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军中的婚姻状况与两性关系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夏春涛,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定都天京后,洪秀全等首义诸王在频繁选美的同时,却又借助于严刑峻法,继续推行隔绝男女、拆散家庭的政策,规定即使夫妻同居也是死罪,使得两性关系成为太平军中最大的禁忌,动辄得咎,导致广大军民的不满和抵触情绪日益滋蔓。弛禁后,太平天国推行严判上下尊卑的婚姻政策,同时仍然强调严男女之大防,严禁异性在婚姻之外稍有混杂,但总的来说局面已日趋失控。围绕婚姻等问题所引发的事态和变化是太平军军纪演变过程的一个缩影,对其战斗力的消长和军(官)民关系均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同时,它又从一个侧面证明,在太平天国时代,洪秀全等人根本不可能萌发近代意义上的妇女解放或男女平等意识。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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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天国的婚姻制度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题目,不过,以往的相关论著主要侧重从妇女政策的角度,探讨太平天国前期从隔绝男女到恢复家庭生活的演变脉络,尤其聚焦于男女分营(馆)制度、合挥制度,但对其具体演变过程的考察过于简略,并且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些比较敏感的史实,对后期的情形也较少涉猎,缺乏系统的研究。关于男女婚配和相互交往时所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太平天国一直有着比较具体的解释和规定,体现了洪秀全独特的政治与伦理思想,并在实践中对太平天国的政局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尝试按照上述思路,就太平军中的婚姻状况与两性关系进行前后贯通式的考察。民间的情形不在本文考察之列,但在必要时仍对一些相关史实略加论述。

      (一)

      1853年春定都天京(今南京)后不久,太平天国正式颁布纲领性文献《天朝田亩制度》,内有部分文字涉及男婚女嫁之事。该文献宣布“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否定了买卖婚姻,设想由国库负责每家婚娶时的一切开销,采用统一的标准,即给钱一千文,谷一百斤,强调“用之有节”,反对铺张;同时突出了政治色彩,规定婚礼上必须举行祭告上帝的仪式,“一切旧时歪例尽除”。太平天国所拟定的婚礼专用奏章格式如下:

      小子○○○小女○○○跪在地下,祷告天父皇上帝。今有小子○○○小女○○○迎亲嫁娶,虔具牲醴茶饭,敬奉天父皇上帝,恳求天父皇上帝祝福小子○○○小女○○○家中吉庆,万事胜意。托救世主天兄耶稣赎罪功劳,转求天父皇上帝在天圣旨成行,在地如在天焉。俯准所求,心诚所愿!(注:《天条书》,《太平天国印书》,江苏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9页。)

      《天朝田亩制度》以16岁(含16岁)作为男女分田的年龄杠,但对男女的法定婚龄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在同期颁布的一份通告中,太平天国郑重宣布:“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习士农工商,女习针指中馈,一夫一妇,理所宜然”(注:《国宗韦、石革除污俗诲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0页。),明确提倡一夫一妻制。

      不过,上述规定仅仅具有象征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却严重脱节,而且也不是一概而论。首先,早在金田起义之时,太平军就划分男行女行,用军事编制取代了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组织,规定除洪秀全和后来被封为王爵的杨秀清等人外,一律严别男女,即使夫妻也不得同宿,婚娶之事自然更是无从谈起。其次,一夫一妻制仅仅针对广大官兵和老百姓而言,至于首义诸王,从一开始便实行的是多妻制。以洪秀全为例,他在1851年春就已经拥有15名后妃,后又逐年增加,最终达到了88个。

      金田团营期间,鉴于各地会众都是举家举族参加起义,为了打破清军的围剿,洪秀全特意在金田颁布五大纪律,其第二条便是“别男行女行”(注:《五大纪律诏》,《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31页。)。严别男女、拆散家庭适应了当时流动作战的需要,为金田起义从星星之火转变成燎原之势提供了便利,无疑具有它的积极意义。问题在于,在拥有了大片版图之后,太平天国领导中枢并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地加以变通,相反,却执意要将这种应急举措一直延续到平定天下以后,并且还将之推广到整个社会,使得其境内的所有城市均无一例外地变成了军营,从而走向了极端。以都城天京为例,全城居民以25人为单位,分别按照性别被编入男馆或女馆,不准私藏在家,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编制和管理。(注:太平天国在所克城池的居民中实行严别男女政策自广西永安始。据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记载:“比据江宁,蒙贼(指蒙得天,详参下文,引者按)谓当安民,毋用男行女行法,但抽丁为兵,先定江南,再图进取,如明初故事。东贼(指东王杨秀清,引者按)大怒,谓汝何以不能认实天父,欲妄改天父排定章程,不从。”(《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以下简称《太平天国》)第4册,神州国光社1952年版,第719页)照此说法,在是否依旧在南京居民中推行该政策这一问题上,太平天国内部曾有不同的意见。)太平军通常占据民房宿营,俗称“打馆”。在此意义上,男馆、女馆亦称“男营”、“女营”。民女入馆后,“无论老少,呼曰‘新姐妹’,聚二十余人为一馆,老姐妹辖之曰牌长(职同两司马,受辖于卒长,引者按)。老姐妹者,广西女人也,亦不论老少。女馆多在西华门,比屋而居,谓之女营,分前后左右中为五军。军置女军帅一,亦广西女人为之;女巡查一,则男贼也。”(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695页。另据胡恩燮《患难一家言》卷上:“先是贼破城,分城中男女为二馆,名为男营、女营,编为左一军、右一军诸名目,以粤西、湖南男女贼首总之。”(《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8页)按:依据世人灵魂均来自上帝、彼此同为上帝子女的教义,洪秀全宣称“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故太平军不分长幼,均以兄弟姐妹相称。所谓老姐妹、新姐妹,系按照入营时间的先后来划分,与老兄弟、新兄弟同。又,广西首义女子都是天足,早年曾在征伐途中与男子并肩作战,但在定都之后,随着洪秀全诏令“女理内事,外非所宜闻”(《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38页),她们便逐渐淡出太平天国的政治和军事舞台,其活动空间十分有限。)这些被组织起来的民女一律被勒令放足,且不得穿裙,以便于从事削竹签、搓麻绳、挖壕沟、盘粮等后勤劳务;善女红的女子则被编入绣锦衙,其绣花处曰绣花馆,算是上差。与女馆相比,男馆在军帅之下仍设师帅、旅帅两职,其成员则有牌面、牌尾之分,前者为青壮年男子,除在手工衙营务工或运粮搬物外,还随时奉调出征;后者为老人和幼童,主要承担煮饭、打更、放马、割草之类的轻体力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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