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政、立宪与革命的互动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细珠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中国历史的航程在20世纪初年面临着一次艰难的抉择。当时的中国政治舞台上存在着三股重要的政治势力:清政府、立宪派和革命派;他们各自设计了不同的政治方案,开展了既互有歧异又相互关联的政治运动:新政、立宪与革命,三股势力互争雄长;可以说,正是这三股势力的较量与消长决定了中国政治的新走向。三种势力较量的结果,是辛亥革命的成功与中国政治向近代化道路的迈进。历史的合力推动了历史的进程。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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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清末最后十年(1901~1911)历史的研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学术界的研究主要是以辛亥革命为主线。

      诚然,从历史进程的角度考察,将清末最后十年政权更替的历史纳入革命史的框架本亦无可厚非,辛亥革命作为一次致力于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的民主革命运动,无疑是当时历史的一根最基本的主线;但是,从政治结构变动的角度来看,这个时期还是一个中国政治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型时期,政治近代化在革命的过程中发生,使历史更具复杂性。因此,对于清末新政与立宪运动的研究,不只是为辛亥革命史的叙述作铺垫。事实上,正是新政、立宪与革命三方面之间的互动关系,对于清末乃至民初中国政治的新走向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注:以往学术界的相关研究主要关注革命派与立宪(改良)派等政治势力之间的关系(如林增平:《革命派、改良派的离合与清末民初政局》,载《历史研究》1986年第3期),而对新政、立宪与革命三方面政治运动之间的互动关系关注得不够。)应该说,在进一步揭示辛亥革命历史意义的同时,加强对清末新政与立宪运动的充分研究,将更加有助于我们认识清末最后十年那段复杂多样的历史。

      一、道分为三

      中国历史的航程在20世纪初年面临着一次艰难的抉择。当时的中国政治舞台上存在着三股重要的政治势力:清政府、立宪派和革命派;他们各自设计了不同的政治方案,开展了既互有歧异又相互关联的政治运动:新政、立宪与革命,三股势力互争雄长;可以说,正是这三股势力的较量与消长决定了中国政治的新走向。

      清政府推行新政改革,在预备立宪过程中倾向君权至上的日本、德国式的君主立宪模式,希望稳固满清皇帝的皇位与王朝的统治。清末新政是指20世纪初年清政府在其统治的最后十年所进行的各项改革的总称。这次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与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变革,这些变革基本上都是在体制内进行;第二阶段即预备立宪,是政治体制本身的变革,这是前一阶段各项体制内变革发展的必然趋势。新政改革的主体是清政府,根本的目的是维护清王朝的统治。起初,清政府也曾试图将改革限制在传统体制之内,但是,当改革的发展将要突破体制的时候,清政府也就不得不考虑进行体制本身的改革。清政府的新政一开始就在有意师法日本,这有多方面的原因:中国与日本具有相同的文化背景,如时人所谓“同文、同种、同教”;中国可以借鉴日本学习西方成功的经验,走一条捷径,等等。宪政改革模仿日本,则有更重要的原因,日本明治维新既使国家顺利地走上近代化道路,又成功地保住了天皇的地位与尊荣。鱼与熊掌兼得,也是清政府的追求。因此,1906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即以日本为典范。清廷的立宪政体虽然也遵循西方宪政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但皇帝是凌驾于三权机构之上的绝对权威。关于立法与司法权,在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中规定,皇帝有钦定颁行法律与总揽司法之权,有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注:《宪政编查馆资政院会奏宪法大纲暨议院法选举法要领及逐年筹备事宜折附清单二》,《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58页。)议院与司法机构都在皇帝的控制之下。关于行政权,1911年清政府颁布的《内阁官制》又规定,内阁国务大臣“辅弼皇帝,担负责任”。(注:《宪政编查馆会议政务处会奏拟定内阁官制并办事暂行章程折附清单二》,《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561页。)即内阁对皇帝负责。可见,这个仿效日本的宪政改革模式的核心就是君权至上。

      立宪派开展立宪运动,要求政权向自己开放,希望获得广泛的参政机会,主张建立英国式的君主立宪政体。立宪派大致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戊戌时期形成的以康梁为首的维新派,他们在戊戌政变之后又以保皇派的姿态出现,基本上在海外活动;二是在清政府新政推行的过程中形成的绅商群体,包括具有一定新知识、新思想的近代式商人、实业家和一些开明士绅,他们是国内立宪运动开展的主要社会基础和领导力量。立宪派的聚合是在立宪运动之中的各种团体和机构的创设。作为新兴资产阶级政治代表的一个政治派别,立宪派希望通过立宪运动改变封建专制政治的现状,实现政治民主化,使自己有机会参与国家政治,以提高本阶级的政治地位。因为立宪派与清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他们主张用和平改革的方式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在选择立宪模式的问题上,立宪派主张建立英国式的君主立宪政体。他们认为:“今世言宪政者,莫不首推英国,非特君主国之宪政宜以英为称最也,即共和国亦无有能及之者”。(注:熊范舆:《立宪国民之精神》,《中国新报》第1年(光绪三十三年)第4号。)因而,他们很自然地主张模仿英国的政治体制。立宪派始终致力于开国会运动,根本的目的就是希图打开封建专制政治体制的缺口,以国会与责任内阁的形式分享国家政权。他们宣称:“欲得立宪也,则不必求有责任君主,而当求有责任内阁”。(注:李庆芳:《中国国会议》,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三联书店1977年版,第115页。)著名的立宪团体政闻社的政纲第一条就是:“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注: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19页。)所谓“责任政府”或“责任内阁”,是指对国会负责而不是对君主负责的政府或内阁。正如梁启超所说:“夫所谓立宪的政治之特质者何?则政府对于国会而负责任是已。……责任内阁者,非对于君主而负责任之谓也”。(注:沧江(梁启超):《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第637页。)国会制度的实行与责任政府的建立,是立宪派从事立宪运动的理想追求,其结果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将君主的权力架空而削弱君权。如果说清政府看重日本模式,主要是维护君权,那么,立宪派钟情英国模式,则是在有意扩充绅权。

      革命派崇尚美国、法国式的民主革命,主张用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的统治,建立民主共和国。革命派是由孙中山、黄兴等一批近代职业革命家创设革命团体聚集而成,主要社会基础是在清政府新政过程中形成的新式学生群体(包括国内新式学堂学生和国外留学生)与新军士兵群体(包括一些下层军官)。与立宪派相比,革命派人士一般都不同程度地受过正规的新式教育,他们更容易接受新知识、新思想,而且他们与清政府的关系没有立宪派那么密切,因而,作为新兴资产阶级政治代表的又一个政治派别,革命派希望通过暴力革命彻底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使国家政治走上近代化道路。革命志士陈天华在赞美法国与美国的民主共和政体之后,认为这种政体是中国革命胜利后的最好选择,与清政府竭力维护君权和立宪派试图扩充绅权的君主立宪方案不同,革命派的民主共和方案旨在伸张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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