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税则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是国际贸易格局中普遍适用的关税制度。协定税则并不必然对国家的关税主权构成侵犯,只是作为协定税则形式之一的片面协定税则才对国家的关税主权构成侵犯。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的税则制度是自主单一税则制度,近代中国的关税税则是列强强加于清政府的片面协定税则。近代中国的税则制度对中国造成的危害和屈辱并不在于它是协定税则,而是因为它是片面协定税则。在论及近现代中国关税制度时,应区分协定税则的不同形式,以利于准确地表述协定税则与国家关税主权的关系和准确地揭示中外不平等条约中的协定税则作为“片面协定关税”的特性,以利于对中国近代的协定税则作准确严谨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