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698(2003)02-0067-19 在近代中外关系史研究中,有关清政府官员在1898年旅大交涉中是否受贿的问题,一直受到关注。根据俄国方面的原始材料,在俄国租借旅大过程中负责对俄交涉的清廷官员李鸿章、张荫桓曾接受过俄国人的巨额贿赂,李、张因而有“卖国”之嫌。这种说法见诸上世纪20年代以来出版的许多史著中,尽管一些学者先后有过怀疑,但此说在史学界依然有着相当影响。本文希望利用近年印行的张荫桓(号樵野)《戊戌日记手稿》(注:该日记原稿由王贵忱先生收藏,整理标点后曾连载于《广州师院学报》1987年第3、4期和1988年第1、2期。澳门尚志书社于1999年影印出版了该日记,王贵忱先生对注释进行了新的校订。),结合翁同龢日记等其他中文资料,对这桩历史公案的有关细节重新进行审视。笔者以为,俄国方面的有关记载尚有纰漏,以此为源头的李、张“受贿”的说法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疑点。 一、源起与流衍 有关李鸿章、张荫桓“受贿”的说法源自于俄国方面,这一点是人所共知的。与此相关的立论依据主要包括沙皇时代财政大臣维特伯爵(Count Witte)的回忆录、《红档》杂志披露的彼得堡方面与驻华官员收买中国大臣的往来函电,以及前苏联学者鲍里斯·亚历山大罗维奇·罗曼诺夫(B.A.Romanov)首先利用过的沙俄财政部档案。 最先向世人公开披露此事的是维特的回忆录。1921年,在维特死去6年后,经美籍俄罗斯人亚伯拉罕·亚尔莫林斯基(Abraham Yarmolisky)整理编译,以维特手稿为依据的《维特伯爵回忆录》首先在伦敦以英文出版(注:该书中译本于197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由傅正翻译。以下引述维特回忆录均据该版本。)。据回忆录称,在旅大交涉中,为了推动双方迅速达成协议,避免俄军强行占领旅顺口时发生流血事件,维特曾指使俄国财政部驻北京的代表璞科第(D.D.Pokotilov)去见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和张荫桓,希望他们劝说慈禧太后与俄国早日达成协议,并允诺馈赠李、张各值50万卢布和25万卢布的贵重礼品。维特坦然承认,这是他“在与中国人办交涉中,第一次借助于行贿”(注:《维特伯爵回忆录》,傅正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79页。)。李、张曾被俄国人收买的说法由此传播开来。1923年,德裔俄国学者约瑟夫·弗拉基米罗维奇·黑森(Hessen)根据维特的各种遗稿(包括手写稿和打印稿),将回忆录重新整理成三卷,内容比亚尔莫林斯基的英文节译本要充实和详尽一些。1923-1924年苏联国内据此出版了俄文版的维特回忆录(注:该版本的中译本取名《俄国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维特伯爵的回忆》,由张开翻译,于1983年和1985年由新华出版社分两册出版。),其中有关贿赂李、张的表述基本与英文版一致。 不知是否受到了亚尔莫林斯基整理的《维特伯爵回忆录》的影响,苏俄国内以整理刊布沙皇时代档案为宗旨的《红档》杂志(旧译作《赤档》)在1922年第2卷公布了21件藏于外交部的档案资料,名为“关于收买中国大臣李鸿章和张荫桓的电稿”。这组彼得堡与驻华官员之间的往来函电表明,1898年初俄国驻华代办巴甫洛夫(Pavlov,也译作巴百罗福或巴百诺福)与璞科第一起,先是为取得对华借款权曾对李、张进行过利诱,许诺分别馈赠50万两和20万两的礼物;后来又为租借旅大之事再次与二人“作机密谈话”,向他们承诺,假使旅顺口及大连湾问题在俄方指定期间办妥,并不需要俄方的非常措施时,“当各酬他们银五十万两”。(注:张蓉初译:《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07页。)根据电函所言,租借协定签订后的次日(3月28日),璞科第付给李鸿章银50万两(注:《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09页。)。至于给张荫桓,一直到这年9月21日戊戌政变发生时,俄国人“尚未支款给他”。10月4日,巴甫洛夫同意付给已在流放途中的张荫桓(政变后被革职发配新疆)1.5万两(注:《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第211-212页。)。这些原始档案的公布,客观上为维特回忆录首次披露的李、张“受贿”的说法增添了有力的佐证。 俄国史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一直在深入。1924年,鲍·亚·罗曼诺夫发表《李鸿章基金》一文(注:该文刊载于《阶级斗争》(彼得格勒,俄文)1924年第1、2期合刊,第77-126页。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左凤荣女士在俄从事学术访问期间特代为复制了此文;北京大学历史系李伟丽同学帮助翻译了部分内容,在此一并致以谢忱。)。作者认为,作为俄国远东外交政策的一部分,从1896年开始沙俄政府为了修建中东铁路及获得在满洲的利益,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贿赂中国官员的活动,旅大交涉中对李、张的贿赂只不过是其中的一次而已。文章对1897-1898年间租借旅大过程中俄国政府的决策进行了全面的考述,除了《红档》杂志选登的电稿和维特的回忆录之外,作者还引证了财政部总务司所藏沙皇时代档案等资料。罗曼诺夫指出,实际上俄国人“于1898年3月18日(公历30日)付给了李鸿章六十万九千一百二十卢布五十戈比,于1898年5月和11月付给了张荫桓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一卢布一戈比,共计六十六万二百九十一卢布五十一戈比。”(注:《阶级斗争》1924年第1、2期合刊,第124页。)在1928年出版的《俄国在满洲(1892-1906)》(注:该书由列宁格勒叶努基杰东方学研究所出版社出版。)和1947年出版的《日俄战争外交史纲》(注:该书1947年由苏联科学院出版社出版,1955年修订再版,1976年据修订版出版了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需要指出的是,中译本将俄国人两次一共付给张荫桓的总额误译为“十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一卢布一戈比”。见该书上册,第144页,注释166。)两部著作中,罗曼诺夫重申了李、张在旅大租借交涉中“受贿”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