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江苏乡土志的编纂与乡土史地教育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兴亮,男,1971年生,陕西人,复旦大学历史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地方史及近代中国教育。复旦大学历史系 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历史教学

内容提要:

乡土志是地方志的一个特殊种类,是清末民初的小学乡土史地教材。晚清政府教育改革,在全国小学开展乡土史地教育,并编定《乡土志例目》作为范式进行推广,直接促使了乡土志的产生和兴起。民国政府也同样注重乡土史地教育,编写乡土志(教科书)、开展乡土史地教育成为当时小学广泛开展的活动。江苏省乡土志作者成分复杂,成书数量大,体例多样;乡土史地教育着重培养儿童爱国、爱乡思想,树立自强意识,要求改良风俗,增强经济竞争力,富有时代气息,有明显的地方特色。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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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土志是地方志的一种,也是清末至民国(本文截至1949年)各地编修的小学乡土史地教材,与我国地方志的其他类别相比,它是比较特殊的志书种类(注:有学者视乡土志为乡镇志、风土志,实际上混淆了它们之间在编纂目的、体例、内容要求、实际功能方面的本质区别。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清末以来(截至1949年),全国各地修纂的“乡土志”、“乡土调查”多达493种,《中国地方志总目提要》则辑录了550种。而据本人综合多种工具书统计,总数当在670种以上,数字出入如此之大,因为大量的“乡土教科书”本质上也属于这类志书,但并没被统计在内。)。由于该时期社会变动较大,地方志编纂总量不多,因此,这批乡土志对于这个历史时期的地方史研究尤显重要;对于研究该阶段小学教育,乡土志更是不容忽视的内容。本文就乡土志产生的历史背景作一回顾,并以江苏省为中心,对该地区乡土志编纂情况,以及本地区乡土史地教育的特色作一简单介绍。

      一、清末以来的小学教育改革和《乡土志例目》

      光绪27年(1901年)1月底,清政府在军政、财政、教育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废科举、立学部、兴学堂等措施陆续出台。翌年(壬演1902年)7月,《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颁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试行现代意义的全民小学义务教育。“史学”、“舆地”是小学阶段规定必修的两门课程,具体要求:初等小学第二学年“舆地”讲“本乡各境、本县各境”;第三学年“舆地”讲“本府各境”。虽然这时还没有明确提出“乡土史地教育”的概念,但“本乡各境、本县各境”,实际已经把乡土史地课程纳入教学内容。光绪29年(癸卯1903年)11月,新出台的《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对小学乡土史地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历史,……尤当先讲乡土历史,……令人敬师叹慕,增长志气者。为之解说,以动其希贤慕善之心”;“地理,……尤当先讲乡土有关系之地理,以养成其爱乡土之心”。具体规定:一、二年级历史课学习“乡土大端故事及本地古先名人之事实”;地理课学习“乡土之道里、建置,附近之山水,次及于本地先贤之祠庙遗迹等类”。三年级历史课学习“历朝年代国号,圣主贤君之大事”。地理课学习“本县、本府、本省之地理、山水,中国地理之大概”。为培养儿童的忠君爱国思想,乡土史地教育贯穿于小学一至三年级全过程。它被提到如此高的地位,既是晚清政府学习西方教育体制的结果,是加强清廷统治的内在需要,更是面对外侮,朝野一致的爱国主义要求(注:相关内容参阅邹振环:《晚清西方地理学在中国》,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郭双林:《西潮激荡下的晚清地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编订现代意义上的小学史地教科书在当时是一个模仿和创新过程,亟须规范。在传统的学科分类观念里,地方史地知识属于方志学的范围,为此,1905年,负责教科书编纂工作的京师编书局按照“癸卯学制”的要求编订了《乡土志例目》(以下简称《例目》),作为全国编纂乡土史地教材的指导方案(注:《乡土志例目》的执笔者京师编书局监督黄绍箕擅长目录、方志之学,他把小学地理课命名为“舆地”,而非“地理”,把乡土地理课本命名为“乡土志”,而非“乡土教科书”,反映出传统学科分类思想在当时仍占有较大影响。)。《例目》规定“初等小学堂学科,于历史则讲乡土之大端故事,及古地、古先名人之事实;于地理则讲乡土之道里,建置及本地先贤之祠庙、遗迹等类……,然必由府、厅、州、县各撰乡土志,然后可以授课”。并且按照地方志的基本体例和内容,把基本内容设置为历史、政迹录、兵事录、耆旧录、人类、户口、氏族、宗教、实业;地理、山、水、道路、物产、商务共十五门,每一门的内容都有详细说明,比如“历史”一门,要求反映“本境何代何年置,未置本境以前,既置本境以后”情况;“政绩录”要求有“兴利、去害、听讼”三个方面;“耆旧录”要求记录本境“事业、学问”等等。并且强调“事必求其详核,文必期于简雅。……贤守令幸勿忽视”。该《例目》由学部下发各省学务处,并命令下发各属县遵照执行。此后,全国各地掀起了编纂乡土史地志书、教科书的高潮。

      辛亥革命以后,民国政府重新制定了学制并多次进行改革,但始终很重视乡土史地教育工作。1914年,教育部曾催促各县编纂乡土志或乡土史地教科书;1916年,教育部规定“教授地理宜先注意于乡土之观察,以引起儿童之兴味及其爱乡思想”[1](p.496)。1933年12月国民政府颁布的《小学法》第九条规定小学教科书应注重各地方乡土史地教材;1937年,教育部又颁制训令,要求“二年制短期小学教材应采用部编课本为原则,各地方为适应需要起见,得酌量编订乡土补充教材”[2](p.638)。1938年4月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制订《战时各级教育实施纲要》,规定应注重各地方乡土史地教育。所以,直至1949年,乡土志或乡土教科书的编纂工作始终没有间断。

      二、江苏省乡土志编纂的特点

      江苏地区具有重视教化的良好传统,晚清及民国政府的教育改革措施在此得到了较好的落实。甚至早在“壬寅学制”颁布之初,编纂小学乡土史地教材的工作就已经在本省尝试进行。《例目》颁布以后,编纂乡土史地教材的活动更为迅速地在各地展开。据本人统计,江苏省在光绪末年至辛亥革命前这一阶段编成且至今尚存的乡土史地教材有共21种,民国时期编纂的乡土史地教材则多达4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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