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5;D8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03)03-0103-07 1852年8月,叶名琛被任命为两广总督,兼理中外通商事务。因此,从这时起直至1857年2月叶名琛在广州被俘,按照清政府的规定,叶名琛是唯一合法的与外国人进行交涉的官员。这一时期内所发生的中外交涉事务,清廷都谕令各地官员尽力设法劝外国使臣回广州与叶名琛商办。而叶名琛的对外态度,亦可体现清政府对外政策之一斑。然而,奇怪的是,英法联军攻陷广州城后,英法等国将战争的责任推给叶名琛,说是叶名琛“绝之太甚”才不得已开战;清廷也将广州失陷的原因归咎于叶名琛的办事不力。关于叶名琛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的对外交涉,学术界研究颇多,晚清名士薛福成讥评其为“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1],这一看法大多为人们所沿用,但也有人对此提出异议。[2]对于清政府和英法为何都将战争的责任推给叶名琛,学界则鲜有人进行探讨,本文拟对此进行一些考察,以求教于方家。 一、两次修约谈判与叶名琛的对外交涉 叶名琛署理两广总督兼办中外通商事务前后历时五年。这一时期里,中外基本相安无事。叶名琛所处理的中外交涉事件,主要是两次修改条约的谈判。事实上,两次修约谈判,每次谈判广州都不是主要交涉之所,外国公使每次在广州不能遂其所欲就率船北上,或到上海,或到天津。虽然如此,在西方人看来,叶名琛署理两广总督和专办洋务的钦差大臣时期,是一个对外国代表不理睬的时期,而且是清政府的既定政策的一部分。[3](P154)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一时期清政府的外交方针在于力图将中外交涉纳入到传统的外交体制当中,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叶名琛是清政府外交政策的法定的具体执行者。 1854年,美英法等国根据中美、中法条约中的届满12年后修约的规定,分别到上海提出修约要求。根据清政府的外交体制,只有两广总督才有处理中外交涉的权力,因此,两江总督怡良和江苏巡抚吉尔杭阿等再三劝导外国公使,令其回广州听候叶名琛查办。与此同时,清廷也多次谕令叶名琛“于该夷到粤后,务当晓以大义,于抚慰外夷之中,仍当坚持定约,万不可听其别有干求,致生枝节”。[4](P262)“设法开导,谕以坚守成约,断不容以十二年变通之说,妄有觊觎。”同时,在接待外国公使的礼仪方面,也“仍当恪守旧章,无得以该夷等有相待稍优之请,少涉迁就,以致弛其畏惮之心”。[5](P294)在此其间,叶名琛也多次上奏,请求谕令外国公使到广州与其会商,他将“相机开导,设法羁縻”。[5](P271)其后,美使麦莲、英使包令先后到达广州,与法国公使布尔布隆一同照会叶名琛。叶名琛复文说:“天朝臣下,但知谨守成约,其重大事件,必须奏明请旨”,同时派员面见英法翻译,称尚未奉有修约的谕旨。(注:事见《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九,第304页;又见《远东国际关系史》,第155页。两者的叙述在具体的枝节上有一些出入,但意思相同,其中前者的叙述更为详细。)英美法三国公使由此联袂北上,其中英美公使到达天津。清廷派崇纶与英美公使会谈,答应其可以就上海欠税、广州茶捐和中外民人相争等三款分别与两江、两广总督会商。英美公使没有答应,无功而返。 对于清廷答应会商的三个条款,叶名琛认为:中外民人相争一款,前定条约已有规定,但现在民人相争大多是因为外人欺压过甚;外国人复申前议,“无非复欲逞其骄横之势”。免上海欠税一款,将关系到通商全局,“必须令其仍在广东妥为筹度,免有碍全局”。至于广东茶税每担抽二钱,系事出有因,而且抽自中国商人,与洋税无涉。这些条款,都是外国人的无厌之求。[6](P410-413)对于叶名琛的这一认识,清帝颇为赞赏,认为是“实属明晰,亦能善体朕意,示以镇静,不但杜其无厌之求,并免另生不测,以致扰乱大局”。[6](P413)但是,由于清政府的总体条件和西方列强的要求相去甚远,双方在广州没有进行谈判,叶名琛的外交策略也未得以和西方列强正面交锋。 1856年,伯驾继任美国公使,并且在取得英、法支持的情况下,再次提出修约要求。1月,伯驾派人递照会给江苏巡抚吉尔杭阿,说是两广总督绝之太甚,各国公使不肯再向其关说,请求清廷派员与其谈判修约事宜。对于此,清帝令两江总督设法劝伯驾回广州与叶名琛商办,同时又谕令叶名琛“体察情形,妥为驾驭,如该夷所欲更改之事,实止细故,不妨酌量奏闻,稍事通变;如仍似前年之妄事要求,即行正言拒绝,务宜恩威并用,绝其北驶之念,勿峻拒不见,转致该夷有所借口。”[7](P452)与此同时,叶名琛也接到伯驾要求修约的照会。叶名琛分析了伯驾来华的背景和原因,认为他将有可能煽动英法公使等联合北上上海或天津,因此上奏要求“嗣后该夷无论行抵何省,如有恳求代为陈奏之件,总令其回粤听候查办。臣自当恪遵叠次训示,坚持定约,俾得随时驾驭,设法箝制,庶可消患于未萌也。”[8](P465)清帝一面谕令沿海密为防范,如有北上坚决劝其回广东商办;一面告诫叶名琛“惟当据理开导,绝其觊觎之心”,如果伯驾坚持要修约,“只可择事近情理无伤大体者,允其变通一二条,奏明候旨,以示羁縻”。同时还认为,前年英美公使北上天津,清廷“加恩酌免关税等项”,已体现天朝怀柔远人之厚意,断不可再“借词哓渎”。[8](P466)同年6月,伯驾乘船到福州和上海投递修约文书,坚决不肯回广东谈判,并且声称如果谈判未果则北上天津,后终因兵船未到而作罢。 综观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叶名琛的对外交涉,可以概括为“谨遵圣训,恪守成约”八个字。事实上,在这一阶段,叶名琛与西方列强的直接交涉并不多,但每次叶名琛均以“坚守成约”为宗旨对外国公使提出的要求进行辩驳,同时在交涉中还十分重视外交礼仪,以便“不逾旧制”。外国公使每欲入内城到衙门与之商办外交事务,叶名琛均因其与旧制不符而不允,而是准备在外城“或在省河,或在虎门”接见外国公使,[9](P369)因而外国公使总觉得“绝之过甚”。然而,这正是清政府的总体的外交策略的一部分,叶名琛的每一行为都是“谨遵圣训”,因而也得到了清帝的信任和赞赏。但是,由于外国公使不愿在广州谈判,而是试图北上压服清政府从而直接获得其所要的利益,因而,叶名琛的外交策略也没有在广州与西方的外交模式产生正面的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