社会学研究》1988年第6期))。于是有广义、狭义说(注:王宏斌指出:“英文Sociology,严复译为群学,现在译为社会学。从广义方面讲,包含有社会各个方面的内容。而当时维新派普遍使用的则是狭义的群学,即建立资产阶级政治团体的学说”。(参阅王宏斌《戊戌维新时期的群学》第1页注释)),两层含义说(注:廖梅在《汪康年:从民权论到文化保守主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中指出:“在晚清维新者心中,群学一词有两层含义。一,指社会学……二,由字面意义引申而来,专指合群的学问。”(见该书第94页))等等。尽管这些论说与以往其他学者的研究相比,确有很大进展,但仍未能正确揭示当时群学与社会学之间的复杂关系。由于众多学者关注的重心是群学、合群思潮与维新实践即创办学会之间的紧密联系,忽视了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群学与严复的群学事实上存在的重大区别。

      1895年底,康有为在《上海强学会序》中说:“夫挽世变在人才,成人才在学术,讲学术在合群”,“尝考泰西所以富强之由,皆由学会讲求之力。”(注: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第169页。)后在追述强学会成立原由时又说:“中国风气,向来散漫,士大夫戒于明世社会之禁,不敢相聚讲求,故转移极难。思开风气,开知识,非合大群不可,且必合大群而力厚也。合群非开会不可。”(注: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中华书局,1992年,第29页。)1896年11月,梁启超在《论学会》一文中说:“国群曰议院,商群曰公司,士群曰学会。而议院公司,其识论业艺,罔不由学,故学会者,又二者之母也。”(注:梁启超:《变法通议·论学会》,《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中华书局,1987年,第31页。)谭嗣同在《壮飞楼治事十篇》第九篇《群学》中,用佛教思想阐发“群”的观念,将“群”完全等同于学会,并且点明以学会实现“无变法之名而有变法之实”的目的(注:蔡尚思、方行编《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中华书局,1981年,第443、444页。)。可见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合群的重心在开学会,其目的是开风气、求富强,为变法制造声势。梁启超则抱有更大的希望:“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欲兴绅权,宜以学会为起点”,“欲用绅士,必先教绅士,教之维何?惟归之学会而已。”(注:梁启超:《上陈宝箴书湖南应办之事》,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以下简称《戊戌变法》)(2),神州国光社,1953年,第553、555页。)欲借学会以扩大士绅阶层的政治权力。

      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对西方政党、议会等制度极为推崇,因此试图赋予学会以西方政党、议会的性质。康有为曾在诗题中提到“同开强学会于京师,以为政党嚆矢”(注: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163页。)。戊戌年保国会遭潘庆澜奏劾而安然无恙,次年康有为述其原由时说:“盖吾正月之折,以请开社会局,明会党之善,又编《日本会党考》,附《日本变政记》进呈,上知各国通行之俗,以开民智而励士气者,故不禁也。”(注:楼宇烈整理《康南海自编年谱》,第40页。)康有为认为,强学会、保国会即含西方政党之意。1911年康有为撰《民政部准帝国统一党注册论》,述该党组织源流时说:“中国数千年未有政党也,甲午东败,乃始倡之于京师,曰强学会。”以强学会为中国政党始祖,并将后来的保国会、保滇会、保浙会、粤学会、闽学会、燕学会、苏学会、关学会、南学会、蜀学会等都列入政党之内。(注:转引自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增订本),中华书局,1961年,第49页。)梁启超谈到强学会时也说:“彼时同人不知各国有所谓政党,但知欲改良国政,不可无此种团体耳”,“且于讲学之外,谋政治之改革,盖强学会之性质,实兼学校与政党而一之焉。”(注:梁启超:《莅报界欢迎会演说词》,《莅北京大学校欢迎会演说词》,《戊戌变法》(4),第254、255页。)康、梁的叙述不免有事后将原迹放大的嫌疑,尽管如此,由他们发起组织的各种学会确有比较明显的政治色彩,这一点大约没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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