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史学界对社会史研究的日益重视,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关于国家、地方、民众三者相互关系的研究已成为热点。在研究过程中,学者们注重区域史研究与整体史研究相结合,采取跨学科研究的方法,大量借鉴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本文拟对近年来国内外史学界对中国近现代国家、地方、民众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论和研究状况做一概述。本文中“地方”的概念包含两个方面,一为地方政权,一为区域社会。 一、国外关于国家、地方、民众相互关系的主要理论 国外学者在对西方本土社会以及中国社会的研究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系列有关国家、地方、民众之间相互关系的较为成熟的理论模式,其中有一部分为国内史学研究者所借鉴。 首先中国近代国家政权建设是几乎所有的研究中都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的问题。近代国家政权建设基本通过国家政权的扩张来实现。国家政权的扩张意味着自上而下的控制的不断加强和推进,同时也意味着自下而上的反控制也在不断扩大。随着社会的整合进程的推进,国家与社会在更多领域出现了对立与合作。这里值得重视的是克里福德吉尔茨(Clifford Geertz)关于“内卷化”(involution)的理论被引用到分析国家政权扩张的问题中来。 在考察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基本关系时涉及较多的是“公共领域”问题,也就是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问题。对此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的结构性变化的研究影响巨大。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是在西欧社会中伴随着市场经济、资产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是指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与资产阶级私人领域与国家的公共权力相区别的。我们必须清楚的看到哈贝马斯的这一概念是有一个历史的范畴来限定的。哈贝马斯提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可以被看作是“私人身份的人们作为公众聚集一起的领域,他们很快要求拥有自上管辖的公域,用它来反对公共权力自身”(注:尤根·哈贝马斯:《公域的结构性变化》,童世骏译,邓正来、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1-172页。)。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强调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者很多,例如罗威廉(William T.Rowe)主张公共领域自成一体,是独立于国家与社会而单独存在的。 黄宗智根据哈贝马斯的理论内核,结合自己关于长江三角洲(注: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与中国司法制度的研究提出了“第三领域”的概念。这个第三领域处于国家与地方之间,并且国家与地方都参与到第三领域中来。黄宗智认为第三领域的存在推动了中国的社会整合与近代国家政权建设。他提出由于中国社会及政权的近代化并没有产生像西欧社会那样的民主进程,由国家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第三领域显得格外重要。他所提出的第三领域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最大的不同在于更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合作。 在中国市镇网络体系以及晚清以来城市社会结构的研究方面。施坚雅(William Skinner)以对中国市场体系的研究为基础,结合德国学者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理理论,提出了中心边缘理论。他将中国的地域分为中心地与地区系统两个层面,提出以经济职能作为中心地的基本职能。按照不同的中心地在经济职能上的差异而划分了不同的级别,以中心地的级别形成了相应的地区系统。在地区系统中施坚雅提出了核心-边缘结构理论,在各个地区系统中地方政府所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责核心区域轻于边缘区域(注:施坚雅:《城市与地方体系层级》,叶光庭等译,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63页。)。施坚雅认为官僚政治主要集中于中心地,而地区系统则集中了非正式政治和亚文化群(注:施坚雅:《城市与地方体系层级》,叶光庭等译,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27页。)。国家对于社会的管理与控制是以这些地区系统为基础的,也就是以一个个的市场体系为基础,以经济上的中心地为管理与控制的中心,强而有力的控制往往集中于级别较高的地区系统与中心地。而非正式官僚政治与亚文化群对于社会管理的影响则通过级别由低到高为顺序的地区系统向上渗透与扩散,其最终也集中到各个中心地。 在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结构的研究中,杜赞奇(Prasenjit Duara)、萧凤霞(Helen Siu)(注:Helen,Siu,Agents and Victims in South China,1989.)的研究有着较大的影响。特别是杜赞奇在对近代华北农村的研究(注: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中提出了“权力的文化网络的理论模式。杜赞奇认为:“文化网络指包括不断相互交错影响作用的等级组织和非等级组织”(注: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杜赞奇所定义的“文化网络”包括了几乎中国乡村中所有的组织,也就是说包括了所有的资源。那么无论是国家政权还是地方社会想要在公共目标上或在个别利益上取得合法性的权威,就都必须通过文化网络来实现。这就为我们研究中国国家与地方包括民众在内的相互关系提供了一个研究平台。 在国外社会学研究中,马克斯·韦伯享有较高的地位。韦伯关于中国有其独到见解。韦伯认为中国没有形成像欧洲那样独立的市民社会,而过分依赖祖籍渊源以及亲属关系。他提出儒教承担了调节与平衡国家与地方社会关系的大部分职能,从而维持了社会运作的正常秩序(注: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在地方社会中儒教是由士大夫与士绅控制的。有些学者如玛丽·兰钦(Mary B.Rankin)把士绅看作是调节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能动阶层(注:玛丽·兰钦:《早期的中国革命党人,上海与浙江的激进知识分子,1902-1911》,哈佛大学出版社1971年版;《中国的精英行动主义与政治变革:浙江省,1865-1911》,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魏裴德(Frederic.Wakeman.J r)、孔飞力(Philip A.Kuhn)(注: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谢亮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等学者也从近代士绅权力的扩张考察了村庄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注:转引自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