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与“奴隶”

——对清末社会变迁过程中一组中坚概念的历史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双林 龙国存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 100872

原文出处:
中国文化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主要考察了“国民”与“奴隶”二词的渊源及其在清末从古典意义向近代意义的转化过程,分析了当时围绕“国民意识”与“奴隶”根性问题的讨论情况,并探讨了二词内涵在当时转化与流行的原因及对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积极意义。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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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民”与“奴隶”这一组词汇的内涵开始发生转化,并迅速流行起来。一时间,提倡独立人格,铲除奴隶根性成为人们谈论的热门话题,厘清“国民”与“奴隶”之间的区别也成为思想家们的重要任务,主张对国民性进行改造更成为一股引人注目的时代思潮。对这一问题,以往的成果大多侧重于对围绕“奴隶主义”或“奴隶性”的批判进行研究,而没有去深入考察“国民”与“奴隶”这两个词汇究竟源于何处?其内涵在清末有什么变化?人们如何估价“国民”与“奴隶”问题?“国民”与“奴隶”二词内涵的变化和流行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变迁有什么样的意义和影响?等等。本文以清末时期为限,拟对上述问题做一考察。

      一 “国民”与“奴隶”在中国与西方的不同涵义

      “国民”一词由“国”与“民”组成,为偏正结构。该词在先秦时期即已出现,通常表示“一国之民”。但这里的“国”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涵义,“国民”一词的内涵也因之有别。春秋战国以前,“国”多指周王朝分封的诸侯国,故“国民”指某诸侯国之民。如《左传·昭公十三年》和《史记·楚世家》载:“先神命之,国民信之。”这里的“国民”明显指楚国之民。汉代“国”有时指中央政权分封的藩国,“国民”自然也就指该藩国的民众。如《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有诸侯王,高帝初置,……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属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这里的“国民”显系指西汉王朝分封的藩国内的民众。西汉以后史书中提到的“国民”一词,多指某一政权统治下的普通百姓。如《三国志·魏书·钟繇传》裴注:“东吴西越,化为国民。”即为此义。“国民”有时亦被称为“国人”、“庶民”、“黎民”、“子民”、“黔首”等,或干脆被简称为“民”。

      “奴隶”一词由“奴”和“隶”组成,为并列结构。在中国古代,“奴隶”是一种贱称,主要指那些因犯罪或战败被俘虏的、被剥夺人身自由、为奴隶主无偿提供劳动的人。如《后汉书·西羌传》:“羌无戈爰剑者,秦厉公时为秦所拘执,以为奴隶。”“奴隶”有时也指奴仆、婢仆。如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爰乃农商下贾,厮役奴隶,钓鱼屠肉,饭牛牧羊,皆有先达,可为师表。”此处所说的“奴隶”,即指奴仆。由于战争是奴隶的重要来源,有时“奴隶”又称“奴虏”,或“奴”、“虏”通用。如《史记·项羽本纪》:“及秦军降诸侯,诸侯吏卒多奴虏使之。”另外,在一些地方,“奴隶”又称“臧获”。如《汉书·司马迁传》:“且夫臧获婢妾犹能引决。”(应劭曰:“扬雄《方言》云:‘海岱之间,骂奴曰臧,骂婢曰获。……’晋灼曰:“臧获,败敌所被虏获为奴隶者。”)“奴隶”在很多情况下被简称为“奴”。

      在英文中,与中国古典“国民”与“奴隶”二词相对应的词是"nation"(" national")和"slave"。

      "nation"("national")一词来源于拉丁语"nāttō(n-)",原意为同一血统、同一种族的人。16世纪晚期其内涵开始发生转化,即不再强调是否具有同一血统,而更多地强调其是否共同效忠于同一个国家,是否具有一定的权利。17世纪以后,受卢梭“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思想影响,"nation"一词的内涵再次发生丁变化,即由效忠于国家的人变为国家的主人。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nation"的这一涵义被资产阶级用宪法确定下来,"nation"一词也得到广泛运用。如法国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法国大革命时期,"National Assembly"(“国民议会”)和"National Convention"(“国民公会”)曾被广泛使用。不过,据张灏说,西方民主国家的“国民”一词的涵义并不特别清楚,它主要由西方遗产中的三种文化传统构成,即来自希腊的参与思想,来自希伯来的奉献思想和来自罗马基督教的个人本位思想。(注: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54-155页。)根据这一解释,我们似乎可以把西方近代的“国民”一词的涵义概括为参与国家管理、承担国家义务和个人享有独立自由的权利三项内容。

      "slave"一词来源于拉丁语"sclāv(us)(阳性)、sclāv(a)(阴性)”,后来转化为"sclav",意指成为别人的合法财产并被迫服从于别人的人。由于中世纪初期斯拉夫人的多被奴役,所以"sclāv(us)"一词还被用作指称斯拉夫人的专门用语。进入近代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和民主思想的传播,"slave"的涵义也发生了变化,它不再专门指那些作为他人合法财产并被迫服从于他人的人,而泛指那些辛苦工作而得不到正当回报的人,以及过度地依赖其他人或事,或者被其他人或事所控制、失去自主性的人。

      在中国历史上,“国民”与“奴隶”两个词汇出现后,其基本内涵历两千余年而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西方启蒙思想的传入以及国人的自我觉醒,其内涵开始发生变化。换言之,西方近代意义上的“国民”与“奴隶”逐渐取代了中国古典意义上的“国民”与“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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