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马进著《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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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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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都:同朋舍出版,1997年,847页

      善会善堂这一存在于明后期直到民国年间的历史现象,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真正进入研究者的视野,此后日本、美国和中国大陆与台湾学者均有论著问世。然而迄今为止国际学界有关中国善会善堂史的研究,虽角度或有不同,立论各有所得,但或止于初步介绍,或限于某地某域,或择取某个时段,或选取一堂一会,或匡定某个层面,对历时三个世纪之久的善会善堂作出全面系统而深入研究的,无疑当推现为京都大学文学部教授夫马进的《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一书。

      全书由序章、正文11章、终章和两篇附篇构成。在序章中,作者从学术史的角度,在总结了善会善堂的研究现状后,说明其关注点横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两个方面,从社会福利事业和市民社会的形成这样彼此互相关联的两个侧面展开研究。第一章至第三章为第一部分,以明末清初时期为中心,论述了善会善堂出现的历史背景和善会善堂诞生的情形。第四章至第七章为第二部分,叙述了清代善会善堂在拯救婴儿、援助寡妇方面的具体活动。第八章至第十一章为第三部分,着重探讨了善会善堂与国家、行会、都市行政的关系,以及善会善堂组织与中国近代地方自治的关系。终章再次强调了善会善堂在中国历史进程中的意义和对其研究的现实意义。“附篇一”依据地方志具体统计了清代沿海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6省善堂的设置数量及时间;“附篇二”介绍了由民间机构编纂、出版、发行的公共机关和团体的收支报告书——征信录,着重分析了它在中国近代社会形成问题上所具有的价值。作者横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立足社会福利事业和市民社会形成互相关联的两大层面,形象生动而又具体细致地揭示了善会善堂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形,善会善堂的形式结构、内涵,善会善堂行善的范围和运作实态,善会善堂与国家、行会、都市行政乃至地方社会的关系,善会善堂在近代化过程中的作用影响,善会善堂研究对于中国社会福利史、结社史、社团史、人际关系史研究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价值,取材宏富,考辨有力,论述精辟,大大深化和推动了明清慈善公益事业的研究。

      夫马进的《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一些著名论断。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明清史学界盛行乡绅研究,以重田德为代表的“乡绅支配论”风靡一时。这种论断认为,明清时期的地方基层社会,是由在朝中有奥援、在地方有声望的乡绅所支配的,地方政府的施政也深受乡绅势力的干预和影响,乡绅们总是利用自己课税优免的特权,欲将一般人民置于其支配(统治)之下。8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学者玛丽·兰钦和罗威廉等人又持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说立论,他们以看待欧洲历史的眼光看待中国历史,以浙江和汉口为例,认为在近代中国存在着一个既非官又非私的“公共领域”。“公共领域”说近年来对中国学术界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曾经深受“乡绅支配论”影响的作者夫马进,在深入研究善会善堂的过程中,敏锐地意识到“乡绅支配论”的缺陷和“公共领域”说的不符合中国历史实际。他以苏州普济堂和杭州善举联合体为例,用整整两章的篇幅,考察善堂的官营化与善举的徭役化,由普济堂和杭州善举联合体的经营探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前一章中,作者透过善会与善堂,阐述国家与社会之间是如何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即一方面探寻普济堂在国家的影响下变为官营的原因,另一方面分析原来由国家经营的养济院受到了善会善堂的什么影响,作者认为雍正皇帝虽然于雍正二年(1724)颁发了在全国推广普济堂的上谕,但并不主张普济堂应由官方推广,更没有将普济堂变为官营的意图,而不少官僚并不了解雍正帝的真意,却积极地在各地强制推广普济堂,普济堂最终变成了和养济院一样的机构。苏州的普济堂由于经费不足,一方面不得不接受政府的资金援助,另一方面管理者要负责弥补经营赤字,因此出现了徭役编审那样的强制富户轮流担当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充当善堂的董事,无异于承担徭役。作者通过探讨一部分善堂如何走向官营化,善堂的经营又如何转变为徭役化,考量了国家介入善堂经营的构造问题和“国家”又如何让“社会”变形的问题,从而真切地揭示了有异于欧洲历史的中国历史的独特性,也就以充足的理由指出了源于欧洲经验的“公共领域”说的不合中国国情。在后一章中,作者通过考察杭州善举联合体的捐款和经营状况,指出由于既要服从地方官的命令,又因为接受了国家的财政支援而要向国家报告财政收支的状况,所以善举联合体和国家之间有着一种无法切断的联系,成为“国家”与“社会”混淆、行政事务与公共事业混淆的典型事例。杭州善举联合体是一个综合性的善堂组织,其业务几乎涉及都市生活的每一个方面,经营者都是在当地享有声望的富绅,却要为填补亏空而投入大量个人财产,董事一职成了并不令人羡慕甚至避之惟恐不及的职务,最后竟至于采取编审徭役的方法强制富绅轮流担当。从富绅的处境,看不到半点“乡绅支配论”所说的那种赫赫权势,就杭州善举联合体而言,乡绅对清朝国家政权而言显得过于软弱,从杭州善举联合体的总董富绅丁丙身上看不到半点地方精英的形象,杭州善举联合体的经营从运作方式到财务报告,公共的性质与官方的性质两者混淆在了一起难以区分。这就以令人信服的事例和鞭辟入里的分析,证明了“乡绅支配论”和“公共领域”说并不符合中国历史的实际,难以以之作为研究清代社会历史的基本方法。

