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鸦片禁政与新政改革之契合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增合(1967-),男,山东安丘人,历史学博士,暨南大学历史系讲师,主要从事晚清史研究。暨南大学 历史系,广东广州 510632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清代晚期,作为英、印、中三角贸易的主要媒介,鸦片等毒品被大量准进,逐步形成了一种病态的毒品经济形态,成为晚清中国步入近代化轨道的重要制约因素。清末新政时期,从新闻媒介到清廷大员,均将新政改革的成败与鸦片禁政联系起来,在禁政与宪政改革、中国外贸事业的振兴以及中国进入现代化国家行列的关系上,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深刻认识。因之,在清末改革的框架内。除宪政等方面的改革之外,又融入了禁毒社会改革,新政与禁政呈现出互动和契合的态势。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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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3)08-0046-08

      鸦片问题是一个与近代社会演化过程相因应的社会和经济问题,由其引发的重大历史事件构成了晚清中国历史进程的基本制约因素,它与近代国民素质、生活方式、自强新政,甚至与中外关系的变迁桴鼓相应。上推近贤,下迄今人,承学之士于此均有精当著述。作为一个学术问题,视角之不同,言说即有差别,自然可以常论常新。本文仅讨论鸦片禁政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财政问题,何以被时人简化处理,“舆论一律”地纳入清末新政改革的框架之内,且极力强调它与新政运动相契合的问题。

      一

      新政与禁政在20世纪初年迭次推行,两者既犬牙交错,又互为依傍。这本是一个饶有兴趣的历史现象,但过往论者言新政则不涉及禁政,论禁政则又与新政毫无关涉,的确是个遗憾。(注:自民国初年以来,研讨清代晚期鸦片问题的论著几数十种,多以纯粹的鸦片禁政为课题,惜未能越出民国时期于恩德所涉猎的范围,且受其研究模式牵制甚大。近年来,王宏斌先生多有探讨,对重建该时段历史事实较有创获;吴春梅女士曾自民族主义角度关注过禁烟问题等;从禁政与新政的关系角度立论探讨者较少,闻有个别研究生正以此为题进行研究,已有刊论,但该问题似有进一步探讨之必要。)事实上,清末臣民的言论以及西方国家的各派力量均将鸦片问题的彻底解决视为新政推行的前提条件,而且,将禁政纳入晚清整个改革体系的言论也不在少数。“申儆国人咸知振拔”,“祛沉痼,而蹈康和”既是清末反鸦片运动的宗旨和目的,也符合新政推行的总体目标。

      咸同以降,中国屡遭外患袭扰,忧国济民之士极度忧虑国力贫弱,尤其感到鸦片问题的严重性。国内大众媒介屡屡刊发社论申述鸦片之害,著名者如《警钟报》刊有“哀同胞之将亡”;《时报》的“论个人生计与地方自治之关系”;《东方杂志》的“改良风俗论”、“论中国社会之现象及其振兴之要旨”等,持论确为得当;清廷重臣张之洞的《劝学篇》、国学大师王国维的《去毒篇》等等,均属禁烟名论。1905年出版并于1906年春天译成中文的《菲律宾报告》,是亚洲地区鸦片问题调查的结论性报告,它也注意到各地海关官员对社会舆论的反映:牛庄的海关官员认为禁烟“舆论在增长”,宁波的海关官员看到,“在许多地方,强大的舆论支持发布禁烟公告”,云南腾越(今腾冲)海关的一份报告声称:“禁绝这种恶习的舆论逐渐明显。”安通的一位外交官写道:“我发现,舆论普遍赞成禁烟运动。”在上海,据说学生一直“有效地致力于对大众思想施加良好的道德影响”,使之认识到鸦片之危害。同样,福州的一位目击者强调,吸食鸦片“现在被认为是‘有失体统’,明显不受年轻人欢迎”,在厦门、广州和其他商埠的外国官员也有类似的报告。[1](p32)其实,早在19世纪70年代,英国国内反鸦片舆论高涨时期,华人恩阿楚在伦敦一个会议上即发表演讲,阐述鸦片对国家和个人的道德损害,他明确告知英国人说:

      我认为,由于使用鸦片所产生的有害影响,不能有需要鸦片贸易和废除鸦片贸易两种观念并存。整个中国被鸦片弄得道德沦丧。我们那儿有这样一个说法,在酗酒、赌博、通奸和鸦片四种流毒中,鸦片是最坏的一个。[2](p173)

      大致说来,该时期鸦片问题的言论多从道德角度着眼,具有经世意味且与社会政治经济改革相关联的认识还属凤毛麟角。报刊言论对清廷以往的鸦片政策颇感痛心,虎头蛇尾,因循故事,雷声与雨点未尽一致,其主要的根源往往是“因由在上者以事关交涉且有重税可得,惮于提倡,亦由戒之未得其法,以致戒者绝少而吸者日多”。[3]毕生致力于鸦片禁政的许珏称:“珏两年来疏陈请加洋土药税,未敢遽言禁者,因言禁则众必以为迂图,势将置之不问;言加税则尚有裨财政,或冀采用其说;又税重则价昂,贫民无力者或可略减吸食,此不遽言禁之一端也。”[4]这一言论中的“众必以为迂图”,较能反映出官界对鸦片问题的心态,鸦片税厘自从与财政结缘后,依赖性便日益突出,此处所言“众”当然是指包括朝臣在内的各类官员,在鸦片税与财政联系日益紧密的背景下,兀然提出禁烟的要求,的确是令多数官员难以接受的。何启与胡礼垣曾对鸦片税与财政紧密结合给禁烟带来的难度颇有同感,两氏认为,欲为中国策行禁烟,似乎极难实行,原因为何?“今中国所急者财用,而厘税之入,以鸦片为大宗。洋药进口厘税六百万两,土药厘税名虽二百二十余万两,而实则二千余万两。是合洋土药而计,每年值二千六百余万两。国家之利赖在此,官府之调剂在此,若设舍此项,则补救无从,此所以禁烟之举,近年缄默无言也”[5][p215),这种进退维谷的矛盾心态颇具普遍性,它事实上涉及到鸦片问题的核心——禁烟和鸦片税厘能否兼而得之?所以清末新政的推行首先就遇到一个最为现实的抉择:鸦片应继续弛禁还是改行断禁政策。弛禁可以带来宝贵的新政事业资金,而禁绝则又有可能制约改革事业的顺利推行,何况清末改革事业的财政基石很大程度上与毒品税厘有关,在清廷财政困顿的背景下,禁毒运动与新政运动确实形成一个“道德与经济”的对峙性问题。

      然而,此一时期承学之士却集中关注新政立宪事业前途这一根本性目标,譬如《申报》刊布的“论说”:

      求治者必先清其源,除害者必先穷其本,养苗必先去螟□根莠而后灌溉之法乃可施,用药必先去暑湿风寒而后滋补之品乃可进。人事如此,国政亦然。欲求兴利,必先除害。不为拔本塞源之计,而为因噎废食之谋,是所谓袭蓉裳以御冬,画饼形以馈馁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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