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中外学术界都对中国历史上的“市民社会”予以相当的关注,对有关问题(包括中国是否存在过“市民社会”)展开了颇为热烈的讨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分歧产生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历史上的中国城市居民的实际生活状况缺乏足够的了解。现存的官私档案、方志、文集、文物(如碑刻)等,通常对一般城市居民的活动没有足够详细、具体的反映。直到近代报刊在中国的出现,大量有关城市居民生活的情况才得以记录和流传。本文探讨清末报纸报道的广州城市居民“集庙”的若干事例,希望为研究中国的市民社会,提供一个有参考价值的区域性个案。 (一) 在清末报纸有关广州的新闻报道中,“集庙”是出现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所谓集庙,指的是居民在街区的庙宇中集合议决处理本街区的事务。在广州附近的城镇,也有类似的习俗,《佛山忠义乡志》称:“三代上聚民以社,古制既不可复,而庙祀起。坊众有事,多集庙议之。”(注:《佛山忠义乡志》卷8,“祠祀二”,民国12年刊本。)报纸也报道过,香山县城石岐镇一个十四五岁的少年抢劫学童,“被缚集庙,拟解官府,匪父求情保束,众不为已甚,乃鞭责释放”(注:《童教不行》,1902年9月26日《香港华字日报》。)。不过,广州是省城,报纸上有关广州居民“集庙”的报道自然比其他城镇多得多。 《广州城坊志》提到,广州西关一带,“道光壬午大火,延烧神庙殆百区”(注:黄佛颐编撰:《广州城坊志》卷5,“登龙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点注本,第588页。)。所谓“百区”,当然是约略、甚或可能是夸张的说法,但于此亦可知,当日商业最繁华的西关,庙宇不在少数。1900年西关巡警局规规定,收取房捐作为经费,由各街值理查明各店户造册,“横街小巷向与大街同庙者,由大街值理查明注册”;还规定各街值理代收各铺屋租银,“即书条标贴该街公所或标贴该街大庙门口”。(注:《广州西关巡警局规》,1900年8月21日《申报》。)可见,当时西关多数街区都有自己的街庙,“庙”还成了街区的代称或标志,而一些小巷则附属于大街的街庙,街庙且作为发布公共信息的场地。 街庙是坊众供奉共同信仰的神明的场所,通过祭祀、建醮等活动,加强了感情的联络,建立了社区的认同,以维护共同的利益。街庙往往于神诞奉神像游行,这也是显示街区经济实力的重要机会。 当一个新街区形成之后,新的街庙就会建立。19世纪末,广州城西郊不少农地被开辟为新城区。1897年的一则报道说:“西关新建房屋以逢源众约为首屈一指”,“该处去年创建一庙,近年又将庙前之屋添买数间改作明堂之地,尤觉宏敞。该庙出息系由各人所认,屋地按抽银五钱,约计岁有万余金,又有殷户不次签题功德。”(注:《珠海近闻》,1897年1月24日《申报》。) 不少街庙也像逢源众约的街庙一样有丰厚的庙产,如西关清平街天后庙,“积资逾万,岁人亦殊不菲”,“其公箱向归当商经管”(注:《争管公箱》,1904年4月8日《香港华字日报》。“公箱”一词常见于当时的文献,意即公款。),因为尝产丰厚,“街坊、新旧值事,因争款迭次滋讼”(注:《清平约送牌伞于虞明府》,1907年3月22日《广州总商会报》。)。西关十一甫大巷二街观音庙,“每年例由司祝报效洋银三千余元”(注:《珠娘新曲》,1897年3月18日《申报》。),这些“报效”也是归街区所有的。街庙往往还有其他固定收入来源,例如,“粤垣各街水粪,一年之内入息不少。各街皆以之充庙尝或为团练壮丁之用。”(注:《争批粪尿》,1896年1月22日《香港华字日报》。)街庙重修,“用款多者三四万金,少亦三五千金”,有些街庙的维修费甚至到外洋募捐。(注:《珠海疍歌》,1896年7月29日《申报》。) 民国《番禺县续志》称:“省城各街,凡铺户皆有公举值理”(注:民国《番禺县续志》卷9,“政经三·房捐”,民国20年刊本。),在这些值理中产生街正、街副,由街正、街副和值理组成街区的自治机构,一般的坊众对街区事务也有一定的发言权。 晚清的广州,如同中国其他大城市一样,在狭小的城区聚居了数十万的人口,房屋低矮,街道狭窄。广州城每一条大街通常都有日开夜闭的街闸,各条街道被分割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社区。城内并无公园、广场,祠堂不会被街区居民共用,也不会成为经常性的讨论街区公共事务的地方;广州虽有不少书院,有的也成为全城绅商议事的公共场所(如著名的文澜书院),但多数街区的居民是不可能在书院活动的。可供街区居民集会和议事的地方,主要也就是本街道的庙宇,而且,在神明面前议事,也带有某种仪式的色彩。 除了街区以外,商业、手工业行会也常常在特定的庙宇议事。1897年初,广州七十二行反对邮政新章,“齐集城西祖庙西共堂”商议,稍后,“各行长经于(正月)十三日在拱日门孖庙会商,即联同给盖印章,俟于十五早三点禀督、抚、两司以迄府县各宪,众议各行先捐银二元作费用,十四携往孖庙亲交”。(注:《公议联禀》、《行商会议》,1897年2月11、16日《香港华字日报》。)锦纶行(丝织业)东、西家有纠纷,常以“落庙议事”的方式解决。(注:《论机房亟图改良以挽利权》,1907年3月27日《广州总商会报》。)1901年制鞋工人“在十二铺三界庙集议”,要求每造鞋一双增加工价七厘。(注:《羊城仙迹》,1901年11月22日《申报》。)江门商会成立之前,商场事务集六庙解决,值事由各行推选。(注:钟伦:《江门商会概述》(未刊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藏,社-18。)不过,笔者所见报纸刊登的集庙议事报道多数是有关该街区居民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