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的签订看苏俄早期对华政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薛瑞汉,男,1971年生,河南南阳人,北京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史。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历史教学

内容提要:

从十月革命到1924年5月31日《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签订,苏俄早期的外交政策,自始至终以维护其国家利益(包括沙俄在华权益)为出发点,视国际局势的演变与其自身力量的消长,奉行实用主义的外交政策。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一分析:苏俄两次对华宣言及中国的反应;从北京政府转向孙中山;加拉罕使华与《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签订。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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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外史学界关于苏俄早期对华政策的专著和文章不少,笔者所见主要有:杨雨青《国家利益:苏俄对在华合作者的选择》(《历史研究》1999年第4期);林军《中苏外交关系》(1917-1927)(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向青等《苏联与中国革命》(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版);李嘉谷《中苏关系》(1917-192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刘志青《恩怨历尽后的反思 中苏关系七十年》(黄河出版社,1998年版);田保国《民国时期中苏关系》(济南出版社,1999年);杨公素《中华民国外交简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马士、宓亨利《远东国际关系史》(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刘彦《中国近时外交史》(台北 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版);郭廷以《俄帝侵略中国简史》(台北 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3年版);王聿均《中苏外交的序幕—从优林到越飞》(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3年版)等。对苏俄早期对华政策的评价,一般而言,西方和台湾学者持否定态度,认为苏俄政府继承沙皇政府的衣钵,继续侵略中国;苏联学者则全面肯定;20世纪90年代以前,大陆学者也持肯定态度,即只讲苏俄对华政策革命和平等的方面,而不及其余;90年代后,大陆学者大多认为苏俄早期对华政策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要推进中国革命,另一方面要与中国建交,并维护苏俄在华利益。本文试就1924年5月31日《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签订前,苏俄早期对华政策的策略演变作一探讨。笔者认为:中苏关系正常化的谈判前后延续长达4年,有种种原因,在解决中苏两国遗留问题,特别是一些重大悬案上,苏俄自始至终考虑其国家利益,两次对华宣言的出台只是权宜之计。苏俄逐渐暴露出了民族利己主义,力图继承沙俄的一部分在华权益,实行实用主义的外交政策。

      一、苏俄两次对华宣言及中国的反应

      十月革命后,苏维埃俄国处在极为困难的状态,尽快争取得到世界各国的承认,并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是它紧迫而又现实的问题。当时,协约国各国驻彼得堡使节会议一致认为,应暂不承认新生的苏俄政府。苏俄政府曾通知中、日、英、美、法、意、比、塞各使节,要求协约国各国参与对德媾和,但驻俄协约国各国使节会议决定“对于该项照会置诸不理,亦不假此电从中抗议。惟电请政府用报纸声明,广义派政府(即苏堆埃政府——作者注)与德约议在先,通知联盟国驻使在后,则事已成事,何必再请参预等语[1](p.10)。此后,协约国最高委员会还讨论对苏俄进行武装干涉,日本则企图独占苏俄远东地区与西伯利亚。苏俄政府认识到,同西方国家建交和改善关系暂时无望,于是希望在远东避免同强大的日本发生军事冲突,并准备好在西方帝国主义国家一旦向俄国重要中心发起新的进攻时给予还击。列宁曾说:“我们不能同日本打仗,我们不仅应该尽力设法推迟对日战争,如果可能的话,还要避免这场战争。因为根据大家都知道的情况看来,我们现在无力进行这场战争。[2](p.97)而要稳住日本就要改善中苏关系,遵照这一构想,苏俄加快了改善中苏关系的步伐,中国成了苏俄最为关注的另一个东方国家。

      1919年7月25日,苏俄政府向“五四”运动后的中国发表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南北政府的宣言》,史称“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宣言介绍了苏俄国内战争的形势,申明了苏俄政府对中国的一贯政策与态度,主动提出清理前俄历届政府侵华历史遗留问题,明确表示,“苏维埃政府把沙皇政府独自从中国人民那里掠夺的或与日本人、协约国共同掠夺的一切交还中国人民以后,立即建议中国政府就废除1896年条约、1901年北京协议及1907年至1916年与日本签订的一切协定进行谈判”,“苏维埃政府已放弃了沙皇政府从中国攫取的满洲和其他地区,让这些地区的人民自己决定,他们愿意留在哪一国内,愿意在自己那里建立何种形式的政体”,“苏维埃政府愿将由沙皇政府、克伦斯基政府及霍尔瓦特、谢米诺夫、高尔察克匪帮、俄国前军官、商人与资本家掠夺所得的中东铁路及其所有租让的矿山、森林、金矿与他种产业,无偿归还中国人民”,“拒绝接受中国因1900年义和团起义所付的赔款”,“废弃一切特权,废弃俄国商人在中国境内的一切商站”[1](pp.58~59)。宣言对中国政府的要求是:驱逐前俄政府的驻华公使和领事,与旧俄政权断绝一切联系。宣言建议中国政府立即派出代表与苏军谈判,建立两国友好关系。然而,这一宣言发出后,并未能及时传入中国,直到1920年3月26日北京政府才正式收到由伊尔库茨克领事馆转来的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传至中国后,在受辱于巴黎和会的中国民众中激起了强烈的反响。全国三十余个重要团体纷纷通电苏俄政府,表示感谢。

      北京政府当时追随协约国,不承认苏俄政府,它对宣言中所言放弃沙皇政府从中国攫取的“满洲和其他地区”一语,颇有微辞,认为“语涉含混,且满洲为我领土,列入放弃权利之列,尤难索解[1](p.64)。因为中国东北地区虽沦为俄日两国的“势力范围”,但仍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从未被沙皇俄国完全攫取,对中国东北地区,苏俄政府不存在什么“放弃”不放弃的问题,更不存在那里的中国人民“自觉归属”问题。显然,宣言中上述提法影响了中苏接近的步伐。但鉴于苏俄政府这种不同以往的友好态度和国内社会舆论的压力,再加上各国对俄态度已有新动向,为避免落在他国之后,北京政府采取了新的步骤:第一,通过驻丹麦等国使馆进行接触;第二,派遣以张斯麟为首的代表团赴苏考察,但明确指示张,遇事只能相机作非正式之接洽[3](p.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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