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镇江私塾改良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帆(1971-),女,四川广安人,江苏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从事近现代史研究。江苏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马红霞(1958-),女,江苏如皋人,江苏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从事近代科技史、教育史研究。江苏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原文出处:
江苏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自晚清末年到抗战前,近代镇江私塾经历了初步改良、取缔和改为代用小学补充义务教育等三次大改良的过程,展现了政府与社会各界对私塾改良循序渐进的认识,以及镇江在改良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特别是教育投入不足与教育发展之间存在的严重矛盾,由此表明近代中国以私塾改良补充初等教育是教育近代化进程中的一个明智的选择,但同时也是一个无奈的选择。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7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K291.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03)01-0059-04

      “塾”原为西周古代地方初级官学,至战国私学兴盛,逐渐演化为私学的一支,成为我国传统的民间办学形式。作为江南历史名城的镇江,私塾教育曾经盛极一时。20世纪初期,清政府废科举,兴新学,镇江开始实施近代教育,私塾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条件逐渐发生改变,但是,这一旧的教育形式并未随之退出历史舞台,而是经过不断改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发挥了新的作用,直至解放后,私塾才彻底消失。笔者认为近代以来镇江私塾的演变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当时镇江政治、经济以及社会面貌。

      由于近代中国命运多舛,突发的民族危机、政治事件经常中断教育的正常发展,所以很难清楚地整理出长时段内私塾改良的发展脉络,于是选取了从科举制废除到1936年抗战爆发前夕这一较为完整的教育阶段进行初步考察。

      一

      镇江私塾自古以来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其中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是“蒙馆”,即初级私塾,是以识字、写字为主要内容的启蒙教育,一般由一位塾师在一两间民房里对10-15名学生进行复式的个别教育,社会对这类塾师的资历和水平并无苛求,只要粗通文墨即可担任;另一种高层次的学塾为“学馆”或“经馆”,在科举时代是为考秀才的童生所开办的;还有一种是“请塾”,往往是富有之家请塾师在家设馆授徒,数量较少。进入近代以来,清政府在“新政”期间颁布了近代学制,规定以新式学堂实施初等教育,与之相比,私塾则显得陈旧落后,变革势所必然。但是,由于地方经济滞后×观念陈旧等诸多原因,兴学的过程缓慢,而且“实施近代教育的草创时期,开办未久的小学校其数量与质量都不足以容纳大多数学龄儿童的入学,学校这一新生事物一时还没有普遍地取信于民,为数众多的学龄儿童就读于私塾或失学在家”(杨奇璞,张效增《清末至解放前镇江的初等教育纪略》)。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江苏学务司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要求各地设立私塾改良会,寄希望于对传统私塾改良,使其向新式教育转化。丹徒县(镇江原名)于1908年照章设立私塾改良会,但是积极参与改良的私塾并不多,大多持保守观望的态度,再加上清政府濒临崩溃,无暇顾及也无力控制,改良措施未能普遍实施。据1911年2月的《江苏公报》上记载:丹徒县“设私塾改良会,开办六年……,私塾入会者120所”,而当时丹徒县共有学龄儿童31941人,仅有公私立小学堂31所(不包括教会办的学堂),学生总数约1346人,未入学堂的30595人,大多数儿童就读于未经改良的私塾。[1](p.17)如果按照私塾一般的规模计算,可见这120所应该是私塾总数中为数极少的一部分,这表明当时私塾的改良成效甚微。

      二

      民国初年,由于政治体制的变更,民国政府对于改革旧式私塾的态度日趋强硬,认为新的政体必须有新的教育与之匹配,晚清的私塾改良不过是权宜之计,普及学校教育才是明智之举。为提倡新教育,限制私塾的存在与发展,教育当局曾一度采取较为严厉的取缔措施,如在学校附近的私塾要由市乡及学务委员查明后呈报知事,饬警勒令其停办;离学校较远的私塾凡教法文理欠通的,要由市乡及学务委员查明后呈报知事,饬警勒令其停办;同时要求所有私塾教员必须经过塾师考试,才能发放办学许可证,否则予以取缔。但是强硬的政策并没有取得预期成效,从当时镇江的情况看,私塾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呈泛滥之势。据《申报》披露:1915年,“丹徒全县划分为二乡五市,而小学仅有七十余所,不及私塾十分之一。三家村学究仍以《千字文》、《百家姓》、《三字经》、《千家诗》等教授儿童,遗误非浅。”(《申报》1915年12月29日)1916年,丹徒县公署举行了一次全县范围的塾师考试,报考者400人,实考者338人,考试结果是“应考塾师中文理通顺者仅三、四十名……章知事为体恤寒酸起见,从宽录取四分之三。”(《申报》1916年3月12日)而受试落第者,依然授徒于私塾。至1918年,“丹徒县乡私塾之多,为他邑所未有闻,共计有一千二百余所,尤以失业商人而设塾授业者居多,故该邑原有公私立各学校迫不得已逐渐停办,辛亥壬子年间,该邑原有高初等学校一百二十余所,刻已减少三分之一,因是热心学务者莫不引为隐忧。”(《申报》1916年4月15日)尔后在相当长时间里,私塾状况无重大改变,直至1920年9月,据《江苏教育公报》公布:该年丹徒县城厢第一学区有2128名学龄儿童,进入小学的有414人,占总人数的19.45%,就读私塾的794人,占37.3%(杨奇璞《镇江私塾梗概》)。市区如此,郊乡则更加严重。

      这充分说明政府的取缔行为根本无法落实到基层,反而激发更为严重的教育问题。如果地方完全照章办理,必然导致教育渠道堵塞,一方面新式教育在客观上无法满足社会需要,造成大量适龄儿童无法入学,另一方面政府对私塾只管取缔而非疏导,进一步减少了儿童就学的机会,其结果必将适得其反。而此间镇江私塾的泛滥,恰恰说明民间存在的新式教育无法满足十分巨大的教育需求量,私塾成为大多数人必然的选择。当然这里也不排除一些劣质私塾非法滋生,乘机大肆敛财,干扰了正规教育。但从总体上说,不恰当的取缔政策不仅没有能够推行新式教育,却导致了教育水平的整体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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