      笔者以为,如果说“乡绅支配论”用于观照晚明历史特别是晚明江南历史还有一定的可取之处的话,那么经过清初奏销案、哭庙案等一系列打击、限制和控制,江南士绅以足不涉公门为荣为幸,对地方政治、经济的影响已经微乎其微,了无前朝气概,“支配”一说更无从谈起。中国社会也始终未曾产生独立于官或私、超脱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领域,中国社会的特性使得任何得不到官方许可、支持或不受官方影响的事业都难以存在。夫马进有关善会善堂史的精深研究,为我们重新检视这些论点提供了极好的范例。

      夫马进的《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也使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些相关课题的既有研究的不足。如明清会馆公所研究。中国学界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来的将近半个世纪有关会馆公所的研究,可谓硕果累累,但其不足也非常突出。一是大多从行会的角度来探讨会馆公所,所用概念,分析功能,判定性质,评价作用等,多以西方中世纪的行会为标准或参照系,至今未脱西欧中心论的窠臼,有关研究自然难以深入;二是在林林总总的行会研究成果中,同业行会与善会善堂的关系,竟然基本上没有涉及,行会研究仅仅限于论述对行会成员的扶助,而几乎完全无视对善会善堂的善举。《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在第十章中,通过上海等地善善的经费来源及其经营活动,探讨了善会善堂与行会的关系及资金问题,认为善堂不是由行会的联合体或者行会间协作的方式运营的,上海同业行会的捐赠完全是由各善堂随意进行的,行会的捐款还会按比例同时分给几个善堂,行会的有权有势者并未通过捐款参与善堂的经营,善堂终究是善堂,不可能被行会同化。这样从善堂角度考察与行会的关系,无疑拓宽了行会研究的途径,令人有耳目一新之感。

      如上海近代地方自治的研究。近代上海善堂自民国初年以来即被认为是近代上海地方自治的开端,但对于上海善堂的具体经营状况,人们却几乎一无所知,而且论者也没有从近代化的角度对善堂问题进行必要的考察。诞生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的上海总工程局不仅是上海近代地方自治的实际出发点,后来还成为中国各地所实施的地方自治的一个重要的出发点,但既有研究至今未能很好地说明它是经过什么样的过程,在什么样的既有因素的影响下诞生的,都没有阐明其诞生与上海诸善堂特别是和同仁辅元堂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在第十章中,专门探讨其间的关系,分析其异同特征,认为两者的理念、财源与性质均是不同的,同仁辅元堂的确成为地方自治的起点,但它始终只是从事善举的机构,实际上与地方自治并无关联,而只是准备了近代地方自治的运营方式和征信于众的精神。这样精细的研究,刻画了同仁辅元堂的特征,理清了同仁辅元堂与上海总工程局之间的脉络,赋予同仁辅元堂恰如其分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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