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公会是中国近代最重要的银行同业组织,从1918年成立到解放初期结束,历时三十余年。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中外学者逐步展开了对上海银行公会的研究,到目前为止,共发表论文十多篇,不同程度涉及或提到该问题的著作近十部。本文结合有关论著及笔者的初步研究,作一述评,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 作为近代上海银行业自发组建的民间自律性金融业组织——上海银行公会,成立于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1918年)。1927年以前,上海银行公会章程等内部制度几经修订,内部机构、人事多有变化,旨在促使会员行“以互相臂助促进同业之发达”,“矫正营业上之弊害”,并在处理与政府及其他团体关系等方面有所尝试。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颁布包括《商会法》、《工商同业公会法》、《银行注册章程》及其实施细则、《银行法》、《储蓄银行法》等一系列金融法规。此时的政府当局旨在实行“训政”,整饬工商团体,通过控制金融业来统一全国财政经济。1931年,根据《工商同业公会法》及实施细则,在国民政府、上海地方当局的压力下,上海银行公会被迫重新组建为上海市银行业同业公会,原公会改组为银行学会。与以前相比,1931年至1937年期间,上海市银行业同业公会的内部组织及与国民政府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抗战时期,上海银行公会转入为战时金融服务及设法维护同业利益的活动中。1937年至1941年底,上海银行公会在国民政府的监管下,为反对日伪破坏金融及抗日战争,为稳定战时上海金融市场及扶助大后方的经济建设等做出诸多努力。随着日军进占公共租界及对上海实行金融统制,中储券逐步代替法币在市场上流通,上海银行公会于1943年6月被迫向汪伪政府实业部注册,改组为上海特别市银行业同业公会,成为日伪控制下的为其服务的社会团体之一。抗战胜利后,该组织为国民政府接收;1946年3月,国民政府最终将其重新改组为上海市银行商业同业公会,直到1949年结束。 二 对上海银行公会的研究,在民国时期即已开始。当时的研究者主要对上海银行公会的早期活动、历史沿革、内部制度、下属组织及与其他团体的关系进行初步梳理[1]。但总的来看,因资料及时局的关系,民国时期关于上海银行公会的研究比较零散。1949年后,上海银行公会史研究一度中断。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近现代史及中国金融史研究的逐步深入,上海金融史及银行公会研究越来越受到更多的关注,出版有不少涉及该问题背景性的资料(注:到目前为止,已公布有一些以金融政策法规为主的相关资料。如,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编:《中华民国史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档案出版社,1989版);重庆市档案馆、重庆市人民银行金融研究室合编:《四联总处史料》(上、中、下)(档案出版社,1993年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1-5辑,金融、财政经济及附录部分(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2000年);上海档案馆编:《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上海罪行史料汇编》(上、下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以及出版的一些外文材料,如英文、日本资料等。但是,上述资料多为与上海银行公会有关的或背景性的资料,已出版的上海银行公会本身的资料极为零碎、分散。另外,近年来祖国大陆及台北几家档案馆等单位,已开放有上海银行公会及其他相关的大量档案资料。)。学术界对上海银行公会的研究,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问题。 (一)上海银行公会的创立、内部机构、运作及该会重要活动或关注的主要问题 学界首先对上海银行公会的组建、内部自律及下属组织的功能、主要业务及社会活动等进行了初步探究。其中,对1918—1927年间的上海银行公会,白吉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研究:具有现代金融思想的银行家与上海银行公会创立的关系;成立初期的银行公会之内部结构及有关活动,如1920年10月,上海银行公会拒绝邀请,不加入新国际银行团为北京政府贷款,并阻止新国际银行团的行动,以及在华盛顿会议期间所进行的活动;在召开全国银行联合会、成立中华银行团等活动中所起的领导作用;银行公会人物的政治主张,如当时张嘉敖不仅主张新的融资手段,而且向往由新兴中产阶级支持的议会制政府等,白吉尔认为,这是爱国行动。同时指出,上海银行公会在谋求本团体成员利益的同时,也力求实现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这一目标。白吉尔认为,早期银行公会的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努力保持上海金融市场的稳定,为货币和金融制度的现代化斗争,由于这一时期国家政权的不稳定,上海银行公会又承担了在现代化国家中通常属于制定政府政策的某种职责[2](pp.363-367)。白吉尔的研究方法与观点,值得在研究上海银行公会史的过程中进一步深思。 朱华、冯绍霆从对上海银行公会组建者及其知识结构、上海银行公会成立伊始所定之宗旨、该会下属组织《银行周报》早期版面的内容及主要议题及上海银行公会的业务开展或主要活动,即公共准备金制度、组织银团承购公债(车债银团购车公债)、为赎回胶济铁路运动发行通泰盐垦五公司债票、捐款救灾、筹设上海造币厂及制定营业章程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后认为,这些所展现出的银行资本家的现代化意识、进取精神,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促进了国内银行业的某些进步,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朱、冯认为,中外银行公会双方在货币兑换价格划一问题上的合作、中外银钱业联合会成立长达数年的洽商联络,是上海银行公会及中国银行资本家纯经济视野之结果;而为借外债成立内国银团、参加关税存放权收回运动等活动及言论,则可视为中国银行资本家对外商银行资本家的挑战。上述研究表明,中外银行公会有联络,亦有冲突。朱、冯还对上海银行公会支持公益事业及富有社会责任感的言行予以肯定。在考察公会的政治态度、主要人物的活动及其主张后认为,仅看政治表现,不是正确估量中国资产阶级历史地位、作用的科学方法,应该对他们在中国金融现代化过程中作出的贡献给予公允评